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组长缘何要“去年二十,今年十八”?


  陕西渭南市财政局党组成员、纪检组组长缑书昌,私自涂改自己的档案年龄,由原来的50岁变为现在的48岁。作为副处级党员领导干部,缑书昌的这一行为,引起了当地财政系统干部群众的强烈愤慨。目前,监察部门已建议撤销其所任职务。(9月26日《新京报》)

  “去年二十,今年十八”,这是民众最熟悉的一句广告词了,如今却成了这位纪检组长的真是写照,而且这种写照并不是说他官当大了,活得滋润了,在外表显得更年轻了,而是他的户籍和各种履历表上的年龄变得更年轻了,这不能不令“称奇叫绝”。

  报道称,这位纪检组长为了达到“去年二十,今年十八”,不但在自己的档案中涂改了十多处,甚至连入党申请书、优秀党务工作者登记表也涂改了,真可谓千方百计,处心积虑,无所不用。那么,缑书昌挖空心思把年龄改小,到底是为了什么呢?究其原因,就是因为近年来的干部提拔任用,年龄成了“硬杠子”,无论您其他方面如何优秀,只要年龄超过了要求,就得被“切掉”,该提拔的不得提拔,可以继续任职的也不能再继续任职了。在一些地方,“超过四十五岁不得再提拔为副县级党政干部,超过四十八岁不得再担任乡镇党政‘一把手’,超过五十岁不得再担任县级部门‘一把手’”已经成为“铁律”。于是一些心术不正却又想当官、升官或保官的人,除了造假文凭、假政绩、假民意,还纷纷老黄瓜刷绿漆“骗”嫩,编造出被称为“档案年龄”的“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假年龄,还美其名曰:“实事求是”,真是听了让人脸红心跳。

  年龄是一个人重要的身份标记,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不能随便涂改。作为领导干部篡改年龄,不仅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条(五)款和第六条“对党忠诚”之规定,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九章第五十三条(六)款不得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和公众”行为之规定,而且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五章第二十四条(三)款不得“涂改、伪造档案”之规定。试想,一个连年龄都不能诚实地对组织说老实话的人,还能指望他有“公仆意识”吗?一个为保官、升官在年龄上欺骗党组织的人,还能指望他始终坚持“执政为民”吗?

  所以,缑书昌要为自己“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行为“买单”,但留给我们的警示是极其深刻的。作为一名领导干部,在工作岗位和领导任期内,想着并且努力地为党和国家多做一些工作,多出一些政绩,由此而对自己的领导职位产生责任感和使命感,这是本份和职责,是值得肯定的。但如果通过私改年龄的方式,以此谋求在这个位子上再多干几年,实属违纪违法之举,是一种政治腐败。

  我以为,缑书昌私自涂改年龄虽是个案,但类似丑闻却并非缑某的专利。为了防止出现领导干部“去年二十,今年十八”的荒唐现象,对各级领导干部的人事档案,很有必要进行一次全面的清查。要及时把那些通过篡改年龄骗取连任或者提拔的领导干部拉下马,用党纪国法终结这些人的黄粱美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