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科学发展观”指导县级物价工作




                              

                                       刘福朝    何柱国



  县级物价工作是整个价格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价格工作的基础和窗口。做好县级物价工作,对于加强县级政府调控经济、维护县域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县域经济环境、保护人民群众利益、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毋庸置言,近年来,县级物价部门围绕经济建设中心,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价格方针、政策和法规,积极推进价格体制改革,加大价格监督检查力度,规范各种价格行为,深入细致地开展清费、治乱、减负工作,为县域经济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但是,县级物价工作领域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一是“三乱”现象在个别单位、个别部门仍很严重,上级三令五申取消的收费项目仍我行我素,屡禁不止;二是有的行政事业单位利用权力搞有偿服务,变相收取费用;三是物价部门有些同志思想观念滞后,工作上墨守成规,业务水平不适应新时期的需求等。

  针对以上问题,面对日益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的新形势,做好新时期县级物价工作仍然任重而道远,为此,必须强化认识,转变观念,从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围绕构建和谐社会目标的战略高度,履行好价格管理职能,切实抓好县级物价工作。

  转变工作职能适应形势需求

  明确工作职能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前提和基础。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的进一步深化和经济全球化的进一步发展,我国与国际接轨、融合的广度和深度亦进一步加深,县级物价工作必须适应国内外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将主要精力和职能转移到维护市场秩序,切实解决县级物价工作职能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促进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竞争上来。

  转变思想观念,准确应对市场经济挑战。按照“稳定、安全、灵活、多元”的思路,准确把握县级物价工作面临的机遇和挑战,做到心中有数,应对自如。要充分认识加入WTO后,国内供求关系的重大变化所引发的激烈市场竞争,认识各种价格违法行为的复杂性和尖锐性,从而树立高度的时代感和责任感,增强“人民物价为人民”的服务意识,促进价格工作为本地区经济发展的大局服务,为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明确当前县级物价工作职能的转变,重要的是要解决好价格工作缺位和不到位问题。从落实各项工作职能入手,在加强商品和服务价格监管工作的同时,必须加大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管力度;在加强城镇价格工作的同时,加强县、镇、村三级价格管理网络工作;在做好价格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的同时,充实价格调控和价格服务工作;在全面落实价格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同时,以发展的眼光看待工作实践中涌现出现的新的职能,并把其中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的职能争取通过法律程序确定下来。

  转变法制观念,坚决推行依法管价治费。一是物价工作人员必须通过加强专业的法律学习、培训来丰富法律知识,牢固树立法律观念,依法管价治费,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办事。二是通过全民普法教育,促进广大企业、事业单位和群众了解价格法规,了解自身权利义务,公平竞争,依法检举。三是县级物价部门在依法行政过程中,既要维护价格法律、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又要不断地规范执法行为,使价格执法更加公正、公平、透明,避免随意性、暗箱操作等不良行为。四是完善行政审批制度,建立健全价格调整、制定和审价等工作程序。五是建立行政执法责任制,积极推进和完善案件审理委员会工作,争创规范化物价检查所。六是继续完善价格决策听证制度和价格举报制度。

  转变工作方式方法,当好市场价格的主裁判。一是用“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指导“裁判”工作。也就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标准,整顿和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创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深化价格监督检查体制改革,积极受理群众投诉。二要努力履行“裁判”职责。以价格法律、法规、规章等为依据,对市场价格行为作出合法的判断,并通过宣传、教育、指导、监督检查以及实施通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暂扣或吊销收费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引导、督促、强制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使之符合法律规定要求,达到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保证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能顺利贯彻执行。三要充分运用价格杠杆,积极促进交通、能源、电信、供电、供水、供气等基础产业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性事业发展。同时,加强涉农价格和收费管理,全面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减轻农民负担;扩大内需,贯彻扶持商业批发、房地产、高科技产业、农村用电等价格政策;治理医疗、教育等老百姓关心的乱收费问题。

