似乎当下这个季节是贼活动比较频繁的时候,因为上周我身边两个较为亲密之人都被偷了,一个丢掉了手机,里面存有700多号人物的电话号码;另一个更惨,丢掉了钱包,不但破财,20多张银行卡还要一一跑去挂失。但另我比较钦佩的是,二人虽都是女子,却均表现出一种宽厚的大气。于是我便想,如果丢钱包手机的是我,恐怕不会这般洒脱。
回忆起来,似乎我还真没丢过什么东西。小时候似乎丢过家里的钥匙不过相信那也绝非小偷所为。可对于被窃之人,我往往怀有深刻的同情。还记得以前的语文课本里有“鸡鸣狗盗”的故事,我曾对此深深抵触,认为无论动机如何,偷人家的东西就是不对的。真有本事可以去抢,死也死得像个爷们,而“偷窃”二字,总是显得有那么点蝇营狗苟。
直到很晚,我才知道很多人偷东西并不是为了获取财物,而是源自一种名为“偷盗癖”的心理疾病。据说古代埃及有个年轻国王,就特别喜欢做小偷,他花重金请来全国最著名的盗贼当自己的老师,并时常在大臣和王妃们身上做试验。还有我很喜欢的那个古典大美人Winona
Ryder(演《纯真年代》那个),也有此病,在超市里偷窃小东西被警察捉住。这种荒诞的心理疾病,或许也是所谓“贼文化”的一个部分吧。
关于贼,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在国外的一些经历。在德国时,有个朋友告诉我,要准备一张卡片,上面写有自己的姓名和地址,夹在钱包里。我很纳闷:这是为何?朋友却说,德国的小偷通常都比较“有职业道德”,如果你在钱包里留下自己的联系地址,他们拿走包里的现金后,多半会把其余身份证件、银行卡等给你寄还回来。当时我真的是目瞪口呆——我们中国讲了几千年“盗亦有道”,如今我竟然在海外看见活的了。于是对于德国的小偷竟然有了些微敬佩——无论如何,做人的悲悯之心,他们尚未沦丧。
当然,说了上面这些,没有为贼开脱的意思。在我看来,小偷就是小偷,窃取他人的东西——钱物、思想——就是不对,纵使能找出一千一万个堂皇的理由来。至于被窃之人,似也不应过分大度。因为,我总是认为,这世上是先有正义,再有宽容,而后才能去指手画脚。
(注:本文所配图片与文字内容全无关联,纯粹为好玩而拍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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