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注税制度(6)


  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实施情况:考试:在我国,从事税务代理业务的注册税务师资格必须经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的“三统一”办法。根据税务代理工作对知识和技能的要求,从文化程度、工作资历等方面限定了报考条件。考试科目有《税法(一)》、《税法(二)》、《财务与会计》、《税收相关法律》和《税务代理实务》五科,分滚动与非滚动两种管理模式。考五科的为滚动管理模式,即在连续三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能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两科的(税务代理实务与税收相关法律)为非滚动管理模式,即两科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才能获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注册税务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自1998年起,2004年,全国报名参加注册税务师考试的有33.5万人次,有5931人取得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截至2004年底,全国通过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数,累计已达62414人。其中执业注册税务师超过2.2万人。注册:对注册税务师管理实行注册登记制度。凡经考试取得注册税务师资格的人员,须在取得资格证书后三个月内到所在地的省级注册税务师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执业或非执业注册登记手续,领取注册证书,即《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税务师非执业注册证书》。对注册税务师执业注册证书实行年检制度,每年验证一次。执业:根据规定,注册税务师从事税务代理业务,必须注册后才能执业。注册税务师的执业机构为税务师事务所,分有限责任制和合伙制两种形式。有限责任制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具有5名以上注册税务师、10名以上专职从业人员、30万以上注册资本等条件;合伙制税务师事务所的设立,必须符合具有2名以上注册税务师、一定数量的专职从业人员、10万以上经营资金等条件。根据规定,注册税务师不能以个人名义直接接受委托,而应由税务师事务所承接税务代理业务后委派其承办。2004年,全国共新设注册税务师事务所330个。累计已达到2772个。后续教育培训:为了保证执业质量,执业的注册税务师必须按规定接受后续教育培训。培训的内容包括:国家有关政策和经济法规、税收制度及税务代理有关理论和实务、财务会计制度、职业道德、税务代理机构管理、计算机技术、外语等。培训方式分为脱产后续教育和非脱产后续教育两种。培训时间每年累计不得少于72学时,其中参加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参加非脱产后续教育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