妹妹跳楼、姐姐下跪,只为三百元


 

    杨家姐妹双双和丹丹,出生在黑龙江。可怜的两姐妹很小的时候就死了娘,是父亲又当爹又当娘地把这一对姐妹拉扯大了。去年,姐妹两个一起来到江南找事情做。

   到了浙江之后,姐姐杨双和姐夫去了宁波;妹妹杨丹则在杭州寻找工作。可是,现在工作很难找,没有特长、没有学历、没有背景、没有关系的,留给她们的工作,都是最苦、最累、工资最低、城里人最不愿意干的工作。几经辗转和寻觅,今年初,杨丹在杭州智豪贸易公司找了一份卖酒女的工作。
    智豪公司位于杭州市秋涛北路的交运大厦的四楼。所谓卖酒,就是到公司联系好的餐厅或是酒店里,现场把酒推销给来吃饭的客人。这种工作看似轻巧,不用到外面去满世界地跑,也不用一身雨、一身汗地下死力气,姑娘只要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向客人介绍自己公司经销的酒就可以了。可是,卖酒女做起来却是非常得难。一是因为现在的客人经历得太多,对推销又有着本能得反感;把一种不知名、不知底的酒卖给客人,谈何容易!可能你刚凑上去,还没开口,客人就不耐烦地把你哄走了。然而,公司又明确规定:卖酒员的收入,是按卖酒量来提成的;若酒卖不出去,卖酒员就可能什么报酬也没有。做这种工作,脸皮要厚;别人一拒绝就脸红,别人一给脸色,就赶快逃开的人,做不了这一行。
    丹丹从小就是个烈性子的姑娘,她可不愿用死皮赖脸和死缠烂打的方式,盯着客人卖酒,她抹不开这个面子。可是,客人怎么会送上来呢?硬着头皮、咬着牙,在公司指定的一家酒店里做了三天以后,丹丹就再也没有耐心了。她给公司说:不干了。
    公司对于走马灯式地卖酒员,早就习以为常了。他们也有自己的办法:每个人来做,签好合同,就要交三百元的服装押金;当时说好,是不做了可以退的。丹丹不做了,跑去要钱。公司说:要过三个月以后,才能来拿。现在的公司规矩可真多,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公司不能变相地向员工收取任何押金的;可是,上有决策、下有对策,有的公司早就练就混的本事了。
    这是今年三月份的事儿,丹丹无奈,只得等到今年的6月30日,过了三个月了,再来拿钱。到了公司里,公司说:7月5号再来吧;不就差几天吗?7月5号,丹丹又去了,这回公司说,财务不在,再过几天吧;无奈,7月10号,丹丹再跑去要钱。这回所有的借口都没有了,公司把伪善的面具全都收了起来,露出了一副流氓腔,说丹丹从来就没有在他们公司做过;当然,也就无所谓退钱了。
    去了几次了,公司不是推就是拖,现在又耍起了赖。丹丹和男友小宣都急了,丹丹有着东北姑娘的烈性,冲着销售部的孙经理,气狠狠地说:“我们今天就是来拿钱的,拿不到钱,你别想走。”。孙经理可是个曾经沧海的主了,对付这些外地的打工仔、打工妹,他有的是办法。他死咬着:“你没有证据证明你在我们这儿做过,我凭什么退你钱?”
    有人可能会想了,丹丹当初进公司,不签合同吗?当初交押金,没有收据吗?都有,在丹丹辞职不干交回服装的时候,她把收据也交给公司了;而合同,又让她给弄丢了,什么凭据也没有了。这本身是个简单事,丹丹去公司要钱那么多次了,公司能忘了她曾经做过几天的事吗?公司本来很容易退这笔押金的,只要丹丹写一个说明,领导一签字,不就行了吗?可是,欲赖租金,何患无词。
    不管丹丹和男友怎么说,那孙经理都是一副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样子,就是不给。丹丹急了,一把抓过孙经理桌子上的手机,说:“你不给我钱,我就不给你手机。”孙经理冲过来抢,丹丹和她的男友就往外跑。跑出门,两人分了路。
 
