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发展观和和谐基金业
胡立峰
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社会发展思路,十六届四中全会党中央又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是我们构建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和实现途径。下面结合国内基金业的发展态势,以中央的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谈谈笔者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背景下基金行业如何寻求持续协调和谐发展的若干思考。
证券投资基金是适应市场发展和社会专业化理财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而产生的,是在证券市场的长期实践中逐步演化形成的,反映了社会经济发展和金融市场的必然趋势。发达经济国家的基金业历史已经证明,公募证券投资基金专业理财体现了工业化条件下社会分工的发展趋势,其组合投资运作模式符合现代投资理念与金融发展规律。我国证券投资基金的发展历程表明,基金的发展与壮大,有利于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和金融体系的健全完善。
从1998年以来,中国基金业已经走过了9个年头,取得巨大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看到基金业的发展道路依旧任重道远。基金业在大发展的同时还存在一些问题,还存在一些我们暂时忽视的风险,还需要夯实行业的基础。任何时候我们都应冷静思考自我反省,以谦卑的心态对待发展中的基金业。在指导思想上,随着近几年金融体系的变化以及国家社会发展思路的调整,需要我们在新形势下重新审视基金业发展战略。当前应跳出基金业看基金,把思考的视野和观察的角度拓展到更广阔的背景中去,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大格局中思考基金业发展战略。
笔者认为,“以人为本”就是以投资人根本利益为本,兼顾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全面协调”就是协调资本市场中各个参与主体以及基金业与基础市场之间的关系;“可持续发展”就是要节约资源的消耗,借助先进技术和高效组织形式,扭转粗放式的经营方式,降低投资者参与基金业的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