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队”,这是一个多么神圣而又响亮的名字啊,如果笔者没有理解错误的话,“执法队”就是一支执行国家法律法令的队伍;是在依法治国的前提,各级政府部门在城市管理中的一支特别队伍。
然而,自2008年1月3日,《郑州执法队员追打路人数十米,被市民围堵5小时》的报道在网上公布后,人们不仅对“执法队”这样一支特别队伍的存在提出质疑,而且还不禁要问?执法队执行的是何法?他们究竟是在“执法”还是在“违法”?
其实,像郑州执法队这种“看是在执法,实是在违法”的行政行为,在网上我们就能查到许多。
2007年6月8日,《郑州清理摆摊引冲突 城管打落女生牙齿》;2007年6月17日,《兰州城管撕裂摊主耳朵 遭市民围堵4小时》;2007年11月20日,《人行道上用餐起冲突 三亚城管暴打游客致骨折》;2007年12月24日,《河南虞城市容管理局向街头商贩销售“保护伞”》等等,等等。这些报道都是执法队“以执法之名,行违法之实”的案例。可见,这些执法队的违法行为,已不是个别地方的个别现象,而是带有普遍性的,在全国范围内都存在的,是一个非常严重的问题。
也许有人会问?这个“执法队”始于何时?说实在的,对这个问题,笔者也不很清楚。但是笔者在网上查了一下,发现我国,在1997年就已建立了广州市等5个城市为第一批的城管综合执法试点城市。10多年过来了,城管综合执法机制不断地推向全国各地,然而,国家却仍然没有一部专门针对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独立法律文件。可以说,执法队的执法行为是“无法可依”的。
所以,在这种情况下,各地就纷纷制订了自己的《市容管理条例》,作为当地执法队的执法依据。然而,由于各地制订《市容管理条例》的专家们,有些可能因为缺乏对实际情况的深入调查和研究,他们制订出来的《市容管理条例》,有些内容又与实际相脱离,标准过高而增加了执法队在执法中的难度。
比如,在一些落后地区的大中小城市里。这里不仅经济落后,人民群众生活困难,就业机会少。老百姓走街串巷和在街上摆摊设点来养家糊口,已成了一些困难群众的唯一谋生途径。而且,这些城市大多都是从旧城中翻新过来的,城市的街道小,不规范,城市的各种配套功能设施难以跟上;在城市建设的设计上更不能表达现代化城市的气息。所以,要想在这些样样都比较落后的城市里,进行城市管理,我们的《市容管理条例》的要求如果订得过高,脱离了实际,那么,执法队在城市管理的执法中,与老百姓发生冲突,那是必然的。因为执法队要完成《市容管理条例》中的内容,执法中要达到这个内容的要求。在实际执法中,如果没有一股狠劲、凶劲和说一不二的坚定性,那是完成不了这些高难度的要求的。所以,市容管理要求过高是造成执法队不能文明执法,执法队成为“违法队”的主要原因之一。
其实,“执法队”成了“违法队”,还有一个重要原因。那就是,一些执法队员的素质低下,他们利用国人有“民怕权”的特点,在执法中就到处耀武扬威,以权压人,强势欺人。所以,我们现在在媒体上看到的“执法队”与老百姓发生冲突的新闻,与执法队员存在这种思想,素质低下是分不开的。
就拿《郑州执法队员追打路人数十米 被市民围堵5小时》一文来说吧。因为事发那天,这个叫盖红旗的路人挡住了郑州市金水区行政执法局在执法过程中的去路,让推车的小摊贩跑了,所以,执法队员就开口骂路人了。这样才发生了后来的,“七八名执法队员追打该男子60多米远,准备离开现场的一名女执法队员被市民拦下,赶到现场的派出所民警将女执法队员控制后,准备带回派出所,但被众多市民围堵了5个小时”的事件。成为全国闻名的大新闻。
可以想像,如果执法队员的素质高些,在执法中不去骂人,做到文明执法,那么,还会发生“郑州执法队员追打路人数十米 被市民围堵5小时”的新闻吗?显然是不可能的。当然,倘若郑州的《市容管理条例》能容忍那些为了谋生的“推车的小摊贩”在这里经营,执法队也不可能去抓那个小商贩了的,那么,执法队还会与路人发生冲突吗?郑州还会爆出这一个“大新闻”吗?
所以,在城市管理中,如果我们不能制订出切合实际的管理措施和条款,那么,无论在中国的任何地方,都会再现郑州这样的“执法队”成为“违法队”案件的。
龚玉环
2008年1月7日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801/0103_343_351002.shtml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200706/0608_343_131732.s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