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谁“制造”了“史上最贵女清洁工” ?


  “史上最贵女清洁工”事件的出现,对于女主角杨华来说,闹剧归闹剧,终归还是个名利双收的喜剧。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其中蕴藏的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是,有两个问题是令人不能不担心的:会有多少老板在暗地里为杨华公司的老板叫屈,并盘算着以后该如何防范和对待杨华式的女工?会有多少个女工不仅捞不到“史上最贵女清洁工”之类名利双收的机会,反而正在陷入只有她自己才知道有多深的就业困境?——摘要。

  “史上最贵女清洁工”堪称是互联网时代的又一个别具意味的符号,她几乎在一夜之间名扬天下,她的名字叫杨华。

  “史上最贵女清洁工”现在上海的一家知名度比她本人要低得多的多的大约20人的小公司工作,月薪9000元,公司派给她的任务就是打扫单位的卫生,包括清洗所有同事的杯子和每天刷三次马桶,每天需要工作3个小时。

  “史上最贵女清洁工”有一个特殊的身份:她是一个已怀孕数月的孕妇。在公司安排她“转岗”为清洁工之前,杨华的身份是这家公司的高级策划。

  如果没有这次意外的怀孕,杨华再怎么努力恐怕也与“史上最贵女清洁工”的桂冠无缘。在获得这个互联网时代独一无二的称号之前,她赴美看望丈夫,休了一个月的探亲假。当她带着夫君意犹未尽的亲热的感觉回到公司时,却惊讶地被人事部门告知,她该走人了,和她所在部门的10多个人一起走人。

  如果不是医生告诉她丈夫已经在她的肚子里播下了那粒神圣的金种子,劳动仲裁部门是无法给杨华任何帮助的。其他10多人都只能乖乖地接受被扫地出门的命运,甭管他们有多么心不甘情不愿。只有杨华是个特例,劳动仲裁部门告知公司,她现在不能走人,因为她已经有了一个神圣的身份: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名光荣的孕妇。她正在肩负中华民族自身生产的重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好象是去年6月份出台)的规定,在她履行神圣的生产职责期间,公司必须一分钱不少的支付她的工资。我猜想杨华大概从心里感谢丈夫及时播下的这粒金种子,他的价值是每月9000元!

  然而,这每月9000元的工资,却无法阻止她象一个怨妇一样向媒体发表她对于公司的怨言。虽然公司告诉她只是“转岗”,虽然人事部门说她每天只需工作三个小时,并且可以根据身体情况随时请假,虽然她挺着越来越引人注目的肚子在“清洁工”的岗位上已经工作了好几个月,但积愈在她心中的怨气显然没有得到排除。是的,对她来说,从一名受人尊敬的高级策划沦为清洁工的巨大身份落差,是不可理解和接受的。她一定比任何人都清楚地知道这里面有多少无声的意味,虽然她接受了这种“转岗”按排,但在媒体面前她对这种“史上最毒赶人术”显然按捺不住自己内心的忿忿不平。(但愿这种忿忿不平的心情不要影响她的肚子里正在孕育成长的金种子)。

  奇正俱乐部将“史上最清洁女清洁工”作为一期话题进行了探讨。在场的有一半是女性,年轻的白领丽人们,她们冷静而理性的话语里透着同样的忿忿不平。正如某公司的人力资源主管杨小姐说:“不管怎样,尊重女人就是尊重我们每个人的妈妈”。大概没有人会想到去反驳这句朴素却富有哲理的话。

  不过,在胡奎看来,付给杨华9000元月薪并精心按排她“转岗”的这家公司上海公司的老板,听到这句话时一定会充满说不出的委曲——钱没少付出,心思也没少花,结果不仅杨华没感激他,连舆论都群起而攻地谴责他的做法“合法但不合情”。

  在我看来,这位老兄实在是不聪明地当了一回“冤大头”,他的不聪明固然有些可恶,但他这个“冤大头”当得有些值得同情。怎么讲呢?

  是的,我们可以指责这位老兄不懂情,不懂得尊重女工,不懂得办事,不够聪明智慧,如此等等。但是,假如我们掉个个儿来想想看,他真的容易吗?换言之,凭什么让他一个人来承担别人的老婆的生产费用,别忘了他只是杨华的老板,不是她的老公!

  可能我说的有些含糊了,诸君莫着急错解,且听我慢慢道来。

  在我看来,“史上最贵女清洁”事件的背景,折射的一个根本性的社会问题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社会和企业应该如何来以最佳的方式来共同负担人类自身生产的责任,分摊女工怀孕的成本。

  以杨华作例子吧,作为一个女人,生孩子首先是自己的事,是自己家的事,这个成本和费用,她个人和家庭肯定要分摊相当大一部分,此其一也;

  就整个社会来说,国家则应该通过社保体系,通过生育保障金、生育津贴(这个生育津贴可以采取国家支付一部分,企业缴付一部分,女工自身缴付一部分)等合理的形式,给予杨华这样的孕期妇女以必要的照顾,那些经济条件差的妇女应当可以通过社会保障系统获得更多一点的照顾,此其二也;

