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打就要形成高压态势


    置身于证券市场之中,无非都是为了“利益”两字。参与者或利用合理合法的手段来获取,或者采取违规手段来窃取。但是,无论怎样,都不应违反市场的游戏规则,否则必将受到规则的“游戏”。

    年轻的中国证券市场违规事件频频发生,主要是囿于制度建设方面存在漏洞。不仅上市公司的大股东常常明目张胆地违规,而且市场其它参与者如基金、券商、中介机构以及某些投资者亦如此。说到底还是那句老话,违规成本低。

    事实上,国内证券市场受违规成本低所害已不是一两天的事情。操纵股价、内幕交易、开展非法的证券投资咨询活动以及非法买卖证券等,其情形不一而足。而市场中处于弱势的一方却遭受利益的损失,并且原先由于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往往欲诉无门。

    “银广夏案”、“东方电子案”、“大庆联谊案”、“蓝田股份案”以及去年发生的“杭萧钢构事件”、“带头大哥事件”等,并不是市场中的偶然事件,其实是制度建设存在漏洞与违规成本低的必然。问题是,这些事件出现之后,监管的步伐却呈现出迟缓的迹象,这不能说不是市场的遗憾。

    针对上市公司的业绩造假与虚假陈述,最高人民法院曾于2003年1月9日颁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其目的是为了正确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规范证券市场民事行为,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显然,该《若干规定》的实施,对于打击上市公司的欺诈行为具有不同寻常的意义。

    但是,仅仅只有针对虚假陈述的措施是远远不够的。证券市场作为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参与者众,关系到方方面面的利益,有必要进行“综合治理”。也就是说,要从全方位、全局性、前瞻性地把握,否则,诸如《若干规定》的出台,仅仅只能涉及到其中的冰山一角。

    应该说,近年来监管层在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方面还是取得了一定的成绩的。特别是2005年年初,证监会主席尚福林强调要以加强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为主线,不断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也就在当年,中国证券市场的重大事件之一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终于在投资者的期盼中启动了。

    股改一扫A股市场之阴霾,也为市场带来了生机,大牛市行情就此启航。牛市往往掩盖矛盾,但也往往暴露出矛盾。从市场本身来讲,利用博客、网站、手机短信等违规手段牟取利益的不在少数,最终结局无非是中小投资者受到伤害,相关方则坐地“数钱”;另外,借助于大牛市的火爆氛围,利用资金优势或持股优势操纵股价获利的亦大有人在。而在市场之外,受股市财富效应的影响,以转让股份的面目出现,通过中介机构以各种公开方式向社会公众兜售所谓的“原始股”等非法证券活动亦层出不穷。这些违规违法行为不仅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更重要的是扰乱了金融秩序。

    有鉴于此,日前最高院、中国证监会等四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的出台,对于维护市场环境,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无疑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更重要的是为受害当事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请求赔偿打开了方便之门,也对那些敢于以身试法者的违规行为形成了高压态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