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和经理在财务上是什么关系?


紫霞恋/文 

  企业管理的一个基本原理是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关系。企业为什么需要聘用经理?他们之间的关系如何,特别是他们在财务意义的关系应该如何定义?最近,EMBA学员与管理学家赵大华教授就这种关系进行了讨论。赵大华与学员讨论的现场记录如下:

  学员:请问教授,股东和经理在财务上是什么关系?

  赵大华:非常小的企业,或者是在企业初创时期,股东自己亲自经营自己的企业,大事小事都是自己来做,担当着从经理到业务员等各种角色。除此之外,一般的企业股东总是把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事务委托给一个或多个经理人员。这种委托关系是一种代理关系。尤其是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股东由于各种原因很难再直接管理企业事务,必须把管理委托给聘来的专业人员去做。如果这种委托关系是健全的和制度性的,我们把这称作是企业经营权和管理权的分离。显然,这样做的主要目的是提高效率、保障效果。

  学员:经理是指总经理还是财务经理?

  赵大华:这里的经理应该是个集合名词,即指以总经理为首的管理班子,是整个管理团队,当然包括财务经理。在这里,总经理必须承担首要的责任。股东和经理的关系是委托和被委托的契约式代理关系,前者作为企业所有人把企业管理责任委托给经理,后者接受前者委托行使日常经营管理的权利,其中包括财务的管理。

  学员:经理的职责主要是什么?

  赵大华:简单地说,经理须担负股东的资本保值增值的义务。这里的关键要求是实现资本的增值,经理需要按照股东们同意确定的经营方针,根据目标从事经营管理,实现各种目标,其中就包括财务目标,而财务目标中又包括盈利目标。

  学员:经理担负经营管理责任,是否容易出现股东对管理失控的状况?

  赵大华:会出现这种情况。特别是国有企业,过去经常出现股东失控状况。股东是谁?全体人民。但是谁是人民呢?定义不清楚,就出现了一种所谓的“所有者缺位”现象。

  学员:现在国企改制了,这种现象还存在吗?

  赵大华:现在国有企业大都经过了改制,股东或出资人明确了,但是由于固有制度的缺陷,实质上的所有者缺位现象仍然很严重。由于所有者或股东缺位,企业的经营管理权没有人监督,任由管理者决策。我们把这种状况又称做“内部人控制”。这个内部是指相对于股东的经理人员。在这种情况下,腐败难免,所有者权益容易受到伤害。

  学员:应该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呢?

  赵大华:建立现代企业法人治理体系,健全各种规章制度,改善股东和经理之间的委托代理关系,让管理层的工作置于合理的监督之下。

  学员:民营企业是否也存在着内部人控制的现象?

  赵大华:从目前的现实来看,民营企业很少有这种情况。民营企业的情况主要是股东或老板不放手的问题,股东控制过多的问题。当前民营企业应该解决的主要问题是如何把管理权授权给经理。是授权不够、控制过多的问题。

  学员:民营企业为什么会有这个问题存在?

  赵大华:原因很多。但是主要的问题有:企业发展不够成熟,规模过小,管理规范化程度不高,小农意识严重,家族式管理是管理的主要模式。另外一个重要原因是中国职业经理体系没有形成。这都是中国民营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管理权两权分立的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