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再次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


我要再次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

  吴高兴

  在当今这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绝大多数文章如过眼烟云,看过即忘,但也有少数文章具有强大的震撼力,读了一遍就令人难以释怀。历史学家杨奎松教授先后发表在《南方周末》上的两篇访谈录,就是这样的珍品:一篇发表在2005年7月28日,题目是《何为民族主义,我们应该怎样爱国?》;另一篇以《关于建国以来党政干部收入的问答》为题,发表于今年8月30日。以前我从来不知道杨奎松,这一辈子到现在为止,只读过他的这两篇访谈,但我一辈子都不会忘记这两篇访谈。如果用“刻骨铭心”来形容这两篇访谈对我的影响,那一点都不过分;尽管文章的基本观点对我来说仅仅是“点破”,但却引起我极大的共鸣,尤其是访谈中披露的那些史实,颠覆了几十年来一直在流行的观点。

  按照我自己的感受,杨先生的这两篇访谈,前一篇比后一篇的震撼力更大一些,但我在这里只谈谈读后一篇的感受。这篇访谈所持的基本观点是:要解决收入分配不公问题,必须先解决权利平等问题。就这一观点本身而言,似乎并无特别之处,但文中所披露的有关党政干部收入的那些历史资料却给人以醍醐灌顶之感。面对当前日益扩大的收入分配差距,许多人不免怀念毛时代的“平均主义”,看了杨奎松的这篇文章以后,你会恍然大悟:贫富悬殊并不是今日才有的现象,原来建国之初就已经开始了,只不过那时一般人感觉不到而已。杨教授披露了以下历史事实:

  1949年中共建政以后,很快就废除了平均主义的分配办法,改行差别很大的职务等级工资制度。1950年4月,中共出台了一个《中央级行政人员工资标准(草案)》,规定党政人员最高一级的工资收入可以是最低一级的28.33倍,此时供给制还在与工资制并行,供给制也将最高一级的收入扩大到了最低一级的21倍以上。1952年7月,干脆将两种分配标准统一为29个行政等级,按级差最大系数,最高收入是最低收入的25.88倍。1955年8月,政府最终取消了供给制,统一实行职务等级工资制,将工资等级进一步增加到30个级别,最高一级560元,最低一级仅18元,加上北京地区的物价津贴16%以后,最高工资649.6元,最低工资20.88元,两者差距扩大到了31.11倍。次年,即1956年,国务院又颁布了新的工资标准,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之差达到了36.4倍。必须指出,这种差距还不包括各种按官阶级别享受的特殊待遇,如住房和小车、勤务员和厨师的配备等等。

  这是怎样的一种收入差距呢?有比较才有鉴别。杨教授提供了几个参照:首先看看一直被称为代表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三座大山”统治的国民党政府的工资等级制度。按照1946年国民政府颁布的标准,除总统和五院院长等选任官外,文官共分为37个级别,最高一级的收入是最低一级的14.5倍。再比较一下专门搞“两极分化”的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政府工作人员的工资收入情况。除极少数国家外,英、法、德等国家的公务员,包括行政长官在内,最高与最低工资的差距,均在8-10倍左右,美国和日本的“两极分化”是最严重的,也不过是20倍。而且他们的最高工资,只是指总统或首相的工资,下面的人差距还要小。

  这就是一直被人们指责为“平均主义”的毛时代行政工作人员的收入分配状况。事情很明显,要说“平均主义”,真正在搞“平均主义”的,是号称“半封建半殖民地社会”的国民党统治时期,是过去一直强调那里的人民在眼巴巴等待着我们去解放的资本主义国家——他们搞的虽然不是绝对平均主义,但显然称得上相对平均主义。而真正在搞两极分化的,恰恰是被批判为“平均主义”的中国大陆。这不禁使我想起了自己20年前所写过的一篇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的文章。看了杨教授的访谈,我更加坚信自己20年前的那篇文章是写对了。1988年,我写过《社会主义雇佣制初探》一书,在其中第六章第三节《平均主义不是我国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中,针对当时的主流思潮一阵阵声讨平均主义的鼓噪声,我从理论上为平均主义作了辩护,今天看来,这些辩护不仅没有过时,而且针对当下因政治上的专制制度和经济上的市场制度相结合而导致的日益严重的两极分化现象,似乎更有现实意义。为此,我不避引文冗长给读者造成的厌烦,将原文照录如下:

