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师与男生“公开接吻”不属“性骚扰”?
今天笔者在中新网上无意间看到这样一篇报道,《女教师公开与初三男生接吻照 网友建议家长报警》。看完报道,笔者才知道此事是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
据报道中介绍,那个女老师大约有26岁,是补习学校的老师,而这个男生还只是14岁的孩子,没有到法定年龄。当他们有了师生关系后,女教师爱了上男学生,并发生了公开接吻的事。
然而,不该发生的事如今发生了,这可怎么办呢?据说这个女教师还很爱这个男生的,她还在网上发表了“师生恋日记”。媒体对此也褒贬不一。
那么,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会如何处理此事呢?这是一件让人非常担心的事唉!
想着想着,笔者不禁怪起这个女教师来。怪就怪这个女教师千不该万不该,就不该出生在“鄂尔多斯市”的,应该出生在陕西或江西两省,无论是那一个省都行的。
笔者心想,如果那个女教师真是出生在陕西或江西的话,那真是个有福气之人啊。你们想,前些日,陕西和江西两省正好公布了有关“性骚扰”的规定。在这个规定里,明确写着:“男性对妇女拥抱、接吻、抚摸身体,讲述看过的色情电影情节,有陌生男人吹口哨、抛媚眼、长时间盯着女性身体第二性征部位看,用手机发黄段子等行为,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都属于性骚扰。禁止违背妇女本人意愿,以语言、文字、图片 、电子信息、肢体动作等形式对妇女实施性骚扰。”
可现在不是男对女接吻,而是女教师对男学生接吻,女大男小,女的占绝对优势。但在陕西和江西两个省的“性骚扰”规定中没有这一条啊。所以,无论你女教师怎么与男学生接吻,都是符合规定之要求的,都不属于“性骚扰”。因此,女教师尽管大胆的去吻男学生好了,没事的,真的没有也不会超出“性骚扰”规定的范围的。
而男生呢?自己给女教师占了“便宜”还没法去告,因为“性骚扰”规定里没有女人对男人“性骚扰”的条文。你想,这样的男生如果生活在陕西或江西可有多怨啊。也许男生的家长会想不通,为此事而到当地政府去上访。不过上访也没有用,因为人大常委会有规定在先,这样男生只好继续给女教师吻了。
也许有人会说,那个男生是呆子吗?有这样的好事还会去告吗?陕西和江西的人大常委会的领导都为男人想好了,只要女人是主动的去吻、拥抱男的什么的,男人只要是被动的接受,都不在“性骚扰”的规定范围之内,而且还受地方法规的保护呢。
所以,生活在陕西和江西两省的男人们大可不必有什么顾虑,在生活中如果遇到类似的事,只要分清男女之间谁是主动,谁是被动就行,就不会发生什么任何不良后果的。
可惜今天笔者所说的女教师与男生接吻之事不是发生在陕西和江西那个省,而是发生在内蒙古自治区的鄂尔多斯市的。况且,笔者至今还没有听说内蒙古自治区对“性骚扰”出台过具体的规定,所以也不知道鄂尔多斯市对此事会作如何处理。
不过笔者到希望内蒙古自治区,如果要把“性骚扰”规定写进地方法规的话,那么最好把女教师与男生接吻之类的事也定为“性骚扰”,否则那些男生的童贞可就难保了,以后社会上的童男子也就更难找了。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