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做好滩坑水电站工程第三期水库库底清理工作


根据滩坑水电站工程建设进度和省移民办《关于转交滩坑水电站工程第三期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的函》(浙移函〔2007〕4号)的要求,为确保滩坑水电站工程第三期水库库底清理工作如期完成,经市政府研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07年12月31日前和2008年12月31日前分别全部完成库区100M-140M和140M-160M高程范围内的库底清理工作。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做好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的责任感。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是电站建设和移民搬迁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事关电站建设的顺利进行和今后的运行安全,也事关库周水体质量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两地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本着对工程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切实增强做好水库库底清理工作的责任感,落实好库底清理工作的各项措施。
  (二)严格要求,确保水库库底清理质量。水库库底清理工作要严格按照《浙江省瓯江滩坑水电站工程第三期水库库底清理设计报告》的有关要求认真、扎实地开展。要制订详细的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方案,发布清库通告;在库底清理过程中,要严格标准,注重安全,确保在规定的期限内将清库范围内的建筑物与构筑物、林木与迹地、引起水质污染与疾病传染的污染源地等清理对象逐一拆除清理。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按时完成清库任务。水库库底清理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技术要求高。两地政府要认真总结第一、第二期库底清理工作的经验,继续发挥好原有相关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的作用,加强领导,倒排时间,落实责任,努力抓好各阶段的工作;市直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切实加强对库底清理工作的技术指导、监督、检查,并及时研究解决库底清理工作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务必把这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确保按时圆满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