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路在何方?


  ——在“太阳能热水器国家标准研讨会”上的发言

  8月4日到5日,太阳能热水器国家标准研讨会暨皇明太阳能检测技术中心对外开放仪式在山东德州召开,此次会议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联合发起。此次会议最后形成《太阳能热水器产业标准德州建议书》,对促进太阳能的健康发展有积极的促进作用。

  每次行业领导、专家来,总给我们提出很多的建议,包括鼓励,每次都让我非常感动!一个人奋斗十几年,能够得到大家的认可,确实心里非常感激。我也老说,我们这一代人是心存感恩之心的,心里的感激之情一直不知道该怎么表达。恰逢皇明太阳能检测技术中心的对外开放,刚才贾老师(注: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全国能源基础与管理标准化技术委员会高级工程师贾铁鹰)讲的开放问题,在这儿我保证,我用良心,用我皇明的品牌来保证,无论从行业还是社会也罢,都应该用平常之心,公正之心,科学的态度来对待自己测试的每一个数据,绝不能用偏心来对待这件事情。对外开放是一种承诺、一种义务、一种责任,所以请各位领导放心。再一个我也要求在座的各位,其中也包括我们技术部部长和其他管理部门的部长们,你们一定要记住,董事长的承诺就是你们的责任,大家一定要把它做好,然后就是向别人学习。

  中国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引起了全球的高度重视,仅到德州来采访的境外媒体我们接待的就有十几家,世界太阳能大会将于2007年9月份在中国举行,2010年第四届国际太阳能城大会也将在中国德州举行,届时将会有几百个城市的市长专家代表团来参加会议,这些都是整个中国的事情。我觉得这些虽然都才刚刚开始,但是我们将把中国办成世界太阳能的世博会,办得和上海世博会一样具有吸引力影响力,所以也请各位领导再多多支持,各位同仁再继续努力,将中国的可再生能源事业发扬光大!我演讲的题目是《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品质保证和标准建设的思考》。

  随着《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我国太阳能产业发展得空前火爆,尤其是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已拥有几百亿的市场规模、几十万的就业劳力,创造了世界太阳能发展史上前所未有的奇迹。在这种情况下,一些理性的人士都在反思:中国太阳能产业发展的正确方向在哪?怎么发展?重点又是什么?

  一、太阳能热利用产业“七宗最”

  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在一无先例、二无引进、三无成熟市场的“三无”情况下,经过十年发展,开创了世界可再生能源产业商业化推广的成功模式,创立了具有完全自主知识产权的太阳能工业体系,实现了西方发达国家30多年没有实现的梦想,为国家能源环保事业和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做出了重要贡献。

