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幽默”三则


“幽默”三则

 

2007118日,《长江商报》还在用大量版面纪念“十月革命”90周年。

建立一个大同世界是人类数千年来的梦想,这一梦想经过十月革命第一次成为现实。财产公有使人类财产占有的平等在历史上第一次得以实现,在财产平等的基础上,劳动者也第一次赢得了尊严。但是,公平与效率的矛盾依然存在。公有财产的低效率最终导致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在建立70多年后的解体。具有讽刺意味的是,这个当时全世界公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几乎在一夜之间成为全世界私有化程度最高的国家。据说,苏联解体后,部分地区的社会治安需要私人武装维持。

让我很感兴趣的是两则时事报道,将其联系起来,感觉颇有黑色幽默的意味。

一则是关于马云的阿里巴巴在香港上市的报道。报道称,阿里巴巴116日在香港上市,按当时股价计算,马云的个人资产达到140多亿港元。富可敌国!马云成为亿万富翁,靠的是市场而不是权力,靠的是经营而不是投机,靠的是技术而不是剥削。因此,马云再富,即使有人妒忌也没人憎恨。马云的脸天生就是一幅幽默画,股票上市和财富增加,更使其满脸阳光灿烂,春风无限。这则报道可以理解为市场经济的喜剧。市场机制的建立极大焕发了人们追逐财富的能力,激发了人们积累财富的动力,在GDP二十多年来持续增长的背后是个人财富的迅速增加。

另一则报道却使我的心情沉重下来。一个年过半百的农民到武汉打工满一年,结算到1.3万元工资。到银行储蓄时,检验为假钞,被没收销毁。农民找到企业,企业不认帐,说农民到银行储蓄的不是他们发给农民的工资。农民老泪纵横,流落街头。1.3万,和马云的财产比起来,只是100万分之一。但是,对这位农民来说,这可是他一年的辛劳和血汗。也是,他需要靠这1.3万给母亲看病;也许,他需要这1.3万供孩子上学;也许,靠这1.3万,他可以修缮住房;也许,靠这1.3万,他可以做点小本生意,改善家庭经济境况。这1.3万对富人微不足道,对穷人,对一个农民工来说却可能寄托着他全部的希望。

无须对以假钞发工资的企业进行道德谴责,这样的无良企业所应受到不仅仅道德谴责。我所想到的市场本身。市场在一定意义上是一个导演,它分配某些人饰演喜剧,分配某些人饰演悲剧。马云是幸运的,他成功地演出了财富喜剧,成为财富英雄;而那个老农是可悲的,他饰演了一个悲剧角色,成为一个失败者。市场不讲道德,市场也没有同情心,更不相信眼泪。为了制造戏剧性,市场刻意渲染喜剧和悲剧。市场也许有幽默感,但这种幽默感显得有些变态。

 

看《苹果》时,我一直忍不住乐。

梁家辉饰演的洗脚城老板陈东,居然是这样一个滑稽得甚至有些可爱的角色。你看他为了自己的“面子”拒绝安坤提出的精神损失赔偿要求时的庄严神态;你看他在得知刘苹果怀孕之后的那种喜悦;你看他与安坤签订协议时的那份天真;你看他带着大包小包去看刘苹果的那种关切;你看他带领员工做操时的那种活泼;你看他听刘苹果胎动时的那种激动那种专注那种心花怒放;你看他将刘苹果接到自己家里坐月子时的那种体贴那种勤快那种无微不至;你看他得知他传宗接代的宝贝原来是安坤的儿子时的那种震惊那种颓丧那种气急败坏那种魂不守舍……

正乐着,突然发现不对头。——陈东可是一个强奸犯!

意识到这一点,我感到悲哀。

为什么陈东在面对安坤的威胁时可以表现得那样无所谓甚至还有些大义凛然?为什么作为受害者的刘苹果不要求正义不要求报复反而央求不要将她开除?陈东有什么权力堂而皇之地探望刘苹果并当着安坤的面听她的胎动而且要求安坤敲击桌子以配合?为什么陈东可以要求刘苹果到他家里坐月子而安坤却不能与自己的女友一起生活?为什么安坤可以为了12万元出卖女友的尊严出卖自己的良心?为什么陈东可以要面子而安坤又可以不要脸?

