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统计上如何全面反映公有制经济状态的粗浅看法


  对统计上如何全面反映公有制经济状态的粗浅看法

  南京市统计局:王国钧

  1997年4月3日

  江泽民同志在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要全面认识公有制经济的含义。公有制经济不仅包括国有经济和集体经济,还包括混合所有制经济中的国有成份和集体成份”。这为我们正确认识和理解公有制经济并进而在统计上加以反映指明了方向。因而要全面反映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和国有经济的控制力,统计制度必须要进行相应的改革,而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如何对混合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成份的实力及其活动成果进行反映。本文拟在现有统计条件下,就如何全面反映公有制经济的状况谈一点粗浅的看法。

  一、为了全面反映公有制经济的状况,必须以“实收资本”为统计和测算的主要依据。

  在当前公有制经济多样化进程深入发展之际,究竟以何种指标来测算公有制经济在整个社会经济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它关系到能否对社会经济生活作出正确的反映和判断并进而为党政领导的决策提供参考依据的大问题。我认为,在众多的指标中,用“实收资本”较为科学。

  一是,实收资本是反映企业实际收到的投资人投入的资本。之所以不用“注册资本”是因为注册资本是反映企业可以筹集到的注册登记的资本总额,并不是实实在在的。实收资本可以等于或在一段时间内暂时低于注册资本,它反映企业在某一时点上可实际掌握的资金总额。

  二是,之所以不用增加值等成果指标来测算公有制经济的构成,是因为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资金的投入是进行经济活动的前提条件,一切成果指标(如增加值、利税)无不与资金投入状况密切相关。另一方面,生产资料既可表现为实物形态,也可用货币等形态来表现。投资主体的资本占实收资本的比重大小,实际上是从某一角度反映了各自对生产资料的拥有状况,反映了各自在经济生活中所处的地位,反映了各自的实力和控制力,又由于各企业的资本获利能力不同,同样的所得,可能是由不同数额资本所获得的。因此,以“实收资本”为基础,反映所有制结构并进而推算各种所有制成份凭借其占有的资产所获得的成果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可行的。

  三是,实收资本是一个动态指标,它随着投资主体的资本到位状况而相应变化,可及时反映所有制结构的实际状态,避免一些企业因不及时到工商部门办理注册资本变更而造成的实际资本结构失实的现象。

  四是,用实收资本中各种所有制所占比重推算经济指标时,由于“投入”(收到实收资本)与“产出”(经济指标)之间有一个时间差的存在,一般地说来,年初的实收资本状况,决定了全年的经济成果状态,故用年初(上年末)的实收资本结构推算全年“产出”指标(如增加值、利税等)是符合统计工作的逻辑顺序的,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因对实收资本结构调查由于牵涉到对会计上明细帐目的调整、加工,较为复杂,一般一年搞一次为宜,同时,作为统计上推算用的资本结构在年初确立后也没有必要月月变动,否则,将增大统计工作量,浪费工作成本。

  二、用“实收资本”中的构成测算各种经济成份“产出”成果时,必须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测算。

  在用“实收资本”中的构成测算各种经济成份的“产出”成果时,必须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测算,然后才能进行汇总,要避免一个地区用汇总后的“实收资本”计算出的构成和汇总后的“产出”指标,如“增加值”进行推算而造成由于某种所有制效益低下,但其资本比重大,从而推算出其“产出”成果高的弊病。举例说明,一个地区只有甲、乙两家股份制企业,具体情况见下表:

  甲企业乙企业汇总后

  数值(万元)比重(%)数值(万元)比重(%)数值(万元)比重(%)

  实收资本总额6000100.04000100.010000100.0

  国家资本100016.7300075.0400040.0

  外商资本500083.3100025.0600060.0

  增加值2000---5000---7000---

  如果从企业开始推算国有经济成份的经济总量,则甲企业的国家资本所产出的增加值为2000(万)×16.7%=334(万元)

  乙企业的国家资本所产出的增加值为5000(万)×75%=3750(万元)

  那么该地区国家资本所产出的增加值为334+3750=4084(万元)。

  如果不从企业开始推算而用汇总后的比重从总体上加以推算,则该地区国家资本金占40%,增加值总额为7000万,该地区国家资本金所产出的增加值为7000(万)×40%=2800(万元)。

  很显然,用第二种方法进行推算不能正确反映各种所有制的实际产出状况。只有以企业为单位进行推算,然后进行汇总才能准确反映各种所有制结构所产出的各种经济成果指标。然而在实际统计工作中,用第二种方法进行总体推算者还较普遍,这种倾向应注意克服。

