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社区直选是一项伟大的民主试验


观察中国这样大的国家---地域大,人口多----- 的一切事情,一个基本的方法是从小处着手。比如现代选举制度是现代国家民主政治制度的基础,观察中国社会的民主建设,不妨观察它的选举制度和实践,观察它的最基层的选举----农村海选和城市社区的直选。
新年伊始,党的十七大报告中“发展基层民主,保障人民享有更多更要实权利”言犹在耳, 宁波即成为全国首个实行社区全部完成直选的城市,民主已不再是时髦的词汇,也不是天花乱坠的点缀,它是春风,把社会主义民主精神传说。
城市社区民主发展的两个重要方面,社区选举和社区自治。我国城市社区直选,发韧于2000年中办国办的转发民政部的一份文件中,提出了确立以社区自治为基础的城市社会框架,实际上打开了民主的空间。每个人都有权利来参加居委会,全国许多城市都在直选规程,候选人提名程序、竞选程序和投票规则上进行了探索,其共性是选举采取一人一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把整个过程分成动员宣传、选民登记、候选人竞选人产生、投票选举四个阶段进行。这次宁波直选有一些特色,候选人提名权完全交给群众,不再由街道指定推荐和协商,候选人先期可与居民见面,并允许到选民家“拉选票”,以及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当场计票当场公布,使用半透明投票箱,设置封闭式划票等
我查阅有关资料,发现宁波社区直接选举是比较成功的,这不仅仅从居民的高参与率和高投票率中体现出来,而且,从选出的社区居委会成员的构成正向年轻化、知识化和专职化方向发展中体现出来,委员代议制+社工职业化也就成为社区直选的“宁波模式”的显著标志,值得深入研究。委员代议制是指居委会委员是“义工”,负责社区大事的讨论、决策,并对居委会进行监督,职业社工则负责完成社区的日常事务包括政府指定的事务,居委会则掌握“用人权”,负责招聘职业社工,对社工进行考核,委员代议制、职业社工制和居委会俨然成为治理“社会”的三驾马车!
城市社区直选的“宁波模式”是社会文明的明的体现,也是基层民主发展的需求。可以说,是城市社区的直选激发了社区居民的参与意识和竞争意识,改变了居民委员会的构成,提高了其社会组织能力和协调能力,也更体现了民意,是一项伟大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的试验。
民主是社会主义的本质和生命,而中国又是一个超大规模的社会,民主的制度和社会基础也不雄厚,这就决定了中国的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不是一蹴而就的,也需要有一个过程;需要积极推进,但不能冒进。根据国情,“宁波模式”在体制上的启发意义在于,建立健全居委会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政府应切实下放权力,明确界定政府与社区的职责权限,让社区充分行使社区内部事务的自治权利,同时构建成委会与居民可以充分交流、沟通的平台提高社区居民的自治意识,使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参与深入到政治层面。民主也需要动员和教育,积极培养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调动居民的积极性,健全和完善社区参与的程序,提高居民民主参与能力和技巧。公民参与是民主程序的核心概念,只有通过广泛的参与,健全和完善参与程序,公民才能体会到什么是人民民主,在心理上认同和建立民主的作风,在行为上获取民主办事的方法,从而不断提高参与能力和参与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