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那么私募与公募能否在中国资本市场实现一体化?而两者之间存在的冲突点又是什么?
私募基金主要分:私募证券基金和私募股权基金等,在美国15000多家基金基本上都是私募基金,对于中国市场来说私募基金是整体市场一部分,国内结构市场过于单一,公募基金的客户是中小投资者为主,中小投资者的申购频率过高,而私募基金是比较富有的个人为主,因此私募基金可以使整个基金业客户结构完善,有利于将更多基金吸纳到专业轨道,进一步增加市场的流动性和活力。可以利用私募和公募之间良性竞争相互依存,彼此制衡的机制,由此产生市场互补和功能整合的效益,提高中国资本市场形成效果。私募股权基金有助于中国创业投资事业发展,以及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和形成。规范的私募市场会对非法融资造成冲击。是公募的有益补充。
② 今年大批的公募基金经理“弃明投暗”,转投私募,这样是否会带来“公私结合”进而“损公济私”的一系列问题呢?如果有,应该如何避免?
这和在“国退民进”的改革大潮中,国企的管理人员“下海”现象有点类似,市场经济嘛,呵呵。至于会不会“损公肥私”,除了制订一些行业法规及基金经理的职业规则外,与基金经理人的职业道德也有关联。
(二) 投资理念 趋势投资与价值投资?
一些私募基金经理比较重视短线操盘的趋势投资,主要依据市场价格运行的趋势、市场买卖力量、资金进出力量对比等为主要依据,认为投资本身要“审时度势”,掌握合适投资机会。但一些私募基金经理坚持长期持有的价值投资,主要考虑市盈率、市净率、分红派现率等财务指标,利用成熟市场的价值评估模型,通过比较,估算出上市公司的合理价值。
在您看来,趋势投资与价值投资哪一个更为优胜?你怎么看待这个问题的?
从短线投机到价值投资,这是私募基金发展的趋势。既从熊市中频繁做短线操作赚取差价,转型到现在市场要求更注重中长线的价值挖掘。
(三) 操作策略 分散投资与集中持股?
围绕应该买集中持股的基金还是应该买分散投资的基金,基民中出现了两种截然相反的声音。赞成基金集中持股者认为,是好股票就应该集中持有,这样基金的净值才能上升得快;赞成基金分散投资者认为,基金集中持股会面临较大的净值波动风险,一旦所持有的股票陷入盘整或急剧下跌,基金持有的份额就有可能无法出手,造成基金净值的急剧下滑,所以为了规避风险,应当选择分散投资的基金。
对于这两种声音,你有什么看法?
目前一些投资经理采用:“板块组合 深入个股”的做法就很不错。还有就是集中富有投资者的资金组成创业投资基金去投资一些发展潜力巨大的项目,采用分散投资到不同的项目中,长期持有公司的股权,然后创造价值,实现价值。
(四) 关于监管 市场与监管?
关于私募基金的监管一直是热点问题,备受争议。有人认为:私募基金是不可以放开的,不加以管理很可能导致非法集资,而一旦泛滥将会导致一系列的新问题。另外有人认为:私募基金自身的优胜劣汰完全可以通过市场来调节,该行业优胜劣汰完全取决于市场而非监管。同时还有人提出:可以采用海外私募基金监管模式——不制定专门的私募基金监管法规,而采用对各类集合投资产品设定统一的监管框架的方式。
① 在私募基金监管问题上,应该如何平衡好监管力度和市场发展两者?
对私募基金的监管应主张老子思想的“无为而无不为”。在成熟的市场,对整个私募市场必须进行有效的监管,不能单纯的为了监管而监管,否则会扼杀私募基金自身优势和私募市场活力。还是要给私募基金宽松的环境。私募基金的优势在于:私募基金的利益机制比较平衡,可以充分调动基金管理者的积极性;私募基金投资机动灵活,监管限制较少,运营成本低,投资回报的空间大。该行业优胜劣汰完全取决于市场而非监管。但监管部门还是要规范和教育整个市场,两个“雷区”决不能碰(不坐庄,不参与利益输送)。即使监管,最好也要顺势而为!监管层更要注重的是推动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发展,加快推动中国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管制的目的无非是增加行政和官僚人员的收益。
② 目前这种海外私募基金监管模式是否适用于中国?为什么你会这样认为?