  其三,是杨华所在的企业,毫无疑问也该应在杨华怀孕生育期间给予必要的照顾。

  但现在的问题是,以杨华为例,事实的情况是,公司替他完全承担了全部的生产成本,这是否合理呢?正常情况下她的月薪是9000元,按现行《劳动合同法》,即使杨华自己同意甚至主动要求减少工资,公司这么做也是违法的,将来杨华可以随时提起诉讼。

  因此,若用中国共产党人一贯主张的“实事求是”的精神来衡量,我们全国人大的老爷们制定的《劳动合同法》就未免有些太过生硬僵化了。

  大家都知道,在目前的中国,9000元的月薪可是绝对的高薪啊,拿这么高的待遇给一个生产期的女职员,对于多数小型公司来说,负担未免真的过重了些,有些超出多数企业的能力,也超出许多老板的心理承受力。

  更何况,在目前的中国,即使在北京这样的大城市,如果你不奢望象本人最最祟拜的“天后”王菲那样住北京医院最豪华的妇产房象度假一般地生产,生一个孩子区区几万元大概也足够了。

  所以,出于多数公司支付能力及个人与社会的实际情况考虑,为什么法律不能允许双方协商一下,作一些更务实的、更灵活的规定,比如,对于薪资超过一定标准的高薪女工来说,在怀孕期间工资可以减半(对杨华来说,就是4500,就是金娃娃也能生得起啊),至少用不着全额支付吧。当然,对于那些月薪只有一两千元的低薪女工,我建议法律还是应该要求公司在怀孕期间全额支付正常工资。

  我想,法律若能如此做出周到灵活的制度设计,就某些情形给当事人双方给必要的选择空间,那么我估计杨华所在公司的老板心情可能会好受多了,至少他用不着弊屈得近乎变态的非要羞辱羞辱你才罢休,非要让丫的挺着个大肚子给我老老实实呆在清洁工的岗位上受点“心苦”才甘心,凭什么你丫的高高兴兴生孩子我一个人愁眉苦脸地给买单?凭什么你丫的就该人财难得,还在我面前理直气壮,还到劳动仲裁部门去告我状?!

  任何法律,都是必须尊重和顺应常情常理的。当一种“合法不合情”的社会现象出现的时候,真正的根源只能是一个:那就是我们所谓的那个“法”还不够合理,还不够合情。具体到我们当前的《劳动合同法》来说,它的有关怀孕女工保障条款的设计如果技术水准再高一些,如果在尊重和顺应社会现实的情和理方面还多一些细腻的东西,大概我们的社会就不会出现诸如“史上最贵女清洁工”这样的焦点新闻了。

  现在可好,“史上最贵女清洁工”的事件表明,类似杨华所在公司那样既害怕、试图抗拒法律又不敢的老板一定不在少数,为了避免自己的公司出现杨华式的闹剧,老板们最聪明的、最本能的做法将是,尽量避免招聘女员工,尤其是那些孕龄女性。由此,这项试图保护女工权利的法律,可能会在一定时期造成一种恶果:它让越来越多的女性、尤其是育龄女性遭遇更大的就业困难,陷入更深的就业困境。这种结果大概那些习惯于坐在人民大会堂宽敞明亮、富丽堂皇的会议室高谈阔论的老爷们所万万没有料想到的,这也是他们其实找到一万个理由也不应该一点没想到的!

  当然,不管怎么说,在胡奎看来,“史上最贵女清洁工”事件的出现,终究反应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其理由有三:其一,以往,也就是过去的十几、二十几年来,我们通常批评不管国企还是民企的管理者做事只讲人情而不懂法,即“合情不合法”,(即所谓人治);或者既不合情也不合法,(那就近乎胡作非为了)。而“史上最贵女清洁工”的出现,表明我们的企业老板们开始懂得并敬畏法律了,以致迸出这种“合法但不合情”的创意来,虽然卑劣得有些滑稽,但若单就法律意识而言,还是多少反映了一种带有标志性和风向性的变化;其二,这起事件引起的舆论反应,表明了整个社会在保护和尊重女工、尤其是孕期女工权益方面的集体意识,可以说是大大的进步了;其三,去年出台的《劳动合同法》,甭管它因为立法技术的缘故患有多少先天性“老年糊涂症”,大概它的诞生终究算是个大大的进步,有问题再修改就是啦,反正我们总可以相信,立法者的聪明大概会“一代胜过一代”吧。

  综而言之,胡奎认为,“史上最贵女清洁工”事件的出现,对于女主角杨华来说,闹剧归闹剧,终归还是个名利双收的喜剧。就整个社会层面而言,其中蕴藏的进步意义不言而喻。但是,有两个问题是令人不能不担心的:会有多少老板在暗地里为杨华公司的老板叫屈,并盘算着以后该如何防范和对待杨华式的女工?会有多少个“杨华”不仅捞不到“史上最贵女清洁工”之类名利双收的机会,反而正在陷入只有她自己才知道有多深的就业困境?这两个问题的答案,大概只有天知道。但愿上天早有按排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