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资委、证监会:“经好”是根本,“念好”才是关键


  今天的各大网站都转登了《国资委、证监会出台规范国有单位转让三个文件》的新闻。这三个政策性文件分别是:《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国有单位受让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规定》以及《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识管理暂行办法》。

  当然,国资委和证监会出台的这三个政策性文件,无疑是好的,是积极的,其规定的内容也是详细的,其执行的制度也是严格的。就拿《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中的规定来说吧,它规定今后,国有控股股东在连续三个会计年度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累计净转让股份的比例未达到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且不涉及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可由企业按内部决策程序自主决定;超过5%或者虽然不超过5%但会造成上市公司控制权转移的,需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

  管理层的意思是,这样做既能使企业有较为充分的经营自主权,适当增加市场中的股票供应量,又能防止出现国有股东集中、大规模抛售股份,进而影响证券市场稳定情况的发生。同时,为确保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符合“公平、公开、公正”原则,避免股份转让中出现“私下谈判”、“暗箱操作”等问题,《国有股东转让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管理暂行办法》还规定:国有股东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原则上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股份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只有在上市公司存在重大经营风险迫切需要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国民经济关键领域对受让方有特殊要求、国有企业内部整合,以及上市公司回购及要约收购等特殊情况下,经批准,国有股东可不通过证券交易所征集受让方,但应在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协议后,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披露相关信息。

  诚然,当人们看了这三个“策性文件”的内容后,肯定是非常高兴,也表示支持的。然而,笔者则以为,规定虽好,但还要看具体执行得如何,如果执行的不好或者是“变形”了,那么最好的政策也等于零。这就是说有“好经”是根本,“念好”经才是关键。

  其实人们也清楚,在当前的经济领域中,中央制订的政策很多都是很好的,但是,令人失望的是,当一个好政策出台后,此对普通人民群众有利的政策,却又会遭到一些利益集团的反对?也就是说,这些政策实施起来,肯定会影响到一些利益集团的利益,影响到地方一些政府部门的自身利益。所以,在实际实施过程中,这一“好政策”无疑也就会遭到一些利益集团和政府部门的反对和软抗。对此,他们就会使出一些似是而非的花招,把政策化解得“形变而神依旧”,让政策失去效力。其实,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写照。

  就拿大家熟知的调控房价的《国六条》、《国八条》来说吧。为何这些有力的政策出台后,房价的涨声却“涛声依旧”,难道是房价难调,还是“政策”之药不对症呢?回答当然是否定的。笔者以为,这里面就是一些利益集团和地方一些政府部门在“搞鬼”,他们肯定是钻了国家政策的孔子,才会让政策打了个空,让房地产商躲过政策的打击。当然,人们也会问?这难道与执行政策的地方政府领导没有关系吗?回答当然也是肯定的。

  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我们虽然有好的政策,但这还很不够,应当说还只是个开始。我们应该还要有一大批站在国家、人民利益角度上执行政策的执法者。只要有了这样的执法者,才会把国家的“好经”念好,国家才会有兴旺发达的未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