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金融监管的新问题与新思路


  

  随着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模式的转换,合作金融监管的主体、环境等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如何顺应新的形势需要,及时转变监管理念和思路,切实加强和做好合作金融监管工作,不断提升工作质量和监管效率,就成为基层银监机构亟待解决的一大现实问题。

  当前合作金融监管工作面临的新问题

  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信贷风险的有效防范问题。近年来,为抑制经济过热和部分热点行业的无序扩张,国家出台了一系列宏观调控的措施,为经济的又好又快发展创造了条件,也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结构的调整提供了一次难得的契机。但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信贷客户具有同质性、低水平性和短期性,在适度从紧的宏观调控政策背景下,借冒名贷款、借款人出逃、企业关停等行为时有发生,农村产业结构调整过程中的产能过剩和限制类的行业及企业的贷款风险日益突出,给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安全运行带来一定影响。如何发挥引领作用,指导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消除宏观调控的负面影响,依托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实现市场拓展、结构调整和风险防范“三同步”就显得十分紧迫。

  新农村建设推进中,支农服务的改进和创新问题。随着新农村建设的全面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民消费结构升级、农业产业化发展、小企业发展等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支农工作提出了新的需求。但是,由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主要以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为主,尽管农业综合开发、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资金需求较旺,但这些资金需求大多是中长期的,这就导致信贷供求期限矛盾突出,出现当前农业综合开发、旧村改造等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来源以民间筹资为主,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涉及很少的状况。如何通过监管的政策引导,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一步改进服务,将自身效益与社会效益、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有机地结合起来,了解和满足“三农”有效需求,在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实现履行社会责任与提高综合竞争实力的有机统一就尤为迫切。

  新农村金融体系下,市场定位的确立与拓展问题。在银行业全面对外开放和国家加快建立健全适应“三农”特点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的背景下,农村金融的竞争程度将提高,尤其是对业务交叉量较大的领域,将会出现比较激烈的竞争。当前,随着准入政策的放宽,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将会陆续出现,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等也将到农村地区开办业务,存款市场竞争和优质客户争夺将趋“白热化”状态,必将加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市场拓展的难度。如何加强监管和指导,引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顺时应势,充分发挥网点多、人缘熟、地缘亲的优势,在巩固和加快自身业务优势的同时,加强同业合作与协作,开发符合农村地区客户需求的产品与服务,不断拓展新的利润增长点就迫在眉睫。

  公司治理框架构建中,决策失误风险的防范问题。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产权关系的明晰程度远未达到要求,具有所有权的股东并没有真正享有决策权,所有者缺位问题只是得到形式上的明确而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因此,改制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公司治理框架,更多的是形式上的架构,在内容、理念和实质精神上远没有达到法人治理的要求,即“有其形而无其神”。与此同时,随着行业管理部门职责和关系的进一步理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法人自主权相对集中,高级管理人员权力增大。由于对管理者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某些高级管理人员的权力、收益和责任存在高度不对称。一旦决策者热衷趋利,必然会淡化风险,追求经营规模,其结果必然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面临较大的经营决策风险。

  体制机制转型过程中,各类操作风险的防范问题。与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相比,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往往对政策不敏感,令不行,禁不止;对政策的度掌握得不准,在用足用活政策的观念驱使下,把政策用过了头;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踩红线;贯彻政策打折扣等等。由于对政策理解、认识出现偏差,或对政策把握得不准,对法律法规条款的理解有歧义,或者思想不正,行为不端,受眼前利益的驱使,指示操作人员违规办理,操作人员迫于上级的指示和压力,没有坚持原则,违规操作,造成一些新的人为的不必要的操作风险的产生。

  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新思路

  以完善公司治理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机制的转换。一是规范化。通过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议事规则,明确规定董(理)事会、高管层、监事会等各个层次决策的议决程序,进一步明确相互之间的权利和责任的划分,准确界定决策的权利和责任的界限。二是资本化。通过开展经济资本管理试点,明确制定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目标和监控其实现目标的方法,提高其资本管理水平和风险管理水平,建立有效的、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自我约束机制、风险控制机制和绩效评价机制,进而适应资本监管的要求,实现“质量、效益、规模”协调发展。三是流程化。通过开展“流程银行”改造试点,指导督促试点机构对原有业务流程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效率分析,找出业务流程再造的切入点,制订与新业务流程相配套的组织结构、人力资源配置和业务规范等方面的改进规划,形成系统的业务流程管理重组方案,推进业务流程再造、员工素质再造、观念再造、技术再造、组织结构再造和企业文化再造。

  以实施三个评价为手段,提高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一是抓好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能力、创新能力、依法合规经营情况、工作业绩等内容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风险综合评价中管理能力得分的重要依据,防止低效决策形成风险。二是抓好内部控制评价。参照银监会《商业银行内部控制评价试行办法》和《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分批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控制进行全面评价,督促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系,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堵塞管理漏洞,防范各类案件和操作风险的发生。三是抓好监管评级。结合非现场监管、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情况,参照高级管理人员考核评价和内部控制评价情况,对年度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进行监管评级,及时有效地识别和处置各类风险,并根据评级结果,拟订差别监管措施,实行分类监管,提高合作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

  以降低风险水平为目标,构筑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一是进一步加强对不良贷款的监控。坚持“双降”工作导向不偏离、决心不动摇、力度不减弱,指导和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加强对不良贷款变动的跟踪分析,做好重点机构、重点地区、集团关联企业以及产能过剩行业授信风险的监测分析和提示,重点跟踪监管新增不良贷款、违规不良贷款、大额不良贷款、关联性的不良贷款,重点防范行业性风险和企业经营者的道德风险,严格控制和防范不良贷款的反弹;以贷款五级分类为契机,真实反映不良贷款占用形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条件和程序认定不良贷款,确保不良贷款的真实性。二是强化风险管理,对债券投资、大额贷款与授信等重大资金运作业务坚持集体研究、民主决策的原则,督促建立健全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机制,防止新的“垒大户”、投资冲动等现象的发生。三是加强对行业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通过开展监管会谈、下发年度监管意见书,探索对行业管理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管,将监管意图充分贯穿于行业管理的各项工作之中,充分发挥行业管理部门在风险防范、发现和处置方面的作用,使监管与行业管理进一步形成合力,在建立风险管理长效机制方面实现激励相容。

  以打造社区银行为目标,提升有效监管能力和水平。一是督促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紧抓住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这个机遇,着力抓好科学管理机制的建设,在继续做好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满足农户贷款需求的同时,用新思路、新机制和新做法搞好、搞活小企业的融资工作,加大对农业产业化、农村产业集群形成的支持力度,并在业务创新上下功夫,不断创新业务品种,增强创新能力,在创新发展中获得新的动力和活力,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和客户金融需求变化的新要求,促进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二是制订中长期监管规划,力争用3-5年左右时间,促使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逐步过渡到符合现代金融企业要求的有特色的社区性农村银行机构。三是加强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增强质量、学习、创新和前列意识,切实提高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监管调查与分析、依法监管等能力,更好地适应专业化监管的要求。(此文刊登于《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7年第7期第38-39页,作者:蓝春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