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务院国际信息局(IIP)《美国参考》Eric Green从华盛顿报道,近10年来全球民主的发展和打击腐败的意愿促使世界各国竞相颁行允许公民查阅公共档案的法规。
信息自由领域的两位专家对《美国参考》表示,全世界已有70多个国家颁布了信息自由法规,通过有关规定鼓励政府提高透明度。美国司法部(U.S. Department of Justice)宣布每年9月28日为"国际知情权日"(International Right-to-Know Day),世界各国将在这一天举行纪念活动,弘扬和促进全球普及政府开放制度。以这一天为纪念日是因为世界各地的信息自由组织于2002年9月28日联合创办了"维护信息自由网络"(Freedom of Information Advocates Network)。
美国于1966年通过联邦《信息自由法》(Freedom of Information Act),成为全世界当时仅有的几个为要求查阅由联邦政府机构管理的档案文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提供合法渠道的国家之一。美国各州也纷纷颁行类似的法规。
美国的《信息自由法》是在美国公民和媒体要求政府进一步公开有关越战(Vietnam War)的档案文件的背景下通过的。瑞典(Sweden)是世界上最早颁布《信息自由法》的国家,早在200多年前就制定了有关法律。
乔治·华盛顿大学(George Washington University)国家安全档案馆(National Security Archive)首席法律顾问梅雷迪思·富克斯(Meredith Fuchs)表示,世界各国竞相颁布信息自由法的根本原因是有关国家"试图证明他们已[为本国公民]建立起更加透明、更加负责的体制"。她说,这类法规还使寻求加入"欧洲联盟"(European Union)或其他"国家联合体"的国家处于"更有利的地位"。
富克斯指出,美洲国家人权法庭(Inter-American Court of Human Rights)于2006年针对一项涉及智利的案例做出了里程碑式的裁决,根据《美洲国家人权公约》(Inter-American Convention on Human Rights),阐明公众享有了解政府信息这项"人权"。法庭做出了对3名环保人士有利的裁决,他们要求智利政府就一个引起争议的采伐项目提供信息。
富克斯认为美国的《信息自由法》存在种种缺陷,尤其是等待审理的积案成堆。但她同时指出美国的法律在某些方面是全世界此类法律中的佼佼者,因为提供公共档案的美国机构拥有"公认的责任制传统"。
富克斯表示,美国各政府机构内的信息自由法专家为满足公众获取信息的要求"不断改进"工作。她指出,由于美国拥有深厚的民主传统,美国公民积极地通过《信息自由法》争取他们获取信息的权利;而那些曾遭受专制统治的国家的公民则不愿主动提出获取公共信息的要求。
美国国会(U.S.Congress)最近通过一项改革法案,要求设立信息自由"监察专员",负责调解信息自由申诉案。这项法案的名称是《2007年政府公开法案》(Open Government Act of 2007),富克斯认为布什总统很可能签署这项法案。法案还对联邦机构提高答复信息自由申请的效率提出了新规定,并建立了追踪信息自由申请的新程序,避免有关申请在层层官僚机构中石沉大海。
信息自由法规在冷战后蓬勃涌现
设在华盛顿的美国科学家联合会(Federation of American Scientists)的高级研究员史蒂文·阿夫特古德(Steven Aftergood)赞同富克斯的观点,认为"信息自由法规在冷战后确实蓬勃涌现"。
阿夫特古德是科学家联合会政府保密项目(Project on Government Secrecy)的负责人。他指出:"并非所有法规都具备相同的效力或完全令人满意,但它们说明了公众有权了解政府信息是民主社会的一项准则。"
阿夫特古德说,全世界在冷战结束后出现了一股"民主化浪潮",各国纷纷寻求建立过去不存在的民主机制,而这些民主机制之一就是采纳"信息自由制度"。
阿夫特古德认为信息自由法规蓬勃涌现的另外一个原因是"获取信息比以往任何时期都更加便利,从而增强了进一步获取[信息]的要求"。他说,这形成了"在政治和技术两方面的自我增强的趋势,使信息自由成为民主治理的基本组成部分"。
阿夫特古德也认为在"为这类法规所能发挥的效力确立标准"方面,美国是全世界的典范。美国的信息自由法确定了9种机密信息豁免类别,涉及国家安全、机构内部规章和执法档案。
阿夫特古德指出,信息自由法仍然面临的一个挑战是获取公共信息的要求不断增加,但满足这类需求的"资源充其量不过是维持原有水平",从而造成"积案不断增加,答复时间越拖越长"。
阿夫特古德表示,预计布什总统将签署的改革法案能够推动一系列改革,"虽然不能彻底改变现状,但能提高信息自由制度的效率"。
(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