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仙桥危改”的民主实验是一幕很前卫的“小剧场”社会活剧。最近的发展是:“北京酒仙桥居民召开发布会希望加快危改”。报载:“6月30日上午,酒仙桥居民代表召开发布会,介绍居民对危改的最新态度。”这篇报道涉及到两个方面,其一是“居民代表”,他们表示,“希望危改早日实现,争取与政府和开发商负责人面谈,并欲向单位要产权”。其二是“街道办负责人”,他表示,“居民有发表意见的自由。”
在以前所写的几篇文章中,曾经提出两个观点,即“民主是利益的表达”和“民主是协商和妥协”。窃以为,如今在“民主”这个较为敏感的汉语词汇上,已经被蒙上了太多的意识形态的色彩。常常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当然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要讲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能还不是指日可待、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把“民主”先定义为“利益的表达”和“协商和妥协”恐怕更实在些。
如今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中国社会已经自然分成了各不相同的各个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承认“利益”显然是“鸵鸟政策”。既然各个阶层都有其自己的利益,那么,要民主,首先就是要让各个不同阶层的人把话说出来,把意见和看法摆到桌面上来。
从这一层意义上看,“酒仙桥危改”的最新进展出的是真招,居民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讲述居民的意见;而街道负责人则很大度地称,居民有这个自由。一个要说,一个让说,这“利益”不就顺顺当当地“表达”了,这不也就轻而易举地“民主”了一回吗?
当然,要让“民主”解决实际问题,仅此而已是不行的。应该指出:原来在“危改”区域内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来“民主”是有问题的。从社会学的立场看问题,“多数服从少数”的“全民公决”方式必须在一个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正式团体中使用才有效用。所以,这种方式的另一种说法叫做“民主集中制”,能否“集中”,就要看团体是否有足够的权威了。而居住在城市中某个区域的一群人,连“团体”都算不上,更遑论“正式”。用这种方式来约束完全不一致的“私权利”,实际上是无效的,除非使用强权乃至暴力来提升决策者的权威。但是,其实要像已经在使用或已经使用过的很多地方那样面对强权乃至暴力,其实在拆迁问题上已经有足够的法律授权,根本毋须作此“民主秀”。
因此,“居民认为,用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缺少法律支持,是一次‘危险的尝试’,以此把危改进行缓慢的责任推给居民”,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借用文革时的一句政治术语,有“挑动群众斗群众”之嫌。所以,这一招,只能说是虚招,甚至是“臭棋篓子”的昏招。
在“利益表达”层面上的民主完成之后,就进入解决问题的更为关键的层面。在这里,“民主是协商和妥协”。在一个由理性的经济人构成的社会里,人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就好比每个人周围都有一个追求利益的“气场”,而且人人都在拼命扩大自己气场的影响范围。这样,各人的气报避免就要发生碰撞,如果双方都不愿退让一步,那就像金庸小说中所描写的那样——比拼上内力了,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所以,一个人在自己的“气场”与别人发生冲突时,应该与对方坐下来协商,看看是否双方都后退一步,将气场收敛一些。所以,在一个真正的理性社会里,每个人都要适当收敛自己的气场,善于通过协商、谈判、妥协——最后才能是共赢。这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三个方面,都一样。这样做,也是“民主”的真招和实招。
老祖宗怎么说的?“后退一步天地宽”。若说“酒仙桥危改”要想一帆风顺,离不开这一条。
在以前所写的几篇文章中,曾经提出两个观点,即“民主是利益的表达”和“民主是协商和妥协”。窃以为,如今在“民主”这个较为敏感的汉语词汇上,已经被蒙上了太多的意识形态的色彩。常常说,“民主”就是“人民当家作主”,这当然是颠扑不破的真理。但要讲其可行性和可操作性,可能还不是指日可待、一蹴而就的事情。所以,把“民主”先定义为“利益的表达”和“协商和妥协”恐怕更实在些。
如今由于贫富差距的拉大和社会地位的差异,中国社会已经自然分成了各不相同的各个阶层。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承认“利益”显然是“鸵鸟政策”。既然各个阶层都有其自己的利益,那么,要民主,首先就是要让各个不同阶层的人把话说出来,把意见和看法摆到桌面上来。
从这一层意义上看,“酒仙桥危改”的最新进展出的是真招,居民代表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讲述居民的意见;而街道负责人则很大度地称,居民有这个自由。一个要说,一个让说,这“利益”不就顺顺当当地“表达”了,这不也就轻而易举地“民主”了一回吗?
当然,要让“民主”解决实际问题,仅此而已是不行的。应该指出:原来在“危改”区域内用“全民公决”的方式来“民主”是有问题的。从社会学的立场看问题,“多数服从少数”的“全民公决”方式必须在一个对所有人都有约束力的正式团体中使用才有效用。所以,这种方式的另一种说法叫做“民主集中制”,能否“集中”,就要看团体是否有足够的权威了。而居住在城市中某个区域的一群人,连“团体”都算不上,更遑论“正式”。用这种方式来约束完全不一致的“私权利”,实际上是无效的,除非使用强权乃至暴力来提升决策者的权威。但是,其实要像已经在使用或已经使用过的很多地方那样面对强权乃至暴力,其实在拆迁问题上已经有足够的法律授权,根本毋须作此“民主秀”。
因此,“居民认为,用投票的方法进行表决缺少法律支持,是一次‘危险的尝试’,以此把危改进行缓慢的责任推给居民”,是有道理的。甚至可以借用文革时的一句政治术语,有“挑动群众斗群众”之嫌。所以,这一招,只能说是虚招,甚至是“臭棋篓子”的昏招。
在“利益表达”层面上的民主完成之后,就进入解决问题的更为关键的层面。在这里,“民主是协商和妥协”。在一个由理性的经济人构成的社会里,人人都在追求利益最大化。这就好比每个人周围都有一个追求利益的“气场”,而且人人都在拼命扩大自己气场的影响范围。这样,各人的气报避免就要发生碰撞,如果双方都不愿退让一步,那就像金庸小说中所描写的那样——比拼上内力了,这样做的结果很可能是两败俱伤。所以,一个人在自己的“气场”与别人发生冲突时,应该与对方坐下来协商,看看是否双方都后退一步,将气场收敛一些。所以,在一个真正的理性社会里,每个人都要适当收敛自己的气场,善于通过协商、谈判、妥协——最后才能是共赢。这在个人与个人,个人与社会组织,以及社会组织与社会组织三个方面,都一样。这样做,也是“民主”的真招和实招。
老祖宗怎么说的?“后退一步天地宽”。若说“酒仙桥危改”要想一帆风顺,离不开这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