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三年关不掉一个污染企业?


  据中国投诉网报道,山东省苍山县一个重度污染的企业——苍山县东宝山焦化有限公司,让周围几个村庄的村民无法生存,县政府为此专门下发了红头文件,责令供电局给污染企业停电,就因为这家污染企业是供电局开办的,县政府的文件也就变成了废纸;环保局每年都给这家企业下达罚款通知书,就因为这家污染企业的利润是每天50万元,不怕罚款……

  为什么这个污染企业如此霸道?难道没有王法?

  我们从报道中可以看到苍山县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对该污染企业还是有处理意见的,但是总体感觉力度不够、惩戒不力,满足于发文和罚款,导致了文件和函发了一大堆,而污染企业的生产似乎一天都没有停止过,只是企业名称从焦化有限公司变成了钢铁铸造有限公司。政府关停并转污染企业的决定变成了“空空导弹”。在这场大规模的“文件旅行”中,一个重度污染的企业,像变魔术一样地“若隐若现”,安然无恙。太让人震惊了。地方政府的软弱或说执行力差是造成这个后果的一个主要原因。

  政府部门为什么执行力差?难道政府只有一种罚款手段来限制污染物排放?难道不能强行停止生产?为什么供电局能违反县政府的文件给他供电?政令不行,县长完全可以撤局长的职啊,或给予一定政纪处分啊!我们认为,根源在于政府部门自己。一向以来,政府部门和污染企业之间那种“剪不断,理还乱”的利益联系。我们甚至应该认为,为了环保部门有更多的罚款收入上缴财政,当地政府可能还有所纵容。难道政府不管当地群众的健康及正常的生产生活?在很多起污染事件当中,地方政府总是因为厂子开张能解决一部分人的就业问题,能上交财政收入等原因进行实质性庇护,当然面子上还是在敷衍老百姓的,他们明里是保护老百姓的“青天",背里又是污染企业的保护伞。说不定还有人暗地里得了好处。

  有了这种共同利益上的“追求”,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信念常常会受到“遏制”,政府部门“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举措往往会变得“走样”甚至“偏离”。因此,要想斩断伸向百姓的“黑手”,必须首先铲除一些官员和老板心中的“利益欲”。如此,政府才能公正执法、依法执政;企业才能守法经营、诚信生产;群众才能安居乐业、健康生活;社会才能达到和谐稳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当然,一个人的“利益欲”是很难一下子去除干净的,尤其是一些想捞一把的官员和想赚一回的老板。治乱需用重典,惩恶要用重锤。难以置信,一个地方政府,用了三年的时间,居然关不掉一个污染企业。这岂止是尴尬!而是一种极大的耻辱,是一种严重的渎职失职,是一种监守自盗,是对人民的犯罪。坊间有言,“当官不为民作主,不如回家卖红薯”。不知我们的那些不能为民作主的官老爷们,会不会主动地背起箩筐回家去卖红薯呢?恐怕不会!既然自己不能主动整改,看来就得动用法律武器进行彻底制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