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中国税收的问题与对策(91)


  
  税收刑事犯罪调查员也配备枪支,但总的说来,枪支的作用在于威慑,真正使用的情况并不多。几年前,在佛罗里达州,一个刑事调查局的特别调查员乔装成生意人,在调查一项洗钱犯罪时,与调查对象进行取证性交谈,却被对方发现蛛丝马迹,犯罪嫌疑人突然拿出凿冰刀刺向该调查员,在室外监听交谈录音的其他调查人员立即持枪冲入,制服了该歹徒,受伤的调查员经抢救脱险。这是一个使用枪支的案例。另外,在调查行动中,通常由两人共同行动,这不仅是为调查人员的安全,也是为了加强调查中获得的口头证据的证明力,但也要根据不同的调查方法而定。

  举证通知书具有法律强制力。

  美国国会为了国内收入局能够履行职责,特制定了联邦税务法典第7601节至7610节,赋予税务机关以强大的执法权力。其中很重要的一项权力,就是国内收入局可发出具有法律强制力的举证通知书———SUMMON。根据有关法规,只要国内收入局认为纳税人应当承担纳税义务而未进行纳税申报,或申报不正确,就可以签发举证通知书,要求纳税人及其他掌握纳税人信息的相关方(纳税人开户的银行、与纳税人有经济往来的公司、能提供调查对象信函往来记录的邮政部门、保留有调查对象电话往来记录的电信公司等等)提供有关资料或凭证,及宣誓作证。如果纳税人或有关各方对举证通知书不予理睬,国内收入局并不能直接对其进行处罚,而只能向联邦法院提出执行申请。一般情况下,法院会签发裁决,要求纳税人或有关方遵从举证通知书,除非他们提供强有力证据推翻举证通知书。如纳税人对此裁决仍然不予理睬,法官可以藐视法庭罪判决纳税人及有关人员入狱,甚至可以将关押期限定为直到纳税人服从举证通知书为止。一般情况下,绝大多数纳税人接到法院的裁决后,会迅速遵从举证通知书的要求。举证通知书还可以要求纳税人宣誓作证,在这种情况下,纳税人可以运用美国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来拒绝回答。例如举证通知书要求纳税人提供其全部银行账号,但该纳税人知道自己瞒报了大量收入,就运用宪法修正案第五条拒绝回答。通常此举并不能结束调查,反而会加重调查人员的怀疑,更加坚定调查人员的决心。有意思的是,在抢劫、贩毒等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在律师到场之前,常常一句话也不说,而在税收刑事调查中,许多调查对象却是滔滔不绝,甚至不顾律师的反对,透露出刑事调查部尚未掌握的证据,这些证据后来被用做呈堂证供将其定罪。这样的案例居然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