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从业资格审批的行政许可实施程序


一、行政许可事项

    会计从业资格审批(核准)

    二、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38条;

    2、财政部发布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第26号令;

    三、行政许可条件

    所有申请取得会计从业资格的人员,都要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申请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遵守会计和其他财经法律、法规;

(二)具备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具备会计专业基础知识和技能。

因有《会计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所列违法情形,被依法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自被吊销之日起5年内(含5年),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因有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做假帐、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贪污、挪用公款,职务侵占等与会计职务有关的违法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不得参加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不得取得或者重新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科目为: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复习资料为财政部统一制定并公布的《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大纲》及有关参考资料。

申请人符合上面的基本条件且具备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中专以上(含中专,下同)会计类专业学历(或学位)的,自毕业之日起2年内(含2年),免试会计基础、初级会计电算化(或者珠算五级)。

所称会计类专业包括:

(一)   会计学;

(二)   会计电算化;

(三)   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四)   审计学;

(五)   财务管理;

(六)   理财学。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会计基础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部署;各市、县(市、区)财政部门组织实施。初级会计电算化由各市(地级市)财政部门根据情况不定期地组织考试;珠算五级等级鉴定由珠算协会不定期组织考试。

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徳、会计基础、会计电算化科目的考试,由省财政厅统一命题;珠算等级鉴定考试由省珠算协会统一命题。

四、行政许可程序

1、上报有关材料;

2、市财政局核准。

五、行政许可数量

无数量限制。

六、行政许可期限

长期。

七、行政许可审批期限

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办理。

八、申请人需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

1、《浙江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2、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3、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近期同一底片一寸免冠证件照两张;

5、有学历(或学位)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需提供学历(或学位)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及外国居民的学历或学位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

九、申请书示范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