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4时许,在安定门桥东北角稻香村附近,十余名城管队保安在劝阻摆地摊的女子严芳(化名)时,双方发生争执。路过此地的陈先生见状,上前劝阻,遭到十余名保安的围殴。据目击者称,严芳一度跪在地上求保安不要打了,围观者也纷纷劝阻,结果又有路人遭到保安们的殴打。(1月28《北京青年报》)
1月2日,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与一过路男子发生冲突,七八名执法队员追打该男子60多米远,被众多市民围堵了5个小时。
1月7日,湖北省天门市城市管理执法局50多名执法人员因填埋垃圾与农民发生冲突,将路过的天门市水利建筑公司总经理魏文华群殴致死。
1月8日,南京栖霞区十多名城管执法队员与两名小伙子发生激烈肢体冲突,并向对方喷射辣椒水,路人激愤向其扔鸡蛋。
这是本月媒体公布的、笔者所知道的四起城管打人案,它们最大的一个共同特点,就是集体打人。前三起都是由城管执法人员亲历亲为,而本起则是城管队雇用的保安所为。
在我们的印象中,保安一般就是负责雇主单位的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可“城管队保安”是个什么职业呢?按照和平里城管分队王队长的说法,城管保安的工作程序是:发现非法小摊贩后实施劝阻,劝阻不听的,向城管执法员报告,由城管执法员来处理,可以看出其基本职责大约和协管、协警类的聘用人员差不多,没有执法权。
按照这样的职责,城管保安就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内保了,他们已经走向单位大门以外了。因为只能劝阻不需执法,理论上说也就没有发生直接冲突的可能。既然没有发生直接冲突的可能,也就没有成群结队出去发现、劝阻“非法小摊贩”的必要了,因为“单兵作战”会在更大范围内发现“非法小摊贩”。十余名城管队保安集体外出,其动机究竟是什么?是谁批准他们一道出去发现、劝阻“非法小摊贩”的?
毫无疑问,十余名城管队保安集体外出发现、劝阻“非法小摊贩”,和天门城管派50多名城管外出“执法”动机一样,都是事先做好了和管理对象打架的准备,只是首都北京城管比天门城管做得隐蔽一些,让那些聘用人员去打先锋,自己不直接参与,事后好收拾残局。
在建设社会主义法制的今天,“城管打人”现象的屡屡发生,已经成为中国执法者的奇耻大辱,我们的城管部门真该好好反思才对。让聘用的城管队保安充当打人的急先锋,最后被人民唾骂的依然是城管。
此外,我要问问和平里城管分队的王队长,称那些靠摆地摊养家糊口的社会弱势群体为“非法小摊贩”,真的合适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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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队保安,是个什么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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