  平均主义不是我国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

  (1988年9月)

  我国历来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究竟是什么?人们大约会不假思索地回答:平均主义!事实果真如此吗?平均主义意味着平均占有。试问,我们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真正存在过平均占有社会财富的情况呢?人们往往指责过去“四人帮”搞平均主义,但是,“四人帮”什么时候与群众一起“平均分配”过劳动产品,与群众一起熬过“共同贫困”的日子呢?把“四人帮”搞的那一套叫做“平均主义”,难道不是过分美化了他们吗?人们至今还在喋喋不休地痛斥平均主义的种种弊端,一再呼吁要拉开工资和奖金的档次。于是,国家公务员制度千呼万唤出不来,而干部职务工资制却单枪匹马地杀出来了;一些企业按厂长、科长、车间主任、行政管理人员、普通工人等不同职别确定奖金的现象也产生了。这么一来,工资和奖金的档次是拉开了,但真正的按劳分配原则却丢到了九霄云外去了,群众在改革中激发出来的积极性被迎头拨上一桶冷水,而升官发财的思想已经抬头。更为重要的是,在反对平均主义的鼓噪声中,各种权力纷纷转化为资本,“官倒”粉墨登场,“私倒”漫天飞舞。我们正面临一个令人痛心的社会现实:发财靠经商,经商靠行贿,国家和集体的财富源源不断地流入少数人的腰包。试问,这难道是平均主义吗?这难道是我们改革分配制度所要实现的目标吗?

  平均主义确实是与按劳分配不相容的,这里并无为平均主义辩护的意图。问题在于:平均主义能不能成为一种分配制度?它会不会成为我们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理论常识告诉我们:平均主义只不过是小生产者的幻想,自原始社会解体以来,它从来没有,也永远不能成为一种分配制度。在历史上,平均主义是作为一种封建剥削制度的对立面而产生的,它表现了农民对封建特权的抗争,曾经是农民反对封建制度的一面旗帜。在个人消费品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社会,平均主义确实是一种消极的思想意识,妨碍我们贯彻按劳分配原则。但是马克思主义者从来没有把平均主义作为按劳分配制度的对立面来反对,因为真正与按劳分配制度对立的,是一切不劳而获的剥削制度(在我们中国,主要是封建特权的分配制度),而绝不是小生产者的平均主义幻想。从理论上说,平均主义是一种无法实现的幻想,它不可能成为我们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看,容易产生平均主义思想的是普通群众而不是领导,但是,有权决定分配的却是领导而不是普通群众。由此可见,我们把平均主义作为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来大张挞伐,既不符合理论逻辑,也不符合实际情况。

  既然我们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不是平均主义,那么究竟是什么呢?要解决这个问题,首先要把下面两个问题的主次搞清楚:第一个问题是要不要实行按劳分配?第二个问题是如何实行按劳分配?长期以来,我们大谈特谈按劳分配的必要性和进步性,而对于如何实行按劳分配问题研究甚少,这实际上就是认为第一个问题是主要的,第二个问题是次要的。可是事情恰恰相反。自从马克思提出按劳分配理论以来,人们对社会主义按劳分配的客观必然性问题已经讲得够多了,按劳分配作为一个理论原则早已深入人心,即使是在十年动乱时期,“四人帮”也不敢公开打出反对按劳分配的旗号。因此主要问题是如何实行按劳分配。如前所述,马克思设想的按劳分配是产品按劳分配,而现实社会主义却只能实行商品按劳分配,商品按劳分配就是按劳动力价值分配。这就要求我们开辟生产资料公有制条件下的劳动力市场,通过劳动力市场上的就业竞争,为按劳分配开辟道路。可是我们至今还没有这个市场。离开劳动制度问题而单纯搞分配制度改革,按劳分配就是一句空话。在劳动贡献大小并不清楚的情况下强调拉开收入差距,就会给形形色色的封建特权分配制度以可乘之机。在按劳分配异化为按权分配的情况下,群众中的平均主义思想就无可指责了。因此,我们历来在分配问题上的主要弊端,如果从结果来看,不是平均主义,而是封建主义;如果从原因来看,则是按劳分配的有效机制尚未形成。

