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以此文纪念我的母亲
(征求意见稿)
2008奥运之中国金牌奥运期权设计
写在前面的话
2008北京奥运会,是我们这代人能够见证的一个历史盛典,不论是官方还是民间都会以此为主题展开各式各样的活动,当然也会有暗流涌动。君不见现今地下六合彩、赌球之风盛行,叹为观止,难保在奥运会举办时不会出现类似赌博活动。除了依法加强监管打击力度不够外,相关合法博奕活动的缺失也是让此类赌博活动有了可乘之机。
作为一名金融衍生品爱好者,深感衍生品工具在今日中国的被误解和少有人推广,其实它只是一个风险管理工具,是把某种不确定性利用此工具从而成为某种确定性,它不是什么真空里的塔尖,它其实离我们的生活很近,可以这么说,只要存在不确定性但又可以量化的地方,都可以设计出某种特定的衍生品产品。
以下是针对2008年北京奥运会上中国可能获得的金牌总数而设计的期权合约,有不妥之处还望不吝指出,以便及时修订。根据今年颁布实施的《期货交易管理条例》,要真正进行运作该期权交易,还须经过中国证监会同意,除非期货交易所上市相关类似合约,否则任何机构和个人据此进行交易,都是违法的!!
但这并不妨碍我们在这里讨论该期权设计,这必将有助于我们对金融衍生品知识的了解和今后实际操作各种正式推出的金融衍生品交易。
2008奥运之中国金牌期权合约
交易单位:一手一枚
报价单位:元(人民币)/枚
最小变动价位:1元/枚
每日价格最大波动限制:无
持仓限制:无
执行价格:以50元/枚的整数倍列出
执行价格间距:50元/枚
活动时间:2008年1月1日―――2008年8月23日
最后交易日:2008年8月23日
合约到期日:2008年8月24日
交易手续费:2元/手
交易代码:买入期权C卖出期权P
合约代码:Oa
交易保证金:(合约价值的5%+权利金)/2
交易时间:每日00:00----23:00
相关规则
1、本期权合约为欧式期权,只在期权到期日实行统一结算,不允许在到期日之前的任何一个交易日行使权利;
2、交易指令为限价指令和取消指令;
3、期权了结方式包括平仓和到期;
4、成交以价格优先、时间优先为原则;
5、期权交易买方支付权利金,不交纳交易保证金,期权卖方收取权利金,必须交纳交易保证金;
6、本次活动实行每日结算制,结算时间为当日23:00-24:00,结算时间不允许进行交易,结算包括权利金的收付、保证金和费用的收取。
7、期权到期日,按真实的中国金牌获得数对所有参与者进行结算,进行资金划拨。
8、本活动最终解释权为_______,任何人或机构不经允许严禁转载使用!由此产生的后果,将予以法律追究!
具体执行合约(32个):
COa25*50 POa25*50
COa26*50 POa26*50
COa27*50 POa27*50
COa28*50 POa28*50
COa29*50 POa29*50
COa30*50 POa30*50
COa31*50 POa31*50
COa32*50 POa32*50
COa33*50 POa33*50
COa34*50 POa34*50
COa35*50 POa35*50
COa36*50 POa36*50
COa37*50 POa37*50
COa38*50 POa38*50
COa39*50 POa39*50
COa40*50 POa40*50
举例说明:
1、BCOa25*50 100元10手
即以100元权利金买进到期日在25枚以上金牌10手,假设最终金牌总数为32枚,则该交易者将获取权益为[(32-25)*50-100]*10=2500元,假如金牌总数在25枚以下,则该交易者将亏损权利金100*10=1000元。
2、SCOa25*50 100元10手
即认为金牌总数到不了25枚,收取权利金100*10=1000元,假设最终金牌总数为32枚,则该交易者将亏损为[(32-25)*50-100]*10=2500元。
3、BPOa40*50 100元10手
即以100元权利金买进到期日在40枚以下金牌10手,假设最终金牌总数为32枚,则该交易者将获取权益为[(40-32)*50-100]*10=3000元,假如金牌总数在40枚以上,则该交易者将亏损权利金100*10=1000元。
4、SPOa40*50 100元10手
即认为金牌总数将超过40枚,假设最终金牌总数为32枚,则该交易者将亏损为[(40-32)*50-100]*10=3000元,假如金牌总数在40枚以上,则该交易者将获取权利金100*10=1000元。
以上只是简单地说明,实际操作上可以进行多个衍生组合,从而将中国可能获得的金牌总数这一不确定性锁定空间,成为某种确定性。
需要说明的是金融衍生工具的有效使用,需要市场具有广阔的流动性,否则难以达到预期的功能,而如何使市场更为活跃,除了引进做市商外,还应当对市场作认真调研,看是否有深厚的群众基础和便于让广大群众参加的途径,不知大家还有什么更好的办法,欢迎赐教!
写在后面的话
根据现今期货交易所品种上市规则,要想期货交易所推出此类期权上市交易,恐怕很难!(因为奥运会一结束,该期权自动终止,交易所不得不考虑相关成本),但如果有关公司或机构,积极借助有关期货交易所的技术特长结合自身的优势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请和可行性报告,而恰恰证监会在综合考虑风险和民意的前提下审时度势锐意创新的话,给予批准上市交易也不是不可能的事,一切事在人为!
毕竟2008奥运会,是中国各方面发展非常难得的一次机会,能够趁着这样的良机,大力发展中国金融衍生市场,也是一件功载千秋的幸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