在美国《投资公司法》中,私募投资公司得到了豁免。私募投资公司几乎摆脱了所有有关投资基金的美国监管部门约束,对私募投资公司投资顾问的监管不能豁免,《投资顾问法》包括许多反舞弊的条款,投资顾问必须全面地向客户披露业务、费用以及利益冲突的事项。应该加强私募投资公司的信息披露,但仍然不应对私募投资公司采取实质的监管。除美国之外,其他发达国家如欧盟国家也有类似的安排。
我国目前在监管文件中尚未对投资者进行明确分类,在监管上还没有把金融产品与投资者分类对应起来。中国法律对证券类经营机构的业务活动进行了严格的限制,这对于保护普通投资者无疑是正确的和必要的,但却牺牲了高深投资者特殊的投资需求和金融创新。另一方面,我国实际上已存在大量的私募基金机构,据估计其总规模估计10000亿元人民币。这些“私募基金”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不但投资者利益得不到保护,而且存在巨大的金融风险。
(五) 资格认证 严与宽?
当私募基金阳光化后,基金管理人的主体资格认定就变得必不可少。目前的观点有“宽”和“严”两种。“宽”者认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可以包括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保险公司以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和资产管理类公司等;“严”者认为应该加以适当的限制,比如仅限于非银行金融机构等。同时对私募基金管理者也要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
① “严”与“宽”,你比较赞同哪个观点?为什么?
我认为应当放宽对基金管理公司和基金发起人的资格限制,逐步允许各类机构和自然人参与设立基金管理公司,还要积极探索新的基金管理公司股权结构,选择具备条件的基金管理公司进行上市试点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投资基金法(草案)》中,有关私募基金(向特定对象募集的基金)的条款标志着私募基金的发展在中国将进入一个新的时期。
② 如果要对基金管理者实行市场准入和资格认证,你认为主要考察标准应该是什么?
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的三大核心工作是:组织架构的设计、客户服务体系的建立,投资技术的开发。主要在这三点上根据中国私募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考察标准的制订。
(六) 发展方向 富人游戏还是大众国宴?
上世纪90年代,中国经济发展处于转型期,最早的私募基金通常是通过各种手段,从国有企业等机构套取资金。随着我国国民财富的迅速积累,拥有一定资金实力的个人迅速增加,“财富人士”开始选择单户理财或集合理财等方式管理个人资产,私募基金中个人投资者的比重迅速提高。
① 私募基金应该成为“富人游戏”还是“大众国宴”?或者你还有其他的看法?
私募基金属于富裕阶层的高度冒险游戏。比如美国法律规定:投资于私募基金的投资者必须是“有资格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必须拥有5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资产,并且最近两年的年收均入高于20万美元,或包括配偶的收入高于30万美元,如以法人机构的名义进行投资,则净资产至少在100万美元以上。 中小投资者如果为了追求高额回报率,没有具备承担风险的能力。比如私募股权投资中,利用创业投资基金机制对高风险高收益的成长性企业进行投资,投资失败较普遍,一旦投资失败,投资者可能血本无归。势必影响社会的稳定。在目标客户的选择方面,私募基金应倾向于选择拥有资金在100-2000万之间的客户。委托理财一般面向资金超过2000万的投资者。
② 接下来中国的私募“军团”是否考虑攻占海外市场?目前是否具备这方面的实力?还有哪些方面需要加强以便与海外私募“军团”竞争,与国际接轨?
中国PE没有做PE的长期经验,首先解决的是活下去的问题,至于去攻占海外市场还不具备娴熟的实际运作能力。除此之外,还要检讨国内PE的操作方式,目前国内PE运作模式似乎有些草根,民间资本投身PE,就会逐步解决这些问题,资本逐利的特征最终还是会在国内的PE身上呈现出来的。能赚到钱才是本土PE的首要目标。只有这样它才能活下去。接下来才是获取最大收益的问题。才是需要减少实质资本投入,增加附加价值服务的高获益操作。共产党还有一本马克思列宁主义呢。中国PE有什么?让真金白银越来越少,还能换取高额回报。这其中的秘密就是软资本的注入和有效。我们与国外的PE有几十年的差距,在产业上看肯定有缺陷,一些有在国外基金机构工作过的人士,能站出来以GP的身份参与运作中国的PE是与国际LP合作的基础。做GP是需要勇气的,得有刀口舔血气魄,结合国际的LP主要是迅速做大规模,风险性仍然是很高的。期待中国私募业也能用科学发展观来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注:此文为某杂志社的一次采访作者的实录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