  说句公平话,许多单位的许多群众希望按年头加工资,按人头发奖金,而那些好心的领导也觉得这样做似乎可以“息事宁人”,这是他们不愿意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吗?绝对不是!这实在是“非不为也,是不能也。”中国是一个有着几千年封建传统的国家,封建残余随时都有可能抬头。当按劳分配原则无法有效贯彻的时候,封建主义的分配方式就会乔装打扮一翻,冒充按劳分配。近几年来,我们在国家公务员制度尚未施行的情况下,就匆匆忙忙地实行了干部职务工资制。这种做法起码有三个问题:一是在我们现行的干部任用制度下,一个干部的职务能不能反映他的工作责任、工作能力与工作劳绩?二是在国家公务员制度没有配套施行的情况下把干部的职务与工资挂钩,这种做法究竟是鼓励人们为社会多作贡献,还是鼓励人们想方设法往上爬?三是我们党内的干部也实行职务工资制,这是不是符合我们党的宗旨?它究竟反映了一种什么样的观念?

  我们党的干部是人民公仆。为了防止人民公仆异化为人民的主人,必须有相应的制度来保障。众所周知,在这个问题上,巴黎公社曾经作过伟大的尝试。公社除了实行人民普选制这种干部任用制度以外,还规定对所有公职人员,不论职位高低,都只付给跟其他工人同样的工资。恩格斯曾经称赞巴黎公社所采取的这两项措施“能可靠地防止人们去追求升官发财。”①正因为如此,苏联国内战争结束以后,专家的工资最多的每月可达三千卢布,而列宁每月才五百卢布。当前的经济改革是在我们党的领导下进行的,为了防止改革走向邪路,首先要有切实有效的制度保障我们党和国家的干部真正以社会公仆的身份去领导改革,使他们无法借改革的名义去以权谋私。当然,社会公仆也是享有平等权利的劳动者,也有权利多劳多得,而且巴黎公社的工资制度也还有许多值得探讨的地方。可是,奇怪的是,在我们现行的职务工资制度下,不少只配当“主人”的人却不择手段地争着要当“公仆”,这究竟是为什么呢?

  中国又是一个小农经济意识十分浓厚的国家,群众很容易接受平均主义。他们心里很清楚:与其按权力大小分配,倒不如搞平均主义,于是大锅饭也就应运而生了,可是殊不料,在端出大锅饭以前,某些以权谋私的人早已吃得大腹便便了,况且大锅饭总是抢着吃,也不会是平均每人一份的呢。可见,分配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是,建立社会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让就业竞争在分配中充分发挥作用,杜绝一切封建主义分配方式的残余。这样,平均主义思想自然也就没有市场了。如果说,“国家调节市场,市场引导企业”是生产的目标模式,那么,“国家控制市场,市场调节工资”就是分配的目标模式了。

  几千年以来,中国的劳苦大众在政治上一直处于专制制度的统治之下,在经济上一直处于被剥夺(不是马克思经济理论说的“剥削”)的地位。我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实际上是在为我国几千年以来专制制度下一直处于受剥夺地位的劳苦大众鸣冤叫屈。我当时认为,真正的按劳分配是按劳动力的价值分配,真正实行按劳分配的制度是社会主义雇佣劳动制度。我在书中强调,“分配制度改革的唯一出路是,建立社会主义的雇佣劳动制度,让就业竞争在分配中充分发挥作用”。现在我才知道,我那时所探寻的“社会主义雇佣制”,其实就是以民主政治与之相适应的“人民资本主义”,书稿写好以后,老一辈学者、著名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家、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晓亮先生为我写了序言,他认为,我写的这部书稿提出了“一个极其重大和尚不明确的理论问题,它的重要性,或许比社会主义商品经济还要深刻。”遗憾的是,1989年2月,等我将书稿作最后的修改和增补以后,仅仅半年,我就因抗议六四屠杀而身陷牢狱,从而这部书稿也就只能束之高阁,敝帚自珍了。

