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法》开卷考试今天开始,不断接到电话或邮件,询问第五大题案例分析答案。特整理发在价值中国网,供参考——陈嘉珉)
五、案例分析
1、某日本公司与中国某企业谈技术合作,合同约定使用一件日本专利(均获得批准并在有效期内),该项技术未在中国和其他国家申请专利,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中国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答:不需要。专利权具有地域性,专利许可使用费是由主权国家专利法规定和保护的,该项日本专利没有在中国申请并获得批准,因此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中国销售,不受中国法律保护。
(2)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返销日本,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答:需要。因为这件专利已在日本获得批准,受日本专利法的保护,中国企业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返销日本,则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3)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果在日本以外国家和地区销售,中国企业是否需要向日本公司支付这件日本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答:不需要。该项日本专利未在日本以外的国家和地区申请并获得批准,依照该专利生产的产品如在这些国家和地区销售,将得不到这些国家和地区的法律保护,因此中国企业不需要向该日本公司支付这件专利的许可使用费。
(4)该专利有效期满后,该项技术是否还有使用价值?
答:该项技术仍然可能具有使用价值。专利有效期满,意味着专利权失效,权利人的权利失去法律保护和该项技术进入公有领域,但并不意味着该技术本身失效。依据该项专利技术生产的产品只要市场需要,该项技术仍然具有使用价值,只是无需再支付专利许可使用费。
2、画家创作了一幅美术作品,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请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画家还是属于某甲?
答: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仍属于画家。因为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时,只是将其美术作品原件的物权转让给了某甲,并未将其著作权一并转让,美术作品原件的转移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转移。
(2)该美术作品出版后,原件不慎损坏,画家是否还拥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
答:画家仍享有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因为该美术作品原件的灭失、损坏,不等于美术作品著作权的丧失,著作权的保护期是法定的,著作权的存在,不以作品原件物质载体的存在为前提。
(3)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了某画院,是否需要将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如果不移交,是否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
答:如果画家将该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转让给画院,不一定应将美术作品原件一并移交给画院;不将美术作品原件移交给画院,不意味着著作权未转让。这是因为著作权的转移,并不一定是作品原件物权的转移,如同画家将美术作品原件出售给某甲后,其物权的转移不等于其著作权的转移一样。所以美术作品原件不移交,并非是著作权未转让。
(陈嘉珉,2008年1月17日)
参考资料:http://www.kskj.gov.cn/zhishichanquan/zhishiyuandi/falu_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