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按规定享受统一减免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在免税期间可适当延续抵免期限,但最长不得超过7年。
(6)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税局审批;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税局审批。
(7)企业将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3、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或用于指定场所(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并可免交、部分免交或缓交进口环节税收的一种海关制度。保税制度是国家利用海关关税的免、减、缓等对特定进口商品的优惠待遇,是鼓励发展加工装配贸易的一种措施。保税制度是世界各国广泛实行的海关制度。
保税制度的实施通常都是限于特定的贸易方式(如进料或来料加工贸易)下特定的进口货物,只有这些货物才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享受关税的免、减、缓待遇。这些货物被称为保税货物。存放保税货物的地点一般分为“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国家为了实施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对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及其经营人通常都规定了限制性条件。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的经营人通常都是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商。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一般都是完全保税,即免缴关税,都有一定的保税期限。而保税工厂的保税货物,一般都是有条件保税,即部分缴纳或缓交关税,其保税期限则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加工复出口时间的不同而异。由于保税货物都是为了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这些货物在经得海关许可后销往国内市场,则应按一般进口货物照章缴纳免、减、缓的税额。
中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储制度和保税工厂制度。中国的保税仓库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或者暂时存放后再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建立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的存储期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中国的保税工厂限于经海关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专门为出口生产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生产企业。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及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海关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并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6)技术改造项目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由实施技术改造的企业提出申请,经主管税务机关逐级上报或直接上报省级以上税务机关审核。中央企业及其与地方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报国家税务总局审批;总投资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省级国税局审批;地方企业及地方企业组成的联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由省级地税局审批。
(7)企业将已享受投资抵免的国产设备,在购置之日起5年内出租、转让的,应在出租、转让时补缴设备已抵免的企业所得税税额。
13、保税制度:
保税制度,是指进口货物在海关监管下储存或用于指定场所(保税仓库或保税工厂),并可免交、部分免交或缓交进口环节税收的一种海关制度。保税制度是国家利用海关关税的免、减、缓等对特定进口商品的优惠待遇,是鼓励发展加工装配贸易的一种措施。保税制度是世界各国广泛实行的海关制度。
保税制度的实施通常都是限于特定的贸易方式(如进料或来料加工贸易)下特定的进口货物,只有这些货物才能在一定的期限内享受关税的免、减、缓待遇。这些货物被称为保税货物。存放保税货物的地点一般分为“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国家为了实施对保税货物的监管,对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及其经营人通常都规定了限制性条件。保税仓库和保税工厂的经营人通常都是取得了进出口经营权的进出口商。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一般都是完全保税,即免缴关税,都有一定的保税期限。而保税工厂的保税货物,一般都是有条件保税,即部分缴纳或缓交关税,其保税期限则因不同产品的生产加工复出口时间的不同而异。由于保税货物都是为了加工复出口的货物,这些货物在经得海关许可后销往国内市场,则应按一般进口货物照章缴纳免、减、缓的税额。
中国的保税制度包括保税仓储制度和保税工厂制度。中国的保税仓库限于存放供来料加工、进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或者暂时存放后再复出口的货物以及经海关批准缓办纳税手续进境的货物。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可以向海关申请建立保税仓库。保税仓库的保税货物的存储期为1年。如因特殊情况可以向海关申请延期,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中国的保税工厂限于经海关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专门为出口生产进行保税加工的企业或承接进口料件加工复出口的生产企业。保税工厂为外商加工、装配成品和为生产出口而进口的原材料、零部件、配套件、辅料及包装物料和加工过程中直接消耗的数量合理的化学物品,海关准予缓办进口纳税手续,并按实际加工出口产品所耗用的进口料件,免征关税、增值税、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