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的薪金、津贴不征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规定: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应依《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的约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说的是“薪金和津贴”,可见必须得是亚洲开发银行的雇员,才能享受这一优惠待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2007〕93号)规定:对由亚洲开发银行支付给我国公民或国民(包括为亚行执行任务的专家)的薪金和津贴,凡经亚洲开发银行确认这些人员为亚洲开发银行雇员或执行项目专家的,其取得的符合我国税法规定的有关薪金和津贴等报酬,应依《建立亚洲开发银行协定》的约定,免征个人所得税。这里说的是“薪金和津贴”,可见必须得是亚洲开发银行的雇员,才能享受这一优惠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