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以集体利益为由判决钉子户搬迁


  广州首个引用《物权法》提起上诉的案例——猎德“钉子户”案昨日终审判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猎德仅剩的4“钉子户”的房子还是要拆。

  广州中院开了很坏的先例,法院认为,猎德的“钉子户”影响了村集体利益和其他村民的合法权益;其土地归集体所有,村里有权收回,由于土地上的房子和土地不可分割,房子也应该一并交付拆除。

  如果按照此判例,以后发生这样的纠纷,法院都可以以土地是国家所有,上述附属物与土地不可分,拆房从此变得很简单,《物权法》就会成为废纸一张。

  说道问题的根本中国的问题根子还在土地所有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