  现在回到平均主义的话题上来。要说过去没有搞过平均主义,那也不符合事实。首先,贫富悬殊是中共夺取政权以后开始的,夺取政权以前,对内以供给制维持平均主义,对外以暴力推行平均主义。众所周知,中共建国以前,解放区所实行的,确实大体上是平均主义的分配。很明显,如果在夺取政权的时候不打出争民主和均贫富的旗帜,又怎么能够动员几千年以来渴望“等富贵,均贫富”的农民群众向国民党政府造反呢?其次,在毛时代,虽然在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之间,收入差距已经很大了,但是就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阶层来说,差距还是比较小的,当时除了被梁漱溟称为“工人在九天之上,农民在九地之下”的工农之间的差别比较大以外,城乡之间、工农与知识分子之间、机关干部与厂矿企业职工之间,生活水平还是比较平均的,至于不同的行业之间,那就更用不着说了。在毛时代,货真价实的平均主义是在农村。出身于农村的过来人都记得,人民公社时期,粮食是按照工分和人口“一九开”(90%按人口,10%按工分)来分配的,“口粮”虽然要用“工分”赚得的“粮食钱”来购买,但每个全劳力每出一天工记10分,而且那时的粮食价格实行严格管制,我记得在读中学时期,生产队的稻谷是按照八分二厘钱一斤折算成钞票的——而那时黑市上的“私粮”是两块多钱一斤。显然,农村实行这种近乎绝对平均主义的分配,是为了避免饥饿。

  总之,在毛时代,高收入的是少数上层和中层的官僚(包括“民主党派”中的上层人士),他们凭借自己的特权过着一般平民感觉不出、即使感觉出来也认为理所应当的极端优裕生活。如果用马克思主义的观点看问题,当时还只有官僚特权阶层,而尚未形成一个“剥削阶级”。但是现在的“国情”变了,分配制度也与时俱进了。六四以后的基本国情是,中共统治的合法性不在道义和意识形态上,而是持续的经济增长,但是如果让所有阶层都平等地分享经济增长的好处,那等于谁也沾不到谁的便宜,那就谁也不愿意卖力。如果说,在贫穷的毛时代,只能在民众中实行平均主义的低水准分配来维持上层社会的高收入,那么,从邓时代开始,人为地拉大收入差距,让那些所谓“精英”分子坐到政治高压下经济增长的筵席上来,这同样是维持少数特权阶层高收入的需要——这说明万变不离其宗,不同的只是其统治成本比过去高得多了,而且越来越高,因为今天的特权阶层已经意识到,要继续维持自己的既得利益,就必须分一杯羹给那些“精英”分子,以扩大自己的统治基础。所以,邓小平号召“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以后,社会各阶层之间的贫富越来越悬殊,乃是完全合乎逻辑的事情。

  粉碎“四人帮”和实行改革开放以后,尤其是在邓小平发动的始于1992年的二次改革以来,在分配问题上,官方一方面努力通过舆论导向,把批判的火力集中到群众的平均主义思想上来,掩饰了专制特权在分配中的作用,另一方面又不失时机地抓住了人们的发财心理,号召“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从而使收入分配状况迅速走向两极分化,以致到了今天这种人民难以忍受的地步。据2006年相关统计数字,20%的低收入阶层只占到总收入的4.66%,还不到1/20;20%较高收入阶层则占到了49.99%,几乎达到了1/2。“一部分人”确实是前所未有地富起来了,但大部分人却无可奈何地穷下去了。

