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以上是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用工之前订立。同时法律还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设定了时间表,即用人单位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尽管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劳动者还是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毕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最直接、最有利的凭证。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劳资双方的知情权
【法条】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知情权作了规定。规定明确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
【维权点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当然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八、招聘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处罚措施
【法条】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对于用人单位招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现象,原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又重申了这一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新法还进一步规定,对于违反者的处罚措施:除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外,还需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和《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招工收取押金、扣取证件的行为仅仅责令退还相比,大大增加了处罚和制裁力度。
【维权点津】对于招聘时企业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劳动者已经交纳过押金,可以要求企业连本带利返还。
九、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法条】第12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13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1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析】以上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新法与《劳动法》相比,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的规定上是一致的,即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对于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法条】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以上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及企业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的内容。对于劳动者而言,新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大大放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新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前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律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劳动者具有法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握在了劳动者手中。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六、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的订立
【法条】第7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10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14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但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以上是关于劳动关系的建立和劳动合同订立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况,一是建立劳动关系的同时订立;二是在建立劳动关系后一个月内订立;三是在用工之前订立。同时法律还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设定了时间表,即用人单位最迟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时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劳动者应得报酬2倍的工资。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尽管法律对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行为规定了一系列的处罚措施,劳动者还是要督促用人单位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毕竟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维权的最直接、最有利的凭证。
七、劳动合同订立时劳资双方的知情权
【法条】第8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解析】为了使劳动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时,能比较全面地了解对方,防止盲目、草率签订劳动合同,避免或减少不必要的劳动争议的发生,《劳动合同法》对当事人在订立劳动合同前的知情权作了规定。规定明确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劳动者有权了解用人单位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生产状况、劳动报酬,以及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其他情况。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如健康状况、知识技能和工作经历等。
【维权点津】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要充分行使自己的知情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如实告知与订立、履行劳动合同的相关情况。当然劳动者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负有如实告知的义务。
八、招聘时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处罚措施
【法条】第9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
第84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析】对于用人单位招工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等现象,原劳动部先后发出了劳部发[1994]118号文件、劳办发[1994]256号文件、劳部发[1995]346号文件,一致认为,这种做法违反国家关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平等、自愿和协商一致建立劳动关系的规定,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必须予以制止和纠正。对非法收取的货币和实物,应当责令用人单位立即退还劳动者。《劳动合同法》又重申了这一精神,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担保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新法还进一步规定,对于违反者的处罚措施:除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外,还需按每一名劳动者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这一规定和《劳动法》以及原劳动部的规定对招工收取押金、扣取证件的行为仅仅责令退还相比,大大增加了处罚和制裁力度。
【维权点津】对于招聘时企业收取押金、扣押证件的行为,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如果劳动者已经交纳过押金,可以要求企业连本带利返还。
九、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
【法条】第12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
第13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14条第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第15条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解析】以上是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新法与《劳动法》相比,在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的规定上是一致的,即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有三种,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种类,对于选择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期限。
十、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的条件
【法条】第14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82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解析】以上是关于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条件及企业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责任的内容。对于劳动者而言,新法规定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大大放宽。《劳动法》规定的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条件是:(1)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2)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3)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由于需要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实际上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不管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实际工作了多少时间,都无法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新法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提出签订或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续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1)劳动者连续工作满10年的;(2)企业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3)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10年以内的,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再次续订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前两种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法律还规定了如果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年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双方建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关系。法律对于用人单位拒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也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即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综上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签订有革命性的改观,其立法目的就是鼓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维权点津】劳动者具有法定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条件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就握在了劳动者手中。
摘自石先广最新著作《维护您的劳动权益,律师带您深度解读劳动合同法》(中国中国劳动保障出版社)。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