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房是领导干部“执政为民”的“试金石”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出台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也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带着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使命,以其低廉的价格让普通老百姓所看好。也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有这个特点,所以也成了一些精明的房地产商和炒房者以及高收入者互相争夺的“抢手货”,成为他们眼中的“唐僧肉”。因此,一些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腐败也就随之而来了,给经济适用房带来了是是非非的议论。因而经济适用房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有人总认为国家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提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意见。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以为,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中底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应该值得肯定。但对在经济适用房上出现的腐败问题不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问题,而是领导干部“执政立场”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领导干部是站在“执政为民”的立场上还是站在“执政为已”的立场上。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经济适用房已成为领导干部“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已”的“试金石”。
为何如此说呢?大家知道,在中国有个传统叫“安居乐业”。也就是说,人们只要解决了“住房”问题,有了稳定的安身之处,才能够有“乐业”的时候。所以,党中央从国情、民情出发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这是非常正确的决策。
但是,我们有些地方的领导,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执行党中央这一决策,让经济适用房偏离了“轨道”,成为一些房地产商,炒房者和高收入者的“口中肉”和“盘中餐”。更有甚者,我们有些地方的领导没有站到以“天下为公”这一高度上,偏离了“执政为民”的立场,而站到了“执政为已”的立场上,其结果是把经济适用房变成了为自己和下属职工谋利的工具。
今天笔者在中新网上看到一则题为《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单套最大面积近300平米》的报道。可以说这是领导干部“执政为已”的一个例证。
报道中这样写:“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住建公司”)的《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
住建公司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第一财经日报》在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住建公司相关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是省直机关房改房。
2000年开始建设的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普遍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
阳光舜城开发商是山东三联集团。该公司销售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本是为山东省直机关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一共288户,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
销售人士说,因为迟迟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决定对外公开发售。这8栋小高层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
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约定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
看了这个报道,人们不禁会问?这那里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啊,这简直就是富人的住宅楼啊。而居住在这些楼上的主人将是“山东省直机关”的干部职工。换句话说都是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这些领导的下属的房子。
看了这个报道,人们知道了住在这些房子里的主人,可能更纳闷了。这288户,面积都在160~295平方米之间,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的房子,难道这些房主都属中低收入家庭吗?可我们知道的,他们都是“山东省直机关的干部职工”,都有比较高的收入的,不可能属于中低收入者。如果退一万步说,他们算是中低收入者,那么要造那么大的房子是为什么呢?况且,这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央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而且,这个建房的公司也是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可以说都是自家人啊。可见这房子根本就不是为住房困难的群众建造的。
写到这里,我们可能看出,原来山东省直机关建造的160~295平方米之间的“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因为他们这些人属于中低收入家庭,而是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以权谋私,在为自己谋福利呢。
当然,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山东省济南市并不是没有住房困难的老百姓,而只是这些老百姓享受不到这些房子罢了,因为这些老百姓不是“山东省直机关的职工”。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完全可以推断出,山东省的一些领导就没有把“天下为公”作为已任。虽说山东省直机关的职工也是一个集体,职工的困难当然也要解决,但是与济南市的全体人民比起来省直机关的职工,就是一个小集体。作为领导干部,当然要先想到全市困难的群众,而不应该先想到身边的人。可见,山东省的有些领导就没有把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第一位,所以他们也不可能把这些群众的利益当成大事来办。
说白了出现像山东省直机关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执政者的“立场”问题,就是说“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已”的立场问题。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是以“天下为公”为已任的,都是在践行“执政为民”的思想的,那么他们就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行为表现。也就不会发生像山东省那样专门为省直机关的干部职工搞两个大面积住房的小区,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为干部职工谋福利的事了。
