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齐河与河北青龙两县委书记是“孪生兄弟”?
今天《人民网》等各大主流媒体都报道了《人事部通报山东齐河伪造书记签名案 指存在渎职 》这一新闻。报道中人事部通报了山东省齐河县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并要求各地以此案为鉴,堵塞人事管理上的漏洞,坚决纠正进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回想起齐河县“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笔者的心就很沉重。想想,一个无业游民仿造县委书记的批条,人事部门居然不经审查,就为33人办理了政府部门的录用、调动手续。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啊。
然而,齐河县人事局按照由县长“批条子”——人事局及其他一些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等手续的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而且还反映出了齐河县根本就不没有“按章”用人的习惯,反映了齐河县漠视《公务员法》的现实。可以说《公务员法》在齐河县就是名副其实的“聋子的耳朵”。为此,笔者也曾写过一篇《公务员法为何不起作用?》的博文,在博客网、博客日报网上发表,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
也许有人会这样认为,发生在齐河县的“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一案,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领导不小心才会被骗子时国旗、王金来钻了齐河县“进人规矩”的空子,也是因为骗子太聪明了。二是由于齐河县人事局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造成的。
但是,如果我们对齐河县这一“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作进一步的分析思考的话,我们就会很清楚的看出,之所以在齐河县会发生“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那是因为与齐河县长期以来政府部门进人从不“按章”办事这一根本原因有关的。
当然,齐河县出现不“按章”办事的现象又是与其县委书记心中没有《条例》、《法律》是不无关系的。也可以这样说,本来政府部门进人只要由“编委会”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形成“文件”下发到人事局去执行就可以了,根本就不需要履行县委书记亲自批示这一“手续”。如果说齐河县是按这样一种合法的工作程序,那么骗子还有钻空子的机会吗?又怎么可能会“发生假冒县委书记签名”的事呢?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齐河县“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头脑中,“人治重于法治”的思维是相当根深蒂固的。 所以,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这些领导又怎么会愿意“按章”去办任何事呢?因为按章办事了,他们手中就会“无权”。说白了,也就是以后有人要办事,就不要找这些领导了,这样当领导就会无利可图了。对中国人来说,当这样“无权”的“无利可图”的领导,当上了有什么意思呢?所以,现在的领导都懂得,只有不“按章”才显示领导的“权威”啊。
无独有偶,发生在齐河县领导头脑中的“人治重于法治”的思维,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得到了有效的验证。
12月26 日《新华网》报道的《河北青龙一县委书记违规调整283名干部被撤职》这一新闻。据报道中介绍:2006年5月走马上任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的高东辉。2001年6月,他担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一职。
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晚,市委主要领导就工作变动问题与其谈话,明确要求与乡镇换届无关干部不再调整。但是,高东辉第二天便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同时,在未按规定进行研究和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和主任、副主任人员安排。
从县委书记高东辉这一“突击”违规安排283人的事件中,我们同样可以清楚地看出,在高东辉的头脑里那有《干部任用条例》?那有《公务员法》?而在这位“一手遮天”的县委书记的头脑里却只有“人治”,那有“法治”的思维和理念呢?
其实,我们中国的这些县委书记们都是学历高,都是受党教育多年,都是通过多少人的“角逐”,才走上这个位子的。有谁说他们不懂党的政策?不懂国家的法律?其实,这些县委书记们不是不懂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而是太懂党的政策,太懂国家的法律了。所以,他们知道如何才能避开党的政策,绕开国家的法律,搞自己的“那一套”。
如果这样来剖析,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齐河县“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还是“青龙县委书记违规调整283名干部”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一个“利”字。
为何如此说呢?人们不妨想一想,县委书记“批条子”进人和县委书记“突击”安排人,难道他们都是在为那些人做无私的奉献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完全可以得知官员腐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是从以权谋私开始,再一步步演变成腐败分子的。
反过来想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如果齐河县、青龙县的书记真是在做无私的奉献,那么他们为什么不按照党的政策和法规来办事呢?难道按照党的政策和法规来办事,不更显得一个县委书记的正直与无私吗?
所以, 齐河县、青龙县的书记,也就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才会不顾党的政策被破坏,党的威信被打折,更不会去思考他们的行为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亡党亡国”的危险。
这样一想, 齐河县、青龙县两书记的做法是否大同小异,他们不也很像是一对“孪生兄弟吗”?如果中国这样的“孪生兄弟”多了,那可是我们党和国家之不幸啊!
