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乐福超市西安小寨店以所谓的“促销”活动,以2.19元一斤的鸡蛋超低价(“低于市场平均价1.41元”),并限制每人一次购买15个鸡蛋的做法,招致近千人蜂拥抢购。8月3日,在一场“不串通涨价、不合谋涨价、不跟风涨价、不搭车涨价”的副食品价格警示会上,西安市物价部门现场宣布对“家乐福”超市西安小寨店低价销售鸡蛋涉嫌恶意促销罚款10万元的决定。(华商报 8月3日)
在一场名为限制涨价的警示会上,相关部门声东击西,开出一记涉嫌恶意促销的罚单,愣让人有些捉摸不透。的确,受罚超市降价,于当下涨声一片的大环境,明显有些“不合时宜”,毫无疑问,这种做法一定会招致竞争对手的不安和抵制,但于怨声载道的老百姓来说,却是一件利好的消息!
此时,物价部门“适时”地站了出来,以“构成价格欺诈行为,同时涉嫌恶意低价促销,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罚款10万,给了该超市一计闷棍。借用如鸡蛋、肉类、米面、粮油,这些消费者敏感的商品,进行价格促销,从而拉高其他不敏感、高利润商品的价格,则常常能够既提升商场聚客力,又提升了客单价,这是这家超市惯用的营销手段,应属正常现象。
按照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市场竞争引起价格波动本是很正常的,价格围绕价值波动,商品的价值由生产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高中政治老师也告诉我们:显形的价格变化实际上并不能完全反映商品的价值,换言之,市场平均价不等于价值,更不等于成本价,而当地物价部门以“低于市场平均价1.41元”为依据,其做法明显就有些草率了。笔者倒是以为,该超市是否受罚的关键在于鸡蛋的成本价到底几何,而非用算术方法得出的市场平均价。
接下来再说“涉嫌恶意低价促销”,按照常理,“涉嫌”的法律意义某种程度上可以解读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销售鲜活商品以及处理有效期限即将到期的商品或者其他积压的商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不属于不正当行为。况且,低价促销是商家惯用的一种营销手段,尤其是饱和的日用品、副食品市场,各商家促销手段更是五花八门,在相关报道中我们也能看到“供应有保障”、“鸡蛋供应不紧缺”等内容,按理说如此饱和的市场,鸡蛋降价本不足为怪,因而仅存在“嫌疑”,物价部门并未核实就开罚单,恐怕有失公平、公正。
市场不是万能的,在经济运行的实践中,由于市场存在“作用上的界限”,许多事情市场并不能办到。当下物价大涨,需要政府的干预或调节,来维护市场价格秩序,满足老百姓日常生活需要,如何恰当地处理这一棘手问题,也考验着当地政府的执政水平,开出罚单以稳定鸡蛋市场价格秩序,促进社会稳定的做法,值得商榷。难怪有网友发出“家乐福究竟是动了谁的奶酷?”的诘问,我想这也并不是没有道理。
首发:南方时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