  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特点可以概括为“七宗最”,即:(1)影响最大: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太阳能光热市场,也是世界最大的太阳能集热器制造中心。2006年集热器推广面积约9000多万平方米,占世界总量的76%。覆盖4000万家庭约1.5亿人口,居于世界绝对领先地位,是“世界太阳能热水器总量和太阳能节能环保第一大国”。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市场化发展的模式,已经成为世界可再生能源的典范。(2)贡献最大: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为社会提供近60万个就业机会,累计替代常规能源达2亿吨标准煤,碳减排能力达2亿吨。领军企业皇明集团10年推广1000多万平方米,相当于节煤2000万吨,减排2000万吨。目前集团一年的推广量就达200万平方米,相当于欧盟总和、北美的两倍,为国家缴税占整个行业的1/3,为可再生能源普及奠定了坚实基础。(3)最适合中国国情:常规用热需要消耗巨额电、油、气、煤,尤以电转热为最不经济、效率最低,只有不到50%,而且对环境会造成很大的污染。而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最接近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比如说城市、农村、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热水及采暖制冷均可由其替代。未来5-10年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可实现的能源替代将占社会总能耗1/3以上。太阳能热利用替代常规用热方式,最适合中国国情,最易被国民接受。(4)普及程度最高:经过10年发展,我国太阳能热水器已经遍及大江南北、长城内外,成为热水器市场最重要的替代产品。城市的平均普及率达到约15%,高的地方达到30%左右,有“中国太阳城”之称的山东省德州市则高达60%。太阳能光热不仅在民用上,工农业生产如:造纸、饮料、机械、纺织、食品、养殖、种植等等,都可由太阳能替代。如果把能源按利用方式可以划分为“热利用”和“非热利用”两类,那么用于热利用的能源将占能源消耗总量的一半以上。这个广阔的市场中,用太阳能去替代烧油和烧煤,如今在技术上和价格上已具备了大规模实施的条件。(5)自有技术含量最高:经过十余年创新发展,整个太阳能光热产业自有技术占95%以上。中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无论在规模、数量、市场成熟度方面,还是在核心技术、民族品牌方面,都领先于世界水平。以技术为例,如皇明太阳能集团最新研制的“太阳芯”——高温镀膜集热钢管,热量吸收率高达94%,发射率只有约10%,在500℃以上的高温环境下仍能正常工作,是菲涅尔式太阳能热发电装置的核心部件。产品已经出口到美国、德国、西班牙、澳大利亚等地,目前世界上只有我国唯一掌握这一项关键技术。另外我国在太阳能高温发电集成系统、采暖制冷、海水淡化、建筑节能、技术设备检测等方面,都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自主技术。(6)最经济实用:国家与社会的投入产出比最高。据测算,同样是太阳能热利用装置,采集热能折合成电力,美国综合成本相当于4美分/KWh,折合人民币约0.32元,而我国由于设备人工等成本相对较低,仅相当于人民币0.15元/KWh。(7)政府及社会负担最轻: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是新兴产业,发展只有十余年历史。产业发展历史上国家投入较少,对社会只有贡献,不存在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剥离等诸多负担。国家只需在产业初中期给予优惠政策,投入研发、设备,加强能力建设,就能实现快速发展。

  二、太阳能热利用行业面临的12大问题:

  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虽然成就巨大,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目前整个产业规模只有200多亿,但生产企业多达几千家,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如果不借《中国可再生能源法》实施之机,采取有力措施,用猛力推一把,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极有可能重演美国、北京、烟台光热产业冰川悲剧,沉重打击可再生能源事业的发展。这些地方在七八十年代由于能源危机影响,政府出台很多优惠政策扶持太阳能产业发展,一时极度繁荣。象美国就有上百万户居民安装了太阳能热水器,产业发展非常火爆。后来由于能源危机得到缓解,政府取消了优惠政策,导致绝大部分居民购买的太阳能热水器烂在楼顶上,消费者信心受到严重打击,致使市场急剧萎缩,陷入长达几十年的冰川期。北京、烟台的情况也类似于此,市场冰川、消费者心中的冰川至今难破。

  行业的问题归纳起来,主要有12个:

  1、行业内几千家鱼龙混杂,无序竞争,假冒伪劣横行猖獗。太阳能热水器成了低档货的代名词,总体客户满意率极低,只有33%-54%;

  2、行业门槛低,标准不全,监管不严,无退出机制;

  3、(三无产业)外无参照,内无样板,相对于汽车和家电等成熟行业而言,太阳能行业极不成熟,尚未建立系统的产业体系;

  4、研发投入严重不足。核心技术及实用技术如未来太阳能热发电、海水淡化等高端领域,整个行业科研投入和销售额之比还不到1%;

  5、标准研究、产业测试和实验室等投入几乎是空白;

  6、全套现代化生产线和专用设备步履维艰;

  7、教育培训基础全无。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近60万从业人员,国家和社会无一专业院校,无一系和专业,人才严重匮乏;

  8、认真做品牌的诚信企业在科技、用材、做工、质量控制、配件安装、成本等方面的投入,远远高于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杂牌企业。导致优质产品价格极无竞争力,出现劣币驱逐良币的不正常现象;

  9、知名正规企业税赋很重,无力加大投入,发展严重受限,而杂牌却几乎不交税;

  10、如果出现象美国、北京和胶东的太阳能冰川期教训,对大众用太阳能和可再生能源的信心和热情将是很大的打击,对未来可再生能源替代事业将是一场巨大的灾难;

