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在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时候,一个核心的要义是推进政治体制的改革,也就是要建立“小政府—大社会”的社会治理结构。这不能不说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一件大事。从经济领域的改革来看,“国退民进”是改革所呈现出的一个重要基本特征。如今,这样的过程扩展到政治社会领域,可以更好的实现资源配置的效率、完善公共服务体系、促进社会自由民主的发展。
但是,还有另外一种情况需要考虑。中国社会传统上是一个政治主体性很强的国家。社会的公共性的承担者多是由政府部门来完成,以此为核心,形成了“官—学—商”紧密合作的社会治理结构。小政府的建设是否会意味着社会公共性面临缺失危险,没有其他主体能够填补政府身后的治理空白?实际上,正是因为有了“官—学—商”紧密合作的社会治理结构,才使得中国改革保持了比较连贯的目的性,实现了近30年的经济高速增长奇迹。
这实际上是对中国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一个极为重要而又艰难的管理挑战。我们既要建立不同以往的多元社会治理结构,实现“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目标;同时要努力保证社会公共性建设具有一种完整性和延续性,不会由此产生诸多的社会不公正。因此,我们需要的是一个小而强的政府模式,对社会其它主体仍然可以进行有效的影响,从而在传统和未来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的支点”。因此,我们的改革需要建立的是一个小政府,也是一个依然强大的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