  我在这里特别要强调的是,以八九年六四事件为界,上个世纪八十年代由胡耀帮和赵紫阳主导的政治改革失败以后,在始于1992年的二次改革中,大部分人尤其是农民的生活净福利水平,不是如流行观点所说的“在不同程度上有所提高”,而是降低了,他们的境遇甚至比起毛时代来也好不到哪里去。在这个问题上,我不同意包括杨奎松教授在内的主流观点。必须指出,我们在衡量生活水平高低的时候,应该以“净福利”为指标——我相信,今天就绝大多数人来说,以实物来衡量的实际收入水平确实比过去提高了,但如果扣掉因环境污染以及为赚钱而付出的劳累等等“负福利”,从净福利指标来看,或者如果我们同意经济学的良心阿马蒂亚·森的观点,以自由的观点来看待发展,那么我坚信,起码与胡耀邦和赵紫阳时代相比,大部分人的生活净福利水平是大大降低了。其次,根据我个人的感受,在毛时代,除了三年大饥荒时期,包括十年文革在内,对于如现在大多数家庭那样只有一个孩子的三口之家来说,其生活是相当轻松的;再想一想,现在一个普通家庭如果一对夫妻要养活七八个八九个孩子,那会是一种什么样的生活?但在毛时代,却是一个很普遍的现象。我在这里并无任何为毛辩护的意思,我只是想说明,没有民主改革,单纯的经济增长是不会给劳苦大众增加幸福的。

  不可否认,市场竞争也会造成较大的收入差距,但现在的贫富悬殊明显是由公权私用造成的——那些富裕的人群都集中在包括党政机关在内的垄断性行业,光是这一事实就足以说明问题了。杨教授在访谈中披露,像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电监会等部门官员的收入,普遍高于其他部门公务人员收入的两到三倍。其监管的对象,如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及电力公司等,管理人员的收入水平又比这些监管部门的同级人员高出3-10倍,年收入均达数十万元。另外像那些国家垄断企业,如石油石化、冶金、通信、煤炭、交通运输和电力系统,职工收入都非常高。仅中国移动,2004年11.2万员工就花掉了136.7亿元的人工成本,人均12.36万元。国网公司处级干部年薪30万-40万元,司局级50万-60万元。在这些部门中,收入分配是严格按照等级发放的,比如2006年国有上市公司高管的个人年薪达到34.49万元,据报载,中国工商银行董事长年薪130万,中国银行董事会秘书年薪561.88万,一般电力公司老总年薪均在百万以上,他们还照样享受公车等各项按级别提供的服务和补贴。相比较而言,全国职工年平均工资仅2.1万元,电力部门下辖的农村水力电工年薪仅6000元且没有养老保险。始于1992年的二次改革以来,官方主导的舆论一直在向人民强调要反对平均主义,认真贯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原则,但其结果却是目前这种老百姓无不痛心疾首的状况!

  在政治权利不平等的专制政体下,无权无势者宁可要平均主义,而不要那种贴上按劳分配标签的特权分配制度。平均主义是专制政体下无权无势者面对收入分配不公发出的呻吟,她只有在专制政体下才有市场,她永远是无权无势者的主义。自由竞争的民主政体建立之日,就是平均主义销声匿迹之时。在专制政体下,平均主义不是当权者号召造反夺权的号角,就是他们用来掩盖政治权利不平等的替罪羊,这是她的宿命。杨奎松教授说得好:权利平等,才能分配公平。没有权利的平等,也就不存在任何真正意义上的分配公平,更不要说什么分配平均了。不设法对制度本身进行改造和完善,仅仅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地在分配或福利问题上着手,是不可能真正解决问题的。社会要想健康和谐,必须先解决权利平等问题。

  二十年前,我还是一个马克思主义的虔诚信徒,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一党专政的藩篱中苦苦探求按劳分配,以马克思主义的传统观念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六四以后,我跳出了“生产资料公有制”和一党专政的窠臼。二十年后的今天,我反思自己当年的探索,即使世界上有朝一日可以按照马克思的设想,在协作和对生产资料共同占有的基础上,“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即“生产资料公有制”②,也决不可能在一党专政的政体下实现;即使世界上有朝一日可以在“生产资料公有制”的基础上,根据马克思和恩格斯“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这一原则建立“自由人联合体”③,也决不可能在一党专政的政体下走向这一目标。现在,我以一个自由主义的信徒自居,以自由、民主、人权的普世价值观念,再一次为平均主义鸣冤叫屈!

  〔注释〕

  ①恩格斯为《法兰西内战》1891年单行本写的导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二卷第335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②马克思《资本论》第一卷第832页,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

  ③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见《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一卷第273页,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

  (2007年9月28日于临海西城下近江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