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汇缴资料(16)


  2、企业和个人支用本通知第一条所指的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企业实际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购建费用、修房费用和租房费用等住房支出,应在已提存的该个人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中列支。

  3、企业和个人超出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提存与支用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的税务处理:

  (1)企业超出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自行提存的各类住房补贴或住房(补充)公积金,不得在企业当期成本、费用中列支。(2)企业实际支付给个人的住房购建费用、修房费用和租房费用等住房支出,不足以在按国家或地方政府规定提存的该个人住房补贴或住房公积金中列支的部分,凡企业董事会决议由企业支付的,可依有效合法的支付凭证列入企业当期成本、费用。但同时应计人个人当期工资、薪金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摘自国税发[1994]16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及其雇员提存、支用住房公积金有关税务处理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