  加强行风建设树立行业形象

  行风就是形象。县级物价部门要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严格遵守价格管理权限,严禁各种越权定价批费行为,严肃价格行政执法纪律。在价格监督检查中,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坚决克服主观随意、办人情案等不良现象。在提供价格服务时,做到手续完备、行为规范、公平公正、服务到位,坚决杜绝借调价定价或趁检查执法之机吃、拿、卡、要等现象。结合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实行“行风建设一票否决制”,塑造物价队伍的良好形象。

  加强制度建设,规范工作行为。无规矩不成方圆。在原有制度的基础上,结合工作需要,我们重新制定、修定了20多项制度,同时对各股室的职能和工作人员职责进行了明确,全部上墙公布,全体工作人员一律挂牌上岗,接受监督,从而形成以制度管理人、以制度约束人、事事有明确分工、人人有具体责任的管理体系,有效地保证了机关工作和价格监督检查工作的顺利开展和高效进行。

  完善案件审理程序,规范执法行为。首先加强案卷管理。对价格执法文书的发放做到有章有序、造册登记、规范管理。对各检查所、组执法案卷的收交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一案一卷一票”。在案卷评比中,做到每周初评、月终总评,定期公布办案质量。其次严格案件审理。在案件审理中严格执行《价格违法案件审理制度》,重大案件必须通过案件审理委员会召开会议审理,确保每一起案件的查处都能做到按“二十四字”方针办案。通过严格的案卷管理和严密的审理程序,促进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一步程序化、规范化。

  严格办案程序,提高执法水平。一是严格按照“自我介绍、出示证件、说明来意、开展工作”的步骤,切实依法行政,文明执法;二是在执法过程中把好“五关”,即检查人员把好调查取证关,复核人员把好数据计算复核关,检查组长把好材料的整理、核实、汇总关,所长把好案卷程序审查关,集体把好定案处理关。通过严格把关,落实办案人员的责任,从而不断提高执法水平。

  随着社会法制化进程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步伐的加快,行风建设越来越受到各级领导和人民群众的关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行风”的要求,我局今后将始终把行风建设做为重中之重,贯穿于工作始终。

  拓宽发展思路净化经济环境

  按经济学的观点,价格是经济发展的晴雨表。作为社会诚信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县级物价工作必须采取灵活、有效的措施,积极稳妥地开展价格诚信工作,为县域经济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通过清费减负,改善投资环境。继续落实减负的一系列价格政策,推行收费年审、收费公示制等物价政务公开制度。清理各种保证金、抵押金、规范中介服务收费。标本兼治,注重从源头上治理和规范价格、收费秩序,改善软环境,增强对投资者的吸引力。

  通过各种促进消费的价格政策,改善消费环境。抓好整顿涉农收费,如查处中、小学乱收费、生活用水、用电等乱加价,乱收费,促进农民消费。抓好清理房地产建设过程中的各项不合理收费,促进住宅消费。抓好加强旅游市场和旅游景点相关价格管理,促进旅游消费。抓好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智力开发教育等方面的价格、收费政策清理整顿,促进经济增长。

  通过抓好价格、收费秩序整治,改善竞争环境。在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和实施价格检查工作中,对一些屡查屡犯的单位和主要责任人要公开曝光。以反价格欺诈为重点,制止价格垄断、低价倾销、价格岐视等不正当竞争行为。

  通过疏导价格矛盾,改善经济环境。合理的价格结构有利于经济结构的优化。县级物价部门要通过疏导价格矛盾,深化价格体制改革,逐步形成合理的价格结构,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尤其对一些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中的不合理价格,如房地产、交通、医疗卫生、教育等收费,要逐步疏导,使之趋向合理,促进经济结构的顺利调整。

  通过政府价格调控,改善煤炭工业环境。今年,按照省、市关于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工作的安排,我县高度重视,抓早动快,积极开展征收工作。成立了以常务副县长为组长,财政局、经济发展局、物价局、煤炭办领导为副组长,国土资源局、审计局、地税局、安监局领导为成员的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我局,同时成立3个征收小组,分别由我局和煤炭办、收费局的主要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征收工作。县上以出台了《关于征收煤炭价格调节基金的实施意见》,分别召开了动员大会和工作协调会,同时通过新闻媒体对基金征收有关政策进行了宣传,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从10月下旬日开始,3个征收小组深入各大煤矿进行政策宣传,为全县基金征收任务按时完成奠定了基础。

