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企所得税汇缴资料(59)


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项所说的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范围如下:火车,包括各种机车、客车、货车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车上配套设施;轮船,包括各种机动船舶以及不单独计算价值的船上配套设施;机器、机械和其他生产设备,包括各种机器、机械、机组、生产线及其配套设备,各种动力、输送、传导设备等。(摘自细则第三十八条)本细则第三十五条第()项所说的电子设备和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范围如下:电子设备,是指由集成电路、晶体管、电于管等电子元器件组成,应用电子技术(包括软件)发挥作用的设备,包括电子计算机以及由电子计算机控制的机器人、数控或者程控系统等;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包括飞机、汽车、电车、拖拉机、摩托车()、机帆船、帆船以及其他运输工具。(摘自细则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