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头脑里参杂着“执政为已”的思想,那么像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那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还会发生得更多。其后果就是激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怨言,严重破坏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所以,综上所述,笔者更加坚定了这一观点:经济适用房就是判断领导干部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已”的“试金石”。
龚玉环
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国家为了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难的问题出台了建设经济适用房的政策。
经济适用房是指具有社会保障性质的商品住宅,具有经济性和适用性的特点。经济性是指住宅价格相对于市场价格比较适中,能够适应中低收入家庭的承受能力;适用性是指在住房设计及其建筑标准上强调住房的使用效果,而非建筑标准。
经济适用房是国家为解决中低收人家庭住房问题而修建的普通住房,这类住宅因减免了工程报建中的部分费用,其成本略低于普通商品房,故又称为经济适用房。
也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是带着为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的使命,以其低廉的价格让普通老百姓所看好。也就是因为经济适用房有这个特点,所以也成了一些精明的房地产商和炒房者以及高收入者互相争夺的“抢手货”,成为他们眼中的“唐僧肉”。因此,一些与经济适用房有关的腐败也就随之而来了,给经济适用房带来了是是非非的议论。因而经济适用房也成了人们关注的焦点。
有人总认为国家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扰乱了房地产市场的秩序,提出要取消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意见。对此,笔者有不同的看法。笔者以为,经济适用房在解决中底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上发挥过重要的作用,应该值得肯定。但对在经济适用房上出现的腐败问题不是经济适用房本身的问题,而是领导干部“执政立场”的问题。也就是说我们的领导干部是站在“执政为民”的立场上还是站在“执政为已”的立场上。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说,经济适用房已成为领导干部“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已”的“试金石”。
为何如此说呢?大家知道,在中国有个传统叫“安居乐业”。也就是说,人们只要解决了“住房”问题,有了稳定的安身之处,才能够有“乐业”的时候。所以,党中央从国情、民情出发实行经济适用房政策,这是非常正确的决策。
但是,我们有些地方的领导,没有很好的理解和执行党中央这一决策,让经济适用房偏离了“轨道”,成为一些房地产商,炒房者和高收入者的“口中肉”和“盘中餐”。更有甚者,我们有些地方的领导没有站到以“天下为公”这一高度上,偏离了“执政为民”的立场,而站到了“执政为已”的立场上,其结果是把经济适用房变成了为自己和下属职工谋利的工具。
今天笔者在中新网上看到一则题为《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单套最大面积近300平米》的报道。可以说这是领导干部“执政为已”的一个例证。
报道中这样写:“一则落款为‘山东省直机关住宅建设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住建公司”)的《公告》:‘阳光舜城五地块8栋小高层住宅(即欣欣嘉园、翠微居),系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该住宅已于2000年全部销售给省直机关职工,任何单位无权销售该住宅。’
住建公司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直机关职工住房建设。《第一财经日报》在阳光舜城发现,这8栋‘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面积都在160平方米以上,最大面积近300平方米。住建公司相关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是省直机关房改房。
2000年开始建设的阳光舜城位于济南市三大名胜风景区的千佛山风景区南部。该地区因为风景秀美,所建住宅普遍档次较高,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
阳光舜城开发商是山东三联集团。该公司销售人士称,这8栋小高层住宅本是为山东省直机关建设的经济适用房,一共288户,面积在160~295平方米之间。
销售人士说,因为迟迟得不到山东省直机关方面的付款,所以决定对外公开发售。这8栋小高层住宅的价格是每平方米4290元到6000元。
这片住宅当初是以‘支持省直机关房改’的名义开发建设的,约定的价格均价是1900元每平方米。销售对象为‘符合房改条件的省直机关职工’。
看了这个报道,人们不禁会问?这那里是什么经济适用房啊,这简直就是富人的住宅楼啊。而居住在这些楼上的主人将是“山东省直机关”的干部职工。换句话说都是山东省委、省政府的领导和这些领导的下属的房子。
看了这个报道,人们知道了住在这些房子里的主人,可能更纳闷了。这288户,面积都在160~295平方米之间,在济南被称为“富人区”的房子,难道这些房主都属中低收入家庭吗?可我们知道的,他们都是“山东省直机关的干部职工”,都有比较高的收入的,不可能属于中低收入者。如果退一万步说,他们算是中低收入者,那么要造那么大的房子是为什么呢?况且,这不仅严重违反了中央经济适用房的政策?而且,这个建房的公司也是在山东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基建处和省直机关住房委员会办公室基础上组建、挂靠省级机关事务管理局的,可以说都是自家人啊。可见这房子根本就不是为住房困难的群众建造的。
写到这里,我们可能看出,原来山东省直机关建造的160~295平方米之间的“经济适用房”,并不是因为他们这些人属于中低收入家庭,而是他们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在以权谋私,在为自己谋福利呢。
当然,我们也可以推断出,山东省济南市并不是没有住房困难的老百姓,而只是这些老百姓享受不到这些房子罢了,因为这些老百姓不是“山东省直机关的职工”。
从这个报道中,我们完全可以推断出,山东省的一些领导就没有把“天下为公”作为已任。虽说山东省直机关的职工也是一个集体,职工的困难当然也要解决,但是与济南市的全体人民比起来省直机关的职工,就是一个小集体。作为领导干部,当然要先想到全市困难的群众,而不应该先想到身边的人。可见,山东省的有些领导就没有把最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放在第一位,所以他们也不可能把这些群众的利益当成大事来办。
说白了出现像山东省直机关这样的问题,实际上就是执政者的“立场”问题,就是说“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已”的立场问题。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都是以“天下为公”为已任的,都是在践行“执政为民”的思想的,那么他们就会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行为表现。也就不会发生像山东省那样专门为省直机关的干部职工搞两个大面积住房的小区,按经济适用房的标准,为干部职工谋福利的事了。
如果我们的领导干部头脑里参杂着“执政为已”的思想,那么像山东省直机关经济适用房那样的事件在全国各地还会发生得更多。其后果就是激起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怨言,严重破坏党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
所以,综上所述,笔者更加坚定了这一观点:经济适用房就是判断领导干部是“执政为民”还是“执政为已”的“试金石”。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