  创新监管机制促进科学管理

  创新价格监管机制,既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物价部门依法行政的需要。以农业为主的广大县域范围,创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价格监管新体制,对县级物价主管部门是一个全新的课题。要用新的思想观念、思维方法和行为方式进行工作思路创新、工作体制创新和工作方式创新。通过创新解决面临的矛盾和问题,通过创新使县级物价工作能够适应形势的要求。

  创新价格社会监督方式,建立健全价格听证制度。加强对每一重大价格政策实施前的听证、论证,广泛吸纳社会各阶层、各方面人士的意见和建议,确保价格政策的顺利实施;加强价格价格的预测,向群众宣讲价格政策或发放各种宣传资料,尽可能定出公正、合理,容易为当地群众所接受的价格;重视发挥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社团组织、职工价格监督组织和新闻媒体对价格的社会监督作用;继续开展明码标价“五个一示范”和“价格、计量信得过”活动;重视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和社会监督员的作用,提倡诚实守信的商业道德,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

  大力加强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道路交通事故车物损失鉴证和旧机动车交易价格认证工作;接受各类市场主体及公民的委托,对其生产经营、抵押、拍卖等物品以及工程审价、经济纠纷、清产核资等相关商品或服务价格进行认证;做好价格政策咨询工作。

  大力强化价格举报工作。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作用,及时受理并查处群众举报案件;价格举报中心始终坚持“有举必查,有查必果,有果必答”的原则,坚持二十四小时值班,对举报和咨询事件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全年共受理来电来访案件79起,其中咨询事件51起,举报案件22起,接待来人来访16人(次),价格举报案件办结率达到100%,咨询和举报的满意率成达到95%以上。举报咨询的热点主要表现在:教育收费、客运票价、医疗收费、农灌水费、农资价格、餐馆业价格等。

  创新价格执法手段,加大价格监管力度。从重实际轻程序转变为两者并重,改变以往价格检查“查文件、看帐本、抄发票加总数”的做法,利用各方面的合力,共同开展治乱减负工作。以《收费许可证》发放和年审作为重要手段和途径,突出重点,对企业和农民反映强烈的行政执法部门和经济管理部门的收费、国家明令取消的收费以及收费金额大的项目要作重点监管。搞好收费公示,提高收费透明度,特别要全面落实好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工作,加大对教育、药品和医疗、建房、婚姻登记、计划生育,以及农村电价和农网改造乱加价、乱收费的执法力度,整顿和规范涉农收费秩序,切实保护农民的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深化农村价格管理体制,将物价工作向镇、村延伸。这是新的形势对县级物价工作提出的客观要求,是价格工作与时俱进,实践“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执政为民的重要体现。县级物价主管部门必须要因地制宜地建立和完善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在乡、村两级聘请价格义务监督员;把农村中党委和政府最关心、农民最关注、经过努力可以解决的涉农价格和收费问题作为县级物价工作的重点之一,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专项检查,始终保持高压态势;根据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要求,对影响农民生产、生活较大的价格和收费行为,我们将作为监督检查的重点,坚持不懈地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我县是一个典型的农业大县,农民子女上学难、看病难、农资价格高是“三农”工作中的突出矛盾。我局始终围绕“为农民增收、为农民减负、为农民解难”中心,开展价格监督检查工作。在搞好市场价格检查的同时,先后对农资价格、教育、医疗收费和其它涉农收费进行了专项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行为2600多起,查处违法金额240余万元,保护了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

  价格工作既是经济工作,又是政治工作;既关系群众利益,也关系社会稳定。要使新时期的价格工作具有时代性,就必须认真学习落实“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以科学发展观指导价格工作,朝着构筑“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的和谐社会目标迈进,努力开创价格管理工作的新局面,为全县经济建设做出新贡献。

                          (作者系蒲城县物价局长、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