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中介制度的原则(3) 评论 6 views 价值中国 文化/社会 杂谈 税务中介制度的原则(3) (三)客观原则。 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税务代理、鉴证的行为必须符合客观实际,既要严格按照税收法规为纳税人代办有关税务事宜,又要符合纳税人的合法意愿。要能够正确处理征纳双方的矛盾,保证税收的强制性与纳税人的自觉自愿性有机结合。二是代理、鉴证行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他有关税收法规所规范的程序。这是因为税务代理人不具备税务行政能力,其代理、鉴证行为能否成立,还要最终由税务主管部门审查认定,如果不够客观规范,税务主管部门不予承认,税务代理、鉴证行为也就失去了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