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失的手续


挂失的手续
  储户存单(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遗失,应该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原存款银行申请挂失。记名式的存单(折)可挂失,不记名式的不可以挂失。若存款在挂失前或挂失失效后已被他人支取,银行不负责任。
  (1)口头挂失。如储户出差在外或其他原因不能到原存款银行办理正式挂失手续,可用电话、电报、信函或在通存通兑网点办理口头挂失,但必须在口头挂失5天之内补办书面正式挂失手续,否则口头挂失不再有效。
  (2)正式挂失。储户一旦发现存单(折)或者预留印鉴、印章遗失,不论存单是否到期,应立即持本人身份证明到原存款银行申请挂失,并提供姓名、存款种类、存入日期、金额、帐号及住址等有关情况,填写挂失申请书,向原存款银行正式声明挂失止付。银行储蓄机构在确认该笔存款未被支取的前提下,方可受理挂失手续。正式挂失7天后,储户需与储蓄机构约定时间,办理补领新存单(折)或支取存款手续。如储户本人不能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挂失手续,但代理人要出示其身份证明。
  (3)撤销挂失。储户办理了挂失申请后,又要求撤销挂失的,必须持本人身份证明与挂失申请书的客户联到银行撤销挂失手续。
  (4)密码修改与取销。储户在出示本人身份证明与存单或存折,准确输入原密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修改密码。储户遗忘密码,则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明与存单(或存折),要视同存单(或存折)挂失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