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中国证监会四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整治非法证券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对"打非"工作所涉四方面的政策法律界定问题,包括公司或公司股东向社会公众擅自转让股票行为问题、非法证券活动的性质认定问题、新老证券法的衔接问题、非法证券活动受害人的救济途径问题,予以了进一步明确,特别是界定了第四个问题,即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程序挽回损失的问题,畅通了救济渠道。
预计随着1号文的实施,近期将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对证券市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需要引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
预计随着1号文的实施,近期将有一批涉及非法证券活动的大案要案进入司法程序,一批犯罪分子将受到应有的惩处,这对证券市场会有什么样的影响需要引起广大投资者高度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