  11、众多城市和小区禁装热水器,建筑设计院和房地产开发商积极性不高。大规模使用常规锅炉热水的地方如机关、学校、宾馆、医院等,对用太阳能热水系统替代锅炉的认识不足,全国替代率不足1%;12、上游产业链严重缺损,极不配套。

  三、社会认知的“四个偏见”。

  当前,由于社会公众对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一些人特别是少数政府官员与媒体人士,对我国太阳能热利用在国际上的地位、产业发展状况、未来前景等,了解不多不深,以致产生误解和偏见,在政策制定、舆论宣传方面引导不力,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认识误区主要是:

  1、认为太阳能热利用产品技术含量不高。很多人将太阳能热利用与光伏进行比较,认为热利用产品技术低、档次低,而光伏产品技术高、档次高。特别是有些光伏企业的老总也借此进行炒作,严重误导了民众。其实,光伏产业才真正是原材料与市场“两头在外”,核心技术国内企业并不具备。而我们热利用产业在太阳能高温发电、集成系统、采暖制冷、海水淡化、建筑节能、技术设备检测等方面,都拥有国际国内领先的自主技术;

  2、认为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市场化、产业化已成熟,无需管理和支持。岂不知与现代家电、汽车行业技术、质量和服务高标准的客户需求相比,热利用产业还相去甚远;

  3、与常规能源和其他产业相比,太阳能热利用产业基础和国家后期投入差距甚大,给予的是非国民待遇;

  4、与可再生能源其他领域相比,热利用产业同样也是受到非国民待遇。国家每年在风能、小水电、光伏、生物质能等方面的投入非常巨大,而在太阳能热利用方面的投入几乎为零。

  四、外国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经验与教训。

  国外扶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历史,既有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也有需要加以规避的教训和不足。国外经验大体可以总结为四个方面:1、长期、坚决、有目的的国家支持;2、各项资金投入非常大;3、国家立项的项目很多;4、国家和社会的宣传力度很大。

  自上世纪70年代出现能源危机以来,一些发达国家十分重视并支持对可再生能源技术发展,制定相关政策,有力保障太阳能产业的发展。国外立法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性质可分为三大类,即强制性制度、经济激励手段和自愿政策。

  强制手段是国外大多数国家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根本法律基础、这些方面各国的政策均有体现,但是其法律形式有很大的差别。如美国特别是美国个别州采取的是配额制,要求发电商必须生产或必须采购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德国、丹麦则要求电力公司必须购买可再生能源发电,并为可再生能源电力上网提供方便。

  经济激励手段主要有以下五种:①补贴政策(如德国、希腊、荷兰、日本、韩国);②税收政策(如丹麦、希腊、西班牙);③价格政策(如德国、美国);④低息(贴息)贷款政策(如日本);⑤政府采购政策。

  自愿制度是一些发达国家正在研究和实施的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措施之一,其实质是一部分居民或企业,自愿支付较高价格购买能源(包括电力),利用其差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例如荷兰的绿色电价制度等。自愿制度的基础是企业和人民的环境意识,欧洲国家特别是北欧国家人民的环境意识较高,实施自愿消费可再生能源制度有很大的公众支持基础。

  国外可再生能源立法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三点:1、某些国家补贴和强制性政策对国家和社会负担太重,不太适合中国;2、容易形成业界过分的依赖政府和法律的支持,对市场化、产业化和自主发展不利;3、专门支持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和市场的政策不多。

  五、《可再生能源法》的喜与忧。

  《可再生能源法》从立法到通过只有2年的时间,可以说是中国立得最快的一部法。一般情况下,一部法律要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才能通过,而《可再生能源法》二审就通过了。这充分表明了可再生能源产业受到国家权威部门高度重视。该法的超常规出台,得到社会民众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在国际社会的影响很大,评价也很高。该法可以说是我国可再生能源事业发展的发动机、可再生能源产业的助推器、可再生能源科普的播种机、可再生能源产业信心的激发器。

