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闻广东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细化和延伸


欣闻广东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细化和延伸

李华新
   《广东省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省妇联主席赵东花说,新《办法》内容上有整体修改和补充,由原来23条增加到46条。 对妇女参政、就业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财产权益等问题作出新规定,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具有很强操作性,更显广东特色,是对妇女权益保障法的细化和延伸。(http://news.tom.com  2007年09月23日 02时39分 信息时报 )

   新修改的《愤怒权宜保障法》的意义不仅只是对广州地区的妇女会起到积极的影响在全国它的影响也是积极和正面的,因为如此以来,会有更多的地方对于以征婚的名义来对妇女情感的尊重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自然这次的广东新修的保障法 所涉及的不仅只是对于征婚一事,而是涉及到了诸如,妇女参政、就业性别歧视、生育保险、家庭暴力、性骚扰、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和财产权益等问题作出新规定,突出妇女权益保护重点,具有很强操作性。

   不过一个时期以来,对于所谓的社会上普遍存在的征婚问题,在以往是没有其他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管理,现在那些企图以征婚的名义来玩弄女性的企图,则是保障法严格限制的。

   因为是征婚,因为是要和女方处对象谈恋爱,因此人们乎就会宽容期间的一些做法,好像是其中有啦对象的因素,那些在谈恋爱期间发生的性关系就会被人们所护略,而且人们
会以比较宽容的姿态,顶多是说是道德败坏。而且是不会受到法律惩罚的。

   用谈恋爱的方式玩弄女性对于有些人来说是比较保险的,而且既使是发生了一些纠葛,也会因为是在谈恋爱期间发生,既是是发生了性关系,或是有对女性进行的侮辱和人性损害的现象也往往对此难以界定。

   征婚者中有的男人把婚介当作获取女性、玩弄女性的合法途径,有的征婚者对女性征婚者,玩腻了,即以彼此不合适为由,甩了对方,继续他的下一个目标。近年来,以恋爱、征婚、招聘为名或其他变相手段欺骗,甚至侵害妇女现象屡见不鲜,但苦于证据不足或难以取证等实际问题,无法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责任。新《办法》明确规定禁止以恋爱、征婚为名玩弄女性,是面临新形势的应对之策。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首次有关性骚扰规定后,性骚扰是否列入本地实施办法,如何界定一直存在争议,甚至连各级妇联极少收到关于“性骚扰”的投诉,可见界定、处理之难。而现在广东方面对于此类问题的法律规定,则是对于此类的问题长期不能解决的一个具有操作性的回应。
  显然制定的这样的一个相关的法律是对于妇女的一种人身的关怀,而且是非常具体的。
这样的一项法律的制定对于男性以谈恋爱为名来玩弄女性的目的,不是从道德上进行的约束,而是要给予法律的处置,的确是对于那些打着和女性谈恋爱名的一些别用用心之人的一个非常有效的警告,对其绳之以法,也是更加全面的保障了妇女的权益。
     另外一个涉及到全国的一个具体问题,那就是女方出嫁之后,是否还要享有本村的福利分配问题,现在也是有了具体的规定。新《办法》24条规定: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规民约等应当坚持男女平等原则,不得以妇女未婚、结婚、离婚、丧偶等为由,侵害其合法权益。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中的妇女,结婚后,户口留在本村,并履行集体经济组织章程义务的,和符合生育规定的子女享有包括股权分配等与本村其他村民平等的权益。

    自然广东的这一做法对于全国各地农村的启示是多方面的,应该妇女问题对于一个处于转型期社会来说,肯定有些问题有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式,而且在摇摆于道德和法律之间的问题,如何界定,也是需要重新认识的,而社会的发展也也需要用新的思路,其实是多方面的,不仅是一个新的发展,也是比较符合建立和谐社会需要的。

   (济南 李华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