  可能有的同志会认为从企业开始推算将增加企业的统计工作量,其实,企业只需要在年初时对资本构成状况进行一次调查就可以了,余下的推算工作可由主管部门在计算机上用固定的程序,按照企业的实收资本构成比重对企业所有的统计指标进行加工汇总,增加的工作量非常有限。

  三、对企业“实收资本”尤其是其中“法入资本”作进一步细化是全面统计公有制经济的关键问题。

  实收资本尤其是其中的法人资本的概念较为概括,要正确反映公有制经济的实际状况,必须对这个指标作进一步的细化。那么,如何对企业“实收资本”尤其其中的法人资本作进一步的细分解呢?我认为,这项操作应与目前财会制度紧密结合起来,可细化如下:

  实收资本合计

  1.国家资本

  2.集体资本

  3.法人资本

  其中:纯国有法人单位投入

  纯集体法人单位投入

  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

  混合经济中集体经济成份

  4.个人资本

  5.外商资本

  其中:港澳台资本

  以上分解的大类,与现行财会制度大体统一,所不同的是增加了“集体资本”。这里的集体资本金是指本企业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和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资产投入形成的资本金以及企业实行新制度以前国家减免税收形成的资本金。将之单列出来,我认为在分类上就比较完整了。据有关材料反映,在讨论新财务制度时,就有同志主张设立集体资本金,但有的同志认为这样处理容易与企业自身积累资金相混淆,可能会引起误解,“经过反复研究,认为还是不从法规上明确为好,企业在实际执行中据实反映”。结果在新财会制度上,就没有设立“集体资本金”了,现在要全面反映公有制的状况,在统计上就必须要补充这个分类项目。

  此外,为了全面反映混合经济中公有制经济有必要对“法人资本”作进一步的细化。所谓法人资本是指我国的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以各种形式对企业的投资。这里既有纯国有法人单位,也有纯集体法人单位,又有混合经济法人(如股份制企业、合资企业、联营企业等)。纯国有法人单位和纯集体法人单位是公有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理应从法人资本中单独列出,而混合经济法人单位中也可能有国有经济或集体经济成份的渗入,所以必须设立“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和“混合经济中集体经济成份”两个指标。

  所谓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系指投资主体为联营经济、股份制经济、中外合资等混合经济,若该企业资本金中有国家(国有)资本,那么,它对本企业的投资应按该企业国家(国有)资本金所占比例推算出投资额中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含量。例:甲企业为股份制企业,国家资本金占资本金的比重为30%,现在甲企业对乙企业投资100万元,那么,乙企业在填报上述“实收资本构成”数额时,除了要将这100万元的资本记入法人资本之中,还要计算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指标,用甲企业国家资本金占资本金的比例30%乘以其投资总额100万元,即100×30%=30万元的投资额分列到“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指标中。“混合经济中集体经济成份”指标的解释类似上述。这样通过上述分类就能在整个经济总体中,测算出按①纯公有制经济,②大公有制经济等分组的各种指标了。具体讲:“国家资本”+“集体资本”属于“纯公有制经济”;“纯公有制经济”+“法人资本”中“纯国有法人单位投入”+“纯集体法人单位投入”+“混合经济中国有经济成份”+“混合经济中集体经济成份”就是“大公有制经济”的概念。这个概念可全面反映公有制经济,以此为依据所进行的各种测算指标可全面反映公有制经济的实力及其控制力。

  至于在“外商资本金”中单列出“港澳台资本”是为了推算港澳台经济成份的地位和效果所需要的,这里不再叙述。

  从实践情况来看,对上述实收资本的分类是可行的,我们曾设计了“企业实收资本构成调查表”在工交、财贸等专业使用,进展较顺利,企业并没有什么不良反映。只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搞清“国家资本金”与“法人资本金中国有法人单位投入”和“集体资本金”与“法人资本金中集体法人单位的投入”这两对概念里的前后概念的区别,其主要区别就在于投资主体的不同。如国家资本金是指有权代表国家投资的政府部门或机构以国有资本投入企业所形成的资本金,这里的投资主体为政府部门和机构,而法人资本金中的纯国有法人单位的投入的投资主体为纯国有法人单位。

  最后,为使这项工作能顺利、扎实地开展起来,建议国家统计局与财政部协商在会计科目中增设反映上述分类的明细科目,以避免企业财会人员在加工过程中,由于对指标含义不理解而造成的偏差。同时,也便于统计人员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