所以,为了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建议,必须彻底清除那些“批条子”、“漠视法规”的做法,营造一个清正的用人制度。
今天《人民网》等各大主流媒体都报道了《人事部通报山东齐河伪造书记签名案 指存在渎职 》这一新闻。报道中人事部通报了山东省齐河县事业单位违规进人问题。并要求各地以此案为鉴,堵塞人事管理上的漏洞,坚决纠正进人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
回想起齐河县“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笔者的心就很沉重。想想,一个无业游民仿造县委书记的批条,人事部门居然不经审查,就为33人办理了政府部门的录用、调动手续。这是一件多么令人感到不可思议的事啊。
然而,齐河县人事局按照由县长“批条子”——人事局及其他一些相关部门办理录用、调动等手续的这一做法。不仅违反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而且还反映出了齐河县根本就不没有“按章”用人的习惯,反映了齐河县漠视《公务员法》的现实。可以说《公务员法》在齐河县就是名副其实的“聋子的耳朵”。为此,笔者也曾写过一篇《公务员法为何不起作用?》的博文,在博客网、博客日报网上发表,引起了不少读者的关注。
也许有人会这样认为,发生在齐河县的“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一案,有两个原因:一是由于领导不小心才会被骗子时国旗、王金来钻了齐河县“进人规矩”的空子,也是因为骗子太聪明了。二是由于齐河县人事局有关人员严重失职、渎职,违反组织人事纪律,违反《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所造成的。
但是,如果我们对齐河县这一“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作进一步的分析思考的话,我们就会很清楚的看出,之所以在齐河县会发生“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那是因为与齐河县长期以来政府部门进人从不“按章”办事这一根本原因有关的。
当然,齐河县出现不“按章”办事的现象又是与其县委书记心中没有《条例》、《法律》是不无关系的。也可以这样说,本来政府部门进人只要由“编委会”按相关规定要求,通过一定的合法程序形成“文件”下发到人事局去执行就可以了,根本就不需要履行县委书记亲自批示这一“手续”。如果说齐河县是按这样一种合法的工作程序,那么骗子还有钻空子的机会吗?又怎么可能会“发生假冒县委书记签名”的事呢?
如果从这个角度来思考齐河县“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我们完全可以这样认为,在一些地方的领导头脑中,“人治重于法治”的思维是相当根深蒂固的。 所以,在这种思维的支配下,这些领导又怎么会愿意“按章”去办任何事呢?因为按章办事了,他们手中就会“无权”。说白了,也就是以后有人要办事,就不要找这些领导了,这样当领导就会无利可图了。对中国人来说,当这样“无权”的“无利可图”的领导,当上了有什么意思呢?所以,现在的领导都懂得,只有不“按章”才显示领导的“权威”啊。
无独有偶,发生在齐河县领导头脑中的“人治重于法治”的思维,在河北青龙满族自治县得到了有效的验证。
12月26 日《新华网》报道的《河北青龙一县委书记违规调整283名干部被撤职》这一新闻。据报道中介绍:2006年5月走马上任的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的高东辉。2001年6月,他担任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一职。
2006年3月26日,秦皇岛市委召开书记办公会,酝酿免去高东辉青龙满族自治县县委书记职务。当晚,市委主要领导就工作变动问题与其谈话,明确要求与乡镇换届无关干部不再调整。但是,高东辉第二天便主持召开县委常委会,研究决定提拔和调整了283名干部,其中与乡镇党委换届无关的88人。同时,在未按规定进行研究和报上级编委审批的情况下,决定设立县规划办公室和主任、副主任人员安排。
从县委书记高东辉这一“突击”违规安排283人的事件中,我们同样可以清楚地看出,在高东辉的头脑里那有《干部任用条例》?那有《公务员法》?而在这位“一手遮天”的县委书记的头脑里却只有“人治”,那有“法治”的思维和理念呢?
其实,我们中国的这些县委书记们都是学历高,都是受党教育多年,都是通过多少人的“角逐”,才走上这个位子的。有谁说他们不懂党的政策?不懂国家的法律?其实,这些县委书记们不是不懂党的政策,国家的法律,而是太懂党的政策,太懂国家的法律了。所以,他们知道如何才能避开党的政策,绕开国家的法律,搞自己的“那一套”。
如果这样来剖析,我们就会发现,无论是齐河县“假冒县委书记签名进人”案,还是“青龙县委书记违规调整283名干部”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一个“利”字。
为何如此说呢?人们不妨想一想,县委书记“批条子”进人和县委书记“突击”安排人,难道他们都是在为那些人做无私的奉献吗?回答当然是否定的。其实,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完全可以得知官员腐败的一个共同特点是,他们都是从以权谋私开始,再一步步演变成腐败分子的。
反过来想也能得出同样的结论。如果齐河县、青龙县的书记真是在做无私的奉献,那么他们为什么不按照党的政策和法规来办事呢?难道按照党的政策和法规来办事,不更显得一个县委书记的正直与无私吗?
所以, 齐河县、青龙县的书记,也就是为了个人的“利益”,他们才会不顾党的政策被破坏,党的威信被打折,更不会去思考他们的行为会给党和国家带来“亡党亡国”的危险。
这样一想, 齐河县、青龙县两书记的做法是否大同小异,他们不也很像是一对“孪生兄弟吗”?如果中国这样的“孪生兄弟”多了,那可是我们党和国家之不幸啊!
所以,为了我们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建议,必须彻底清除那些“批条子”、“漠视法规”的做法,营造一个清正的用人制度。
龚玉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