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对中央没有全面制度设计仓促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反对中央没有全面制度设计仓促对集体土地进行确权

——关于集体经济的确权思考

 

集体经济形态的变革对于三农问题的解决是个根本所在,也是中国农村社会转型的根本所在。十七届三中全会准备推动农村土地使用权确权是走向解决问题的正确方向。但作为根本制度的变革,特别是涉及资源资本化后多达几百万亿的绝大部分的国民全民所有的资源的最终确权,必须要有整体制度的设计和安排,必须十分慎重。关于集体经济向个人名义的确权,必须全面统筹,与国有经济确权统一考虑,避免造成确权事实后形成根本性的社会不公和未来社会发展矛盾根源。

首先,要明确集体土地及相关资源是不是就是本地区居民所有。依照原有体制的安排,似乎如此,但是,原有体制的设计现在可以得出结论,是十分蹩脚的。现在我们必须确认,公有制不管是国有还是集体所有,应该都是全民所有。土地及附着于土地上的资源都是全民所有的,目前宪法的定义是国家所有的。如果要全面从新确权,必须做出上述定论。所以,目前准备推进的农村土地确权,似乎没有理由只是承认在现在的集体所有区域进行确权。虽然本人也认为确权应该要尽快进行,但是反对没有全面考虑仓促进行,仓促进行造成的既成事实将埋下今后中国整体经济、社会体制的根本祸患——分配严重不公和扭曲。

其次,要有对目前农村既成事实的承包不均和不公进行技术性处理的考虑。确权之后,原有承包的土地和资源进入市场,价值的确认将会对原有全社会分配格局进行根本性的调整。原有很多承包行为存在很多不公或随意的地方,要十分慎重的进行处理。如果没有全面制度设计一定要推动确权,强烈要求尽量缩小分量,可以先针对目前确认的合法农村居民自住房产产权和试点小部分规划明确的农业用地的使用权,切不可全面涉及集体建设用地和所有集体农业土地。前者有法律依据可以规范,后者大量的权益模糊地带一时进行明确处理是不可能的,所谓快刀斩乱麻更是不可取的。要明白那是十几亿中国人全民所有的权益,涉及金额今后可能高达几百万亿元,事关重大,建议必须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票决才能启动。

最后,建议中央尽快完善国有、集体经济全面确权分配到全民个人名义下的制度设计,经征求民众意见后,必须由全国人大全会代表投票决定。

20081001