  对《可再生能源法》的担忧主要是一点,就是与该法相关的实施细则出台太慢。同时也怕出来后的细则不实,实施力度不大、动作迟缓。按常规,一部法律出台后,其实施细则最多是讨论制定一年,颁布实施一年,两年时间就应该全部落实。但现实是,《可再生能源法》相关的10来个细则,仅仅仓促搞了个发电方面的东西,其他的却还没影儿。这说明各方对该法贯彻的力度还不够,对相关细则的分歧还很大,还有大量的工作需要做。

  六、“三呼吁”优化太阳能发展环境。

  当前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遇到的困境,极可能影响产业的健康发展,步美、日等西方国家太阳能产业发展的后尘,使整个产业陷入冰川期,希望引起政府和社会的高度重视。如果国家能从发展规划、产业政策等方面加以大力扶持,我国太阳能热利用产业替代贡献将会是十分巨大的。

  在2006年5月联合国第14届可持续发展大会上,我代表中国民间提出了一个非官方的能源替代倒计时表,即:即“近期替补”:到201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10%,其中太阳能占5%;到2020年可再生能源替代常规能源25%,其中太阳能占12%;“中期为主”:到2040年替代55%,太阳能占25%;“远期独有”:到2060年后替代90%以上,太阳能占50%。

  实现这一目标的宏观措施,综合起来就是“三个呼吁”:

  其一,呼吁社会宽容:强烈呼吁部分领导、专家和媒体改变热利用已成熟、不重要,以及对热利用技术和产品初期过分苛求等极端错误观念。因为热利用产业市场化并不等于已经实现产业化、规模化、规范化,更不等于已经实现现代化;现在从太阳能产品消费者的期望值来讲,已经不是20年前消费者的需求,而是用对待家电、汽车的苛刻眼光来看待光热产品,当然就与他们的要求还差得很远。所以中国的太阳能热利用工业急需加速提升至现代汽车、家电等的工业水平,才能满足广大用户日益高涨的心理预期。

  其二、呼吁国民待遇:呼吁可再生能源与常规能源和其他产业同等对待的国民待遇,呼吁太阳能热利用产业跟其他可再生能源也要享受同等待遇,绝不能把热利用边缘化。

  其三、呼吁国家重点支持,主要包括:

  支持能力建设与科技研发。希望国家加大投入,促进太阳能热利用产业的设备制造、标准提升、人才培养、上游产业技术改造,包括常规产品的现代化、规模化自动生产线开发,新产品开发等项目,以及重点技术的研发。

  完善行业标准,提高准入门槛。建议国家广泛征集意见,在深入调研基础上,修订完善太阳能行业有关国家标准,提升产业规范化、现代化水平。一是修订现行太阳能产品国家标准,将产品主机及部件、配件的性能、功能、可靠性、稳定性、使用寿命、安装规范等项目,列入国家标准范围。二是推行太阳能行业认证制度。对太阳能产品制造企业、工程安装单位的服务、质量、每年度检测设施及质检手段等项目,列入太阳能行业从业资质认证范围,提高行业准入门槛。行业标准的制定应当以用户需求、产品工作环境为原则,而不应该为照顾大多数企业低水平的现实。否则只能降低标准和要求,导致大量不合条件的投资者进入,造成假冒伪劣产品泛滥,破坏整个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实行强推政策:政府要鼓励使用太阳能产品,禁止地方政府、开发商、物业、业主阻挠安装。建筑设计部门对新建建筑必须强制预留太阳能安装管路、电路及安装平台承重设计;居民住宅小区开发商、物业管理部门和顶层业主不得以任何理由阻止安装符合国家标准及认证的太阳能产品、太阳能装置;凡有条件的公共建筑,如机关、学校、医院、宾馆等,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太阳能产品、太阳能装置,特别是政府部门要带头作好应用示范。

  出台税收扶持政策。增值税全免或全收后退回国家收取的部分;所得税全免或全收后返回国家和省收取部分。将所减或免的税收用于研发和设备改造扩大再生产。

  给予金融政策支持。建议开发银行或其他国家专业银行,以低息或无息支持太阳能热利用技术设备改造投资和流动资金需求。可以学习西班牙的经验,他们对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的单位,给予6年的无息贷款,因此用户的积极性很高,推广起来也很容易。

  链接会议介绍:

  http://www.himin.com/fbh/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