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江湖IV


上博提到票房收入之外,电影业还开辟了另外的利润源头——电视台的电影频道版权费、付费电视和按次点播的收入、以及音像制品(CD、DVD)版权费。音箱制品版权费从2003年开始明显抬头,《手机》是750万,《茉莉花开》780万,《玉观音》680万,《天地英雄》600万,还不包括海外市场需求。

但电影收入在西方其实是“三三制”,中国尚未开发的还有以电影某个/些元素为基础的衍生产品市场:如以人物/卡通形象为基底生产的商品,根据电影故事开发的游戏等。商品的表现形态极丰富:服装、玩具、文具、日常用品乃至珠宝。像斯皮尔伯格的《星球大战》是典型的成功案例,还像“ET”、“超人”,“蝙蝠侠”“蜘蛛侠”等形象也早已成了印钞机。

当然,不是所有电影都是适合开发衍生产品市场的,《投名状》和《集结号》就很难。

大集团才能做大事,在衍生产品开发上也证明了这点:由时代华纳旗下子公司华纳兄弟出品的《哈利.波特》,早早通过兄弟公司——美国最大网络服务商AOL——向3200万用户传输预告片,CNN和HBO也出现介绍片花和新闻,电影票预售网站Movie Fone提前锁定观众,大西洋音乐公司发行CD总销量突破100万张。迪斯尼就不说了,每部成功的动画片都为主题公园贡献一位新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