    丹丹在这家公司没做几天,也不是在这幢楼里做事情的,她对楼里并不熟悉;她先是跑向了三楼,想让哪个公司帮帮她;可是,没人愿意帮助这个无助又可怜的小姑娘。遭到拒绝之后,她又折回来,被孙经理撞上了。孙经理问她要手机,丹丹问孙要钱;孙经理让她去办公室解决问题。两人从三楼往四楼的公司办公室走,走过楼梯拐弯处的窗口的时候,丹丹又气、又急、又怕,不顾一切地纵身跳了下去。三楼和四楼间的窗户,那多高呀!楼下面是水泥地面,一般情况下,可是九死一生的事;好在楼下有一棵铁树,把姑娘挡了一下,留住了姑娘的一条命。
   丹丹被紧急送往附近的杭州红十字会医院。这一跳,导致姑娘身上有四处骨折,内脏也出血了。人虽然脱离了生命的危险,可是,巨额的医疗费怎么办呢?
   从小就相依为命的姐姐和姐夫,一起从宁波赶来了。想到贫寒的家里无力支付高昂的医药费,丹丹几次拔掉身上的输液管,她不想再活了。姐姐看到妹妹这样绝望,跪下来求妹妹:为了父亲也为了姐姐,妹妹无论如何要活下去。父亲坐了几天的火车,赶来了;家里最值钱的就是乡下那房子了,父亲想,把房子卖了,也得给孩子看病呀。
   丹丹对警方说,有人把她推下了楼;恰巧楼道里有一个监控镜头,那个镜头虽然不能直接看到窗口,但是非常巧的是,镜头对着四楼的电梯口,而电梯口的门框,又恰好可以反射出窗口的部分镜头。警方通过调取监控录像,和对现场的分析,判断丹丹是自己跳下楼去的。
    这里就很微妙了。丹丹的想法很容易理解:她拿了孙经理的手机,想要跑开,可是,却被孙经理追上了;孙经理要带她回办公室,原本就孤立无助的小女孩,太知道到了办公室会面临什么了;她很恐惧、很后怕,急中生乱,慌忙中,就从窗口跳了下去;跳楼摔伤之后,她为了让孙经理和公司承担更多的责任,就说是孙经理把她推下去的,这样,孙经理和公司,就要为她的摔伤负主要责任了,就要付赔偿责任了。可是,法律是要讲事实和证据的。
    丹丹姑娘太年轻,阅历也太浅了。她没想过她这一时的冲动,换来的是什么?一个18岁的姑娘,身上四处骨折,加上内脏出血,不知治疗后,会留下什么。自身的重创不说,巨额的医药费,又从哪里来呢?老父亲为了和公司打官司,把家里唯一的住房也卖掉了;但是,警方已经认定是丹丹自己跳楼的了,这样的赔偿,更多地只能是道义上的补偿了。公司已经出了一万五的医药费了,可这离实际的花费,还差得很远。尽管父亲决定不惜代价地打官司,可又能得到法律多少的支持呢?
    我非常同情丹丹姑娘,但又很遗憾。出外打工靠得不完全是体力,还要靠智力。社会上的事情很复杂,有时候也难免会有像这个公司这样阴暗的陷阱。能不能对自己碰到的每一件憋屈的事,都用拼的办法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呢?法律尚且不能完全扼制住违法和犯罪,个人又有多大的能耐,能消除社会的丑恶现象呢?为人处事要有原则,但适应社会也很重要。有时候在权衡利益大小的时候,选择妥协,是人生能屈能伸地必然要求。
   像丹丹这样的姑娘,太单纯、也太幼稚了。也不只是在这种情况下跳楼,还有的姑娘,为了维护自己的清白而跳楼,摔得比丹丹还要惨。一个花季的年龄,一个冲动的想法,一次鲁莽的举动,一次无谓的抗争。丹丹已经是这样了,我们只能祝愿她尽快地好起来,愿上帝对这个可怜的小姑娘,多一些慈悲、多一些同情,别让她留下什么后遗症。其他的花季少女和少男们,千万不要去学丹丹的饮鸩止渴行为。你们是不是可以这样想:凭着十八岁的青春年华,人生的路还很漫长,有得是扬眉吐气的机会;三百元算什么?为了这三百元,把一家人的命运都改变了,还不知道将来会是什么样子,这个代价太沉重了吧?这个代价值得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