房地产商“偷税”是为了谁?
11月06日 央视《经济信息联播》发布了财政部的第十二号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在公告中,财政部表示,2005年,组织检查了39户房地产开发企业,共查出资产不实93亿元,收入不实84亿元,利润不实33亿元,39户房地产企业会计报表反映的平均销售利润率仅为12.22%,而实际利润率高达26.79%。隐瞒利润超过一半。
看完这个报道,不得不让人震惊。组织检查39家房地产企业,家家偷税,这可是一个存在于房地产行业的普遍现象。这种现象说明了什么?是说明房地产商“聪明”,能偷到国家的税,而富了自己吗?说明了我们国家房地产行业的政策漏洞百出,让房地产商们在此可以游刃有余地赚钱吗?还是说明了我们国家的房地产业本身的利润就高呢?笔者的回答是:不是,都不是的。
笔者认为,以上的三点都不是正真的原因,而正真的原因恰恰就是我们的“官与商”的结合。“官”知道如何去操作国家的房地产政策,如何才能钻到国家政策的空子。“官”还可以利用手中的权力,借着发展之名,一为自己创政绩,二为房地产商谋利益,三为自己发财拓渠道。而房地产商呢?他们与官的结合后,利益是无可估量的。他们可以用“官”的权力拿到很便宜的土地,甚至于圈地。
当然,要想“官与商”能够结合在一起,走到一条船上来,成为利益的同共体,也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首先房地产商要“放血”来打通各个环节,使渠道畅通无阻,才能与有实权的官站到同一条船上。这里面房地产商所用的“打通费”是多少,也就没有统一的数字。但不管是多少,这些费用都将成为房地产的成本。这只要从官与房地产商的结合的腐败案中,我们就会明白其中的奥秘了。
比如,10月31日的《民主与法制时报》是这样报道的:“纵观近来揪出的一些腐败案件,大都与房地产密切相关。仅今年6月,就有天津市政法委副书记、天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李宝金,安徽省副省长何闽旭,福州市国土资源局局长王炳毅,福州仓山区土地局局长李仲、仓山区区委书记张森兴等一批官员,因涉嫌与房地产有关的经济问题遭“双规”。
从六月到现在,又先后有多名官员因类似经济问题被双规,在官场引发一次又一次的地震。从这些案例中,既可以看出中央反腐的决心和力度之大,也可以看出部分官员与地产界的勾结之深。官员与开发商的勾结,主要是利益上的联系,即官员利用权力为开发商“行方便”,而开发商则投桃报李,给其经济上的回报。
这种权钱交换最终必然增大房地产开发的成本。假设没有腐败行为,与房地产有关的一系列经济活动,比如,土地的出让等等,都是市场化的,也是公开和透明的。政府采用公开招投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方式,开发商们就能通过公平竞争获得土地。但是,当权力与开发商勾结以后,就凭空多出了三部分成本:
一是开发商与权力交换的成本。商业贿赂贯穿房地产开发的各个环节,据悉,开发商的“公关”成本占到楼盘总成本的3%到5%或更高,这对房价起了推动作用。二是腐败竞争成本,开发商们为了更有把握拿到心仪的地块,可能争相拿出更多的资金来贿赂官员,加剧腐败的蔓延和升级。三是效率成本。当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和正常的权力行为,与腐败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时候,必然制约效率的发挥,这同样会大大增加房地产开发的成本。
然而,作为商人的房地产商,同样也是为了追求最高的利润为目的的。而如何才以能让房地产商的利润来得最多,又来得方便呢?最好的办法就是“偷税”。
因为,偷税对房地产商来说是最“安全”的,也是最隐秘的。为什么这么说呢?原因有两个:一是房地产商与官已结成了“利益同盟”,处于同舟共济的境地,这时候的“官与商”是谁也离不开谁的了。二是房地产商的偷税行为会得到官的“关照”。如果有什么问题,有官帮其出面,房地产商出钱,在中国还有什么“摆不平”的事的呢?所以,有这样“良好”的环境与社会关系网,房地产商如果不去偷税的话,那才是个真正的“呆若木鸡”。
所以,我们如果从这个角度来看房地产商“偷税”行为的话,就能清楚地看出:房地产商偷税的目的,一是为了自己,二是为了利益同共体里的“官”。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