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下旬以来,方便面涨价的消息,引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由“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所引发的“方便面涨价”事件一时间在社会各界风生水起,沸沸扬扬,有人欢喜有人忧。而我也特别从一个独特的角度的写过一篇博文《征下联:方便面方便方方面面——方便面涨价的联想:行业协会该怎样扮演好自己的角色?》。
没想到的是,时隔半个多月,“方便面涨价”事件已经发展得“天翻地覆”——
·先是在涨价同盟中出现了“叛徒”:康师傅、华龙等知名方便面开始降价促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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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更新的消息的表明,发动此次方便面涨价的第一推手“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以下简称“分会”)作为一个社会团体,到目前为止根本没有在中国的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据说民政部已经着手对其进行调查……
方便面涨价事件:从一团迷雾到水落石出
根据国家发改委的调查,从去年底至今年7月初,“分会”先后三次召集有关企业参加会议,协商方便面涨价事宜。最终,相关企业按照会议协调安排,从今年6月起,相继调高了方便面价格。
国家发改委认定:“分会”多次组织、策划、协调企业商议方便面涨价幅度、步骤、时间;印刷会议纪要在《中国面制品》杂志刊发,向全行业传递龙头企业上调价格的信息;通过媒体发布方便面涨价信息,致使部分地区不明真相的群众排队抢购。上述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阻碍了经营者之间的正当竞争,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
“分会”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七条“经营者定价,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第十七条“行业组织应当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的规定,以及国家发改委《制止价格垄断行为暂行规定》第四条“经营者之间不得通过协议、决议或者协调等串通方式统一确定、维持或变更价格”的规定,已经构成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的行为。
为此,针对“方便面涨价”事件,国家发改委已下发通知,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奶及其食品制成品等群众基本生活必需品,以及成品油价格开展专项检查,重点查处经营者之间串通或通过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以协议、决议、会议纪要、协调、口头约定等方式合谋涨价等违法行为。
“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走近公众视线的庐山真面目
“世界方便面协会”又称“世界拉面协会”(简称IRMA)是一个于1997年3月在日本东京成立的行业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于
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成立于1994年,原名为米面与烘焙制品分会。2004年经过民政部批准,更名为“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为学会的二级分会,秘书长为孟素荷。
而“世界方便面协会分会”事务局局长正是由前文中的“秘书长”孟素荷同时兼任。
据孟素荷称,在前不久参与国内方便面内部价格协调会议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与“中国食品科技学会面制品分会”,虽然名称不同,但同属一个机构。因“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在进行国际交流时的对应机构为世界方便面协会(IRMA),为了与该机构更有效地沟通,同时为了能代表国内企业界的整体力量,IRMA建议该“面制品分会”以IRMA中国分会的称谓平等参与交流,不存在隶属关系。孟说,“中国分会”只是“面制品分会”的工作内容之一,并不是平等的关系,之所以有另一种称谓,纯粹是为了交流方便,但基本上是沿用面制品分会的工作框架。
至于原协会以一个新的称谓开展工作时,这个新称谓是否需要到相关部门备案?孟对此解释说,没有意识到这一问题。(或者说,孟根本没有意识到一个社会团体同时自行用两个名称对外开展工作,本身就是违法的。)
法律面前的追问:行业协会的法律定位哪?
民政部社团登记处在给河北律师郝际广质疑“分会”合法性的查询申请的民档证字[2007]第0160号和民档证字[2007]第0161号书面证明表明:“经查询档案,‘世界拉面协会中国分会’、‘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未在民政部登记。”此外,社团登记处还明确表示,如果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与中国食品科技学会同在一处办公,挂两块牌子同属一个负责人,并召开行业活动,这样的情况是不允许的。
根据民政部2004年出台的《取缔非法民间组织暂行办法》规定,“未经登记,擅自开展社会团体筹备活动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非企业单位名义进行活动的;被撤销登记后继续以社会团体或者民办企业单位民意进行活动的”,均可以被认定为非法民间组织。而且,根据中国目前的规定,还尚不许可在港澳台及国外成立的商会在中国内地设立以内地企业、事业单位为会员的分支机构。
另外一个值得注意的细节是,当有人质疑“分会”涉嫌以“行业协会”的身份建立“价格联盟”操纵市场价格时,孟素荷曾表示,此次方便面集体涨价最初来源于今麦郎董事长范现国的私下透露,应该是企业的个体行为,并非“行业协会”所为。然而,人们又很快注意到:早在
总之,无论怎样,缘于一个“非法组织”担任第一推手的方便面集体涨价计划的“空穴来风”及其短命破产,至少,带给我们的反思有二:
第一,在中国市场逐步法治化的背景下,和谐、健康的市场浮动与人为操纵、串通之间的博弈结果:以身试法者,除了会遭到法律的无情鞭挞和惩罚之外,还会受到来自政府、社会、道德及社会公共利益群体的干预和反击。
第二,在中国目前严格的社会团体准入条件下,基于法律传统背景以及体制的惯性,在大量的民间草根公益社团由于种种原因无法注册,无法有一个名副其实的合法身份的同时,却仍然会有未经注册登记的“非法组织”呼风唤雨,大行其道,不得不值得我们反思!甚至,当其宣告成立之时,谁会探究其却根本没有进行过官方的注册登记?而这种事情,或许也只能发生在某些具有官方背景、政府资源的既有社会团体或者体制内的“组织单元”身上。试想,如果没有合法、真实的“中国食品科学技术学会面制品分会”,何来这个与其一脉相承的、所谓的“世界方便面协会中国分会”呢?(当然,反思此事的时候,可以顺便稍带上“牙防组”。)
当然,事情还远没有完全结束。我们期待着在上述两点反思中给广大的消费者和社会公众一个满意的结果和交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