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是通过政府间的经济贸易协议而形成的一个国际性组织,它只能审议与约束各成员国政府的法律和政策,其争端争议解决机制只能对以成员国政府名义(包括我国人大名义)确立的不符合WTO原则的法律、政策和贸易行为作出裁决,而不能对非政府名义的一些市场保护行为和贸易保护行为作出裁决。而以非政府名义作出一些市场保护行为和贸易保护行为,可以合法地巧妙地规避WTO的限制和约束,减少国内市场与国内企业在贸易自由化方面带来的冲击。添补非政府性管理和管制的空间的就是具有民间性的组织——商会和行业协会。它通过制定和发布会规行规和会律行律,通过自律行为(如价格自律、规模自律、市场自律等),要求会员企业必须自觉执行和实施非政府性贸易保护措施(会员企业不分中国企业和外国来华企业)。这些措施包括:“经济需求审查”、“市场规划方针”及行业“贸易规划”等,从而提出新进企业对现有产业结构和市场格局的不利影响。当政府在WTO原则面前遇到某种障碍时,也可以要求听听当地商会、行业协会的意见和要求。这种做法在国外屡见不鲜。
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价格协调。为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免遭进口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确定最低限价的工作。
(二)利用WTO保障条款,维护本国经济贸易利益。当要求产业损害全面详细可靠证据时,商会和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代表提出报告。
(三)反倾销、反补贴申诉的提诉人。
(四)帮助企业应诉。
(五)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制定行业标准。
(七)发放原产地证明。
(八)开展贸易信息和事务服务。
(九)商会或行业协会出面要求政府采购时,必须选购国内企业产品,而不违反WTO原则。
(十)提先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
实践证明,各国商会和行业协会都在充分运用本国有关法律规定或授权进行“经济需求”审查的手段,通过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包括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方式,在国家行为即立法与WTO的总原则相一致的前提下,设置了许多通过技术壁垒反映出来的市场壁垒和贸易壁垒。但确绕过了法律政策审议机构和争端争议机构的监督机制。
商会和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中的作用:
(一)价格协调。为保护本国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合理价格,免遭进口国的反倾销、反补贴诉讼,确定最低限价的工作。
(二)利用WTO保障条款,维护本国经济贸易利益。当要求产业损害全面详细可靠证据时,商会和行业协会可以作为代表提出报告。
(三)反倾销、反补贴申诉的提诉人。
(四)帮助企业应诉。
(五)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六)制定行业标准。
(七)发放原产地证明。
(八)开展贸易信息和事务服务。
(九)商会或行业协会出面要求政府采购时,必须选购国内企业产品,而不违反WTO原则。
(十)提先制定市场准入标准和技术标准。
实践证明,各国商会和行业协会都在充分运用本国有关法律规定或授权进行“经济需求”审查的手段,通过开展大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其制定有关技术标准、业务标准,包括从业人员资格标准等方式,在国家行为即立法与WTO的总原则相一致的前提下,设置了许多通过技术壁垒反映出来的市场壁垒和贸易壁垒。但确绕过了法律政策审议机构和争端争议机构的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