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民主直选,既要只争朝夕,又要脚踏实地


中国的民主直选,目前只局限在中国政权最低一级村委会选举上。村民自治已经搞了20年,1998年到2001年期间达到高潮,其中重要的标志性进步:一是1999年重新修订《村委会组织法》,确定了“海选”方式;二是2001年全国普遍实行村委会直接选举;三是在一些地方进行了乡镇党委书记直选试点工作。截止到目前,在全国实行了村委会直选和300多个乡镇党委书记直选(还没有听说有乡镇长直选的)。

到现在村民自治20年,村委会实行直选10年,应该承认中国民主直选的步伐很难令人满意。但是,就是这样的速度,而村委会选举工作的质量也难令人满意。

关于村委会选举工作中的难度有多大,县乡政府派到各村帮助指导组织选举的工作人员的心里最清楚,其中的酸甜苦辣他们体会最深。目前涉及选举问题的法律不够完善,对于违反选举规定的行为,只是笼统地一句话:“如违反规定,依照破坏选举处理。”并没有相关的条文规定,法院不予受理。由于村委会选举程序的严肃性与违法处理非严肃性的矛盾,不少地区村委会选举存在着很多问题,特别是贿选问题越来越严重,选举会场成了家庭帮派混战的战场,形不成家庭帮派的散户,谁请我吃饭我就投谁的票,谁给的钱多我就选谁。由于选举法规定,一个人最多只能带3张票,有的人干脆花钱收购选民证。更有甚者,有的地方在选举中出现了打架斗殴,不得不派大量的警察维持选举会场秩序。

因此有人感慨地说:中国在最不适宜搞民主直选的农民群体搞民主直选。认为民主直选应该从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或知识分子成堆的地方搞起。

我曾多次参加村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知道个中滋味,其中酸甜苦辣至今想起来头就隐隐作痛。可能是情绪上的原因,我也曾经同意过这种观点,认为中国在最缺乏民主素质群体中搞民主直选,是个错误的选择。认为中国的民主直选应该从上到下或者从民主素质较高、民主意识较浓的知识分子扎堆的地方搞起。

现在坐下来冷静地思考这个问题,这个认识是错误的。民主直选不可能镇级政府没搞,就搞县级政府;县级政府没搞,就搞省级政府;省级政府没搞,就在全国直接选举国家主席和国务院总理。那肯定会乱套的。

民主直选还是必须要从最基层搞起。民主直选的最基础条件是选民具有较高的民主素质和民主法制意识。因为选民是民主选举的主体,主体的民主素质、民主法制意识水平决定民主选举的形式,即采取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

民主直选是民主选举的最高形式,也是人们追求民主选举的最终目标。各国的民主选举最终要走向直选的道路,这是不以人们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这个目标在许多国家已经实现了。目前我国亟需的是要加强国民民主素质教育,提高国民的民主思想水平,巩固完善村委会选举成果,扩大乡镇政府直选范围,并开始抓一些县市政府的直选试点工作,加快民主直选的步伐。

我很理解现在有些人诉求民主的心情,我也愿意明天一早全国各级政府就实现民主直选。但那只是良好的愿望,客观上是不可能实现的。因此,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既要有只争朝夕的态度,又要有脚踏实地的作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