这一切,撇开伦理和道德因素,仅仅因为陈东是富人而刘苹果们是穷人。

财富是实现尊严的物质基础。“衣食足而知荣辱”。生存总是比尊严具有更加优先的紧迫性。当人们所面临的生存威胁尚未解除时,尊严只能是一种代价高昂的奢侈品。在一个财富分布高度不平等的世界里,迫于生存压力的普洛大众不仅要出卖劳动力,有时还要出卖尊严。对刘苹果们来说,赚钱、在城市立足并生活下去,有着最为紧迫的意义。在生存和尊严发生冲突时,应该让路的只能是尊严。所以,尊严,不属于穷人。于是,刘苹果所乞求的,只能是不要丢了工作;安坤那所奢望的,只能是有一天能够枕着一扎扎票子睡觉。

上帝造人,并没有规定谁高尚谁卑贱,也没有将尊严赋予某些特殊人群而将耻辱留给芸芸大众。简.爱说:“在上帝面前,我们是平等的。”人格的平等和尊严的实现以财产占有的平等为前提。但是,如同天国理想一样,财产平等在现实的市场世界里也只是一个乌托邦。

    在《苹果》里,我们看到的是富人对穷人的尊严的恣意践踏,看到的是财富和社会地位不平等条件下穷人彷徨和挣扎。表面热闹的背后是现实的坚硬和凄凉。所以,导演李玉说,《苹果》不是色情,而是黑色幽默。

 

元旦刚过,在网上看到有关“小麦馒头国家标准”的报道,还以为又是网友恶搞。为馒头制定国家标准,这不是吃饱了撑的吗?当时还拿这当笑话讲,暗暗佩服网友的想象力和创造力。可是,随后在网上看到正儿八经的讨论,才知道确有其事。在国家标准委的网站上查询得知,《小麦粉馒头》(GB/T21118-2007)属国家推荐性标准,2007年10月16日发布,2008年1月1日实施。标准要求,馒头应该是圆形或椭圆形,没有褶皱、斑点,气味有小麦香;馒头的体积不能太小,1克面粉体积最低限度必须超过1.7毫升,小于这个体积的馒头就不合格;……

政府出面为产品制定标准即对某些产品进行标准管制其实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般做法。这种做法主要存在于消费者和生产者对产品相关知识严重不对称的领域,如药品等。标准管制同其他管制一样,是政府解决市场失败的一种方式。但是,这一理论显然无法为制定“馒头标准”提供解释。馒头是北方地区的主要食品,人们从小吃馒头,现在却要政府来告诉你什么是馒头,馒头应该具备什么特点甚至形状。——简直荒谬绝伦。不过,话说回来,任何事物一旦荒谬到了绝伦的程度,其实是有逻辑在其中的。

参与“标准制定”的人士说,制定馒头标准的目的是要保证食品安全和民族传统食品的产业化。姑且不论消费者是否具有鉴定馒头安全性的能力或者实施所谓“标准”后能否保证食品安全性的问题。仅就馒头的“产业化”而言,是否应该提倡就值得怀疑。实施的标准,意味着大多数小作坊的生存空间要被压缩,这是否会加剧目前已然严峻的就业问题就是一个问题;再者,标准化和大规模生产是否能方便群众生活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实,“食品安全”或者“民族传统食品的产业化”都是一些糊弄人的鬼话。“馒头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归根到底起作用的是利益。

如此荒唐行径,其实是一个典型的“寻租”行为。牵头制定“馒头国家标准”的是河南一家生产馒头和馒头机械的企业。2003年该企业进入馒头市场,并没有什么特殊的作为。2005年,国家准备为馒头制定标准,该企业取得了承担研制工作的资格并为工作组提供办公场所和经费支持。最后公布的“馒头国家标准”实际上就是该企业的标准,因为,按照标准语求,只有该企业生产的馒头是合乎标准的,也只有按照该企业生产的机器生产的馒头才会合乎标准。由此,该标准的实施,一是可以扩大该企业的馒头市场,二是可以增加该企业食品机械销售。

标准管制的目的在于以国家管制弥补市场的缺陷,这首先要求的是存在市场失败。在一个并不存在市场失败从而不需要政府管制的领域,管制只是为企业创造了寻租空间,从而使政府成为企业的俘虏。分明是企业意图控制市场,政府却主动热情为其贴上“国家”的标签。我不得不佩服政府超凡脱俗的极端幽默的幽默感了。

我也想套用周星驰的那句话:I服了YOU!

附:本文刊载于《社会学家茶座》2008年第三辑,总第26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