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基本医保覆盖全国城镇居民”


  中国政府网7月25日刊登的《国务院关于开展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出,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近3年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时间表是这样的:2007年在有条件的省份选择2至3个城市启动试点,2008年扩大试点,争取2009年试点城市达到80%以上,2010年在全国全面推开,逐步覆盖全体城镇非从业居民。这与前两天媒体上关于“为解决城镇中小学生等非从业人员的医疗保障问题,国务院确定首批79个试点城市的参保居民每年将获得不少于40元的政府补助”的报道应该是一回事。

  当然,在新的“医改方案”怀胎十多个月仍然千呼万唤出不来的尴尬局面下,先克隆“新农合”,给予城镇“非从业居民”一贴“大病保险”的安慰剂,怎么说也不能算是坏事。再说政府也给予补贴了,每人每年最少不低于40元。以2亿城镇“非从业居民”计,财政“出血”80个亿就能把这事给办了,这笔钱仅占刚刚报道的2007年上半年财政收入2.6万亿元的0.3077%。但因“试点”,全国城镇“非从业居民”都得到补助,则要等到2010年了。

  更重要的是,“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一出台,全国人民在医疗保障方面就都有个说法了:城镇职工有“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非就业人员”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民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对农民工,也要建立“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的“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同时还有“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自愿参加原籍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条路可供选择。这样的政策设计,是否就算“功德圆满”了呢?

  可以肯定,上述政策设计,仍然与升斗小民的期望相距甚远,因为这显然解决不了“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从“新农合”的实践看,“大病保险”的思路也许可以解决有些领导关注的“不要死在家里”的问题。基层干部和农民兄弟的说法很难听但很实在,“大病医疗”≈“临终关怀”。当然,得了点报销总比没有强。但对于改善人民的健康保障状况,似乎并没有实质性的意义。

  社会政策是倡导“渐进主义”的,因此对“新农合”和即将出台的“非医保”(杜撰的“非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的简称)仍然保持足够的耐心和积极支持的态度,因为它们的发展方向“毕竟”是向着“全民”的。以往的经验告诉我们:先搭一个政策或制度的框架,再来逐步完善它,是可行的,城乡低保的路子就是这样走过来的。

  仍然希望“非医保”只是在“新医改方案”出台之前的权宜之计。然而,在看到2007—2010的时间表以后,又产生一丝疑惑,难道“新医改方案”在议事日程上已经摆到2010年以后了。建立城乡低保制度,从1993年到2007年,整整花了15年的时间,而且到如今农村低保仍然有待完善。城市低保花了很长的时间,情有可原,因为从20世纪90年代到本世纪初,国家财政实力有限。但农村低保的漫长等待,其实就有点不正常了。如今,“新农合”一直在“试点”,“非医保”也要进行长达4年的“试点”,要使这些制度发展成为一项真正的医疗保障制度还要升斗小民等待多长时间呢?是否换了一个部长,就意味着以前的承诺不算数了呢?

  金庸小说中常用一个词“关心则乱”,我以为这很适合当前中国老百姓对医改的复杂心情。希望以上的胡思乱想能够得到有关领导给予坚决的否定回答。好在医疗保障有个特点,它是现收现支的,最好当年收上的钱当年就用完。所以将来要“转向”,也是很可以灵活处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