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汇缴资料(41)


  5、职工退休费:××钢铁厂以其全部资产与香港××企业集团有限公司合资举办××钢铁有限公司,原所属的中小学、技工学校及大专班也已归属合营企业,上述学校的经费以及原XX钢铁厂的职工退休费,经合营各方协商同意,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摘自国税函发[1990]1144号《国家税务局关于××钢铁有限公司所属学校经费、职工退休费、劳动保险费列支问题的批复》)

  6、市政费用:关于外商投资开办宾馆、酒店,在主体工程之外,向市政、电业、通讯等有关部门支付的社会公用设备费,包括排水、供气、供电、通讯的管线和市政道路,以及按地方政府有关规定缴纳的集资费,可列为其他资产支出,分期摊销,摊销期不得少于10年。如有充分的理由要求缩短摊销期限的,应报经当地税务机关核准。(摘自国家税务局国税函发[1990]575号《关于外商投资的宾馆支付的